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知识系列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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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业务知识系列培训,2008年8月29日,目 录,一、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 二、国际贸易风险及防范 三、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 四、招商银行开立信用证业务及操作流程 五、相关外汇政策,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支付方式,汇款 Remittance,电汇 T/T ,票汇 D/D,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国际结算,信汇 M/T ,托收 Collection,国际结算-支付工具,国际汇款,国际汇款 是银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把外汇款项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其境外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的业务。 电汇(T/T),快捷、安全,但费用相对稍高;

2、 信汇(M/T),收款慢,但费用相对较低; 票汇(D/D),“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国际汇款业务适用于贸易项下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及资本项目的国际支付和非贸易项下的国际支付等。 分为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两种,汇款 Remittance,电汇 T/T ,信汇 M/D,国际结算-汇款,收款人 (出口商),汇入行 (出口地银行),汇出行 (进口地银行),付款人 (进口商),四个当事人:汇款人(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票汇 D/D,预付货款,货到付款,汇出汇款 客户填写“汇款申请书”; 提交符合外汇政策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按照外管要求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 客户账户余额应充足; 缴纳汇费和邮电

3、费 。 汇出汇款: 汇费(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人民币100元,最高人民币1000元) 电汇电报费( 向国内收取100元/笔,向国外收取USD30/笔),托收业务,概念 托收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其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根据方向不同分为进口代收业务与出口托收业务,出口托收又分为出口跟单托收与出口光票托收 注意: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方在选择托收方式结算时,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相互信任,只有在进口方信誉比较好的情况下,方能选择此方式。采用托收方式成交。,托

4、收 Collection,国际结算-托收,委托人 (出口商),托收行 (出口地银行),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付款人 (进口商),当事人:委托人(收款人、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进口商),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 D/P,承兑交单 D/A,进口商在单据提示时立即付款,凭付款取得单据,进口商承兑出口商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跟单托收中的单据: 商业发票 运输单据提单(海运、空运、租船、联运提单) 保单,跟单托收的特点: 商业信用 费用较汇款高,跟单托收依据的国际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1995年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国际结算-托收

5、,美元光票托收的入账方式,收妥贷记,立即贷记,托收业务,收费标准: 跟单托收费率:按1-1.25 执行,下限¥100,上限¥ 2000 光票托收费率: 按1-1.25 执行,下限¥100,上限¥ 1000,托收结算方式小结,一般均通过银行寄单,手续较信用证简便; 只要买方未付款或未承兑,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卖方;承兑到期日买方不按约付款,则可凭其承兑的单据对其进行索赔; 省去了买方开证费用、改证费用等,银行费用较信用证低; 给予买家一定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信用证业务,概念 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 的要求开立给出口商(收益人),承诺当出口商提交 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

6、单据时,将会作出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须付款,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 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又独立于合同。信用证业务 处理的是单据,与货物无关。 信用证业务遵照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执行,国际结算-信用证,出口商,通知行,开证行,进口商,运输公司,寄单行 / 议付行,信 用 证,注:通知行、寄单行 / 议付行可为同一家银行,信用证当事人和关系人,1. 开证申请人:请求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 2开证行 :应买方的要求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3通知行 :把开证事宜通知出口商的银行,一般在出口国;

7、 保兑行 :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4受益人:按信用证有权签发汇票并提交单据方,一般是出口商 5议付行 :押汇行,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 6偿付行:开证行本身;或者第三国的偿付代理行。 出票人(drawer):出售货物并向开证行或买方出具汇票。 受票人(drawn on):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者,一般是开证行,偶尔有些不规范的信用证要求以申请人为受票人。,信用证业务的适用范围,信用证主要用于保护出口方的利益 出口方在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卖方市场; 出口方对进口方的资信不了解、没把握,信用证的功能,付款保证 信用替代 融资 快速付款 风险分配,信用证的优点,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在满足“单

8、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前提下,开证银行必须付款。对出口商而言,银行信用更加可靠,增强出口收汇的信心。 在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商得到银行资金融通的可能性 增加,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和扩大出口,信用证的缺点对出口商而言,开证银行付款是有条件的,即: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开证银行的资信和该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在付款中起决定作用。 部分地区、部分开证银行经营作风恶劣,经常出现无理拒付、无故拖延付款和擅自放单现象,在拉美、中东、南亚、非洲等地区尤为突出。 受经济金融危机、战争以及银行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的影响,国际间银行的兼并收购和倒闭清盘的现象日益增多。 信用证费用较高:审单费、不符点费,信

9、用证的缺点对进口商而言,开立信用证的门槛较高。开证保证金占压严重、担保手续复杂、评级授信条件苛刻; 信用证方式下手续费较高。开证费、修改费、远期承兑费 、保兑费等等; 进口商要承担不良出口商信用证诈骗的风险,如伪造单据; 开证行只凭单据付款,进口商承担货物质量风险。,开立信用证业务收费标准,进口开证: 开证手续费1.5,¥300.00 ,+) 效期超半年,加倍收取 承兑费 1 /月 ¥150.00 ,+) 修改费 向境内客户收取 ¥100.00/笔 向境外客户收取 USD30.00/笔 付款费 向境内客户收取 ¥240.00/笔 向境外客户收取 USD30.00/笔 电报费:600元人民币,信

10、用证议付收费标准,议付手续费1.25,¥200.00 ,+) 来证通知费 ¥200.00/笔 修改通知费 ¥100.00/笔 议付换单/修改 ¥100.00/笔 特快专递费:根据不同国家收取,国际贸易风险及防范,买家风险 银行风险 供货商风险 市场价格风险 承运人风险 海关风险 国别风险 ,出口商面临的收汇风险,买家风险的“前期征兆”,付款变慢,出现拖延; 违背已有的付款承诺; 突然或经常更换银行; 以不合理的价格在当地倾销货物; 突然大额进货; 进货验收相当随便; 改变付款方式; 多次联系留下口信不回复; 未经许可退回有关单据; 未经许可退货,建议出口商 注重买家的资信调查与跟踪 合同加入“

11、物权保留条款”,防范大买家破产 与老买家交易仍要注重严格履约,不放松警惕性 有中间商时,要理清合同关系,充分保障债权 警惕拖欠“危险信号”,买方风险防范,传统“低风险”业务? L/C业务? 欧美企业贸易额的8090采用非信用证方式交易,坏账率仅为0.250.5;我国企业采用信用证方式交易的比例为8090,坏账率却高达5 传统信用证业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卖家(“贸易欺诈”),随着这一支付条件逐渐成熟,买家运用各种手段(“软条款”、滥用“止付令”)向卖家转移交易风险 信用证业务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银行风险,出口商A接到孟加拉客户申请开立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出口商交单后,孟加拉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出

12、口商A要求开证行退单,却发现银行将单据放给买家,买家已提货。,银行风险举例,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 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规定采用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正本提单。 信用证到期地点、到期日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信用证软条款举例,

13、银行风险防范建议,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初衷是通过银行信用对收汇提供保障。但一旦买方有意不付款,或银行资信状况较差,在实际贸易操作中往往银行信用会最终转化为商业信用。出口商主要应审核银行信用,但要同时兼顾买方信用的评估。 当前信用证“软条款”增多、不符点率高,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履行信用证项下义务;细致审证,谨防落入“软条款”陷阱;谨慎制单、及时交单,尽量避免“不符点”,信用证业务 建议,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 1、规定开证时间,越早越好 2、规定LC有效期,至少要保留到提单日后21天或更长时间,以 便出口企业有足够时间结汇,包括对不符点单据进行修改 3、LC中的时间或日期以出口地为准 4、规定LC

14、所需的单证名称和份数 5、规定开证行,防范资信欠佳银行的信用风险 6、关注软条款,按我方要求修改信用证,风险控制手段,调查了解买家资信实力 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和合同条款,最好加入物权保 留条款 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控 警惕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信号 建立对未到期应收款的提醒程序 加强对公司内部业务人员和公司代理人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和合同条款,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避免纠纷发生,保护出口商利益 A 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确定交易对象身份-解决与谁交易的问题(谨防对方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虚假单位名义订立合同) B 订立书面合同-为证明债权、减少纠纷提供有力证据,合同条款应规范、严密,表述应明确、无歧义,内

15、容应 完整,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B 合同标的 C 数量 D 质量 E 价款或报酬 F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G 违约责任 H 争议解决方法,可以通过一些特别条款对出口商利益进行保障 所有权保留条款RETENTION OF TITLE (1)The good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until the complete payment of the price, or as otherwise agreed; (2) Property in the goods shall remain vested in t

16、he seller until payment in full thereof shall have been made by the buyer.,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控,注意自身履约质量,避免授人以柄 要求对方提供收货确认书,确认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防止后期纠纷 出现纠纷尽快解决,以免间接影响其他应收帐款的回收,强化国际贸易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中国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现状,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没有专门 的风险管理人员,主要凭经验、凭感觉与买家做交易 小部分企业建立了自己的风险管理机制,代价高昂,但 仍未能将出口应收账款的风险转嫁出去,坏账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小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影响企业开拓市场的勇气和信心: 企业人员:对营销人员、财务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心理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支付方式:更多选用前T/T、信用证等保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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