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5712943 上传时间:2020-09-22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第一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一、国有资管理的内容 (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国有独资公司: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建议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3.对国有参股的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2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案例连接,(一)案情简介 1999年11月30日,A市某国有企业总经理李某在没有报经主管部门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与当地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土地使用权、旧设备、旧房屋等国有资产擅自以30万

3、元的低价转让。2000年10月20日,当地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委托A市咨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转让财产进行了评估,总价为480万多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50万多元。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国有企业和运输公司两被告的买卖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的买卖协议违法,遂作出了确认其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二)案情分析 首先,该企业和运输公司的转让国有资产行为未进行评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

4、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其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李某以30万的低价将估值为48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转让给运输公司,显然有违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转让的地点、方式,转让对象等也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二款

5、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可见,为了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非法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如何处理?,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1、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 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2、 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

6、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担保, 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 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 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

7、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三、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权的界定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四、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以下情行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8、。 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七、产权纠纷的处理,内部矛盾(国企之间)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但不能引入司法程序。 外部矛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一、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

9、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9、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 (对非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二、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或者转让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案例连接,凯米克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系银谷湾公司股东,出资额为50万元。2000年6月18日,吴某某等5人与凯米克公司签订股本转让协议,约定凯米克公司将其拥有的银谷湾公司的5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吴某某等5人,并约定了5人的股份份额

10、,凯米克公司不再成为银谷湾公司的股东,改由上述5人担任,其有关权益均同时转让。后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2000年6月18日其与凯米克公司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凯米克公司的财产确属国有资产。依照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程序严格进行,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价值量的正确体现,防止国家资产流失。而2000年6月18日吴某某等五人与凯米克公司签订的股本转让协议,未进行资产评估,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强制性规定,一中院认为该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11、另外,虽然吴某某等五人和凯米克公司之间转让的股权资产总共只有50万元,没有达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中规定的国有资产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评估标准,但是从保护国有资产、涉及国家利益及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凯米克公司将其持有的银谷湾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吴某某等五人,已构成资产的整体转让,股权作为资产的特殊形式,其获利能力因素在其价值中占有较重位置,不应依账面价值作出简单评价,因此对该转让协议的合同效力问题更应严格掌握。故一中院作出驳回吴某某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三、核准制、备案制 (一)核准制 1.核准制的范围: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

12、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2.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二)备案制 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的评估项目,按“国有股权”“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案例连接,如果股份制企业甲在深圳,股东A是国有企业在北京占有30%的股权,股东B也是国有企业在上海占20%的股权,股东C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广州占有50%的股权。如果甲企业需要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应到北京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三)占有单位发生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家参考;如果实际交易价

13、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四、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2.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只要是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进行“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

14、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二、登记管辖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地区或者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如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案例连接,A省管辖的甲国有企业与B省管辖的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在C省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企业投资占65%,乙公司投资占3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丙公司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是()。A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一)占有产权登记 1.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未办

15、理产权登记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2.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3.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变动时,应当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者注销登记。,(二)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三)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四

1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制度,(一)年检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对企业产权登记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检查工作。,(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内容 1.出资人的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2.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3.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企业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 (1)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