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桥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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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桥涵工程 8.1 一般规定8.1.1 跨既有公路施工,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安全通道应设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8.1.2 泥浆池、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8.2预应力混凝土工程8.2.1预应力张拉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校验、标定8.2.2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2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8.2.3先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张拉端后方应设立防护挡墙。2正式

2、施工前应进行试张拉。3张拉及放张过程中预制台座区域及张拉台座两端不得站人。4 已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不得电焊、站人。8.2.4先张法施工,张拉台座应经设计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张拉完毕后,应妥善保护张拉施锚两端。8.2.5后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处张拉作业应搭设张拉作业平台、张拉千斤顶吊架,台应加设防护栏杆和上下扶梯。 2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3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4管道压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8.3钻(挖)孔灌注桩 8.3.1 钻(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 2 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3

3、山坡上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土;存在裂缝的坡面或可能坍塌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停止施工的钻、挖孔桩,孔口应加盖防护,四周应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5 钻机等高耸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避霄装置。6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作业人员不得在钢筋笼内作业,安全带不得扣挂在钢筋笼上。7浇筑混凝土时,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 8.3.2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场地及行走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3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并处理。4停钻时,钻头、钻秆应置于孔外

4、安全位置。5钻机电缆线接头应绑扎牢固,不得透水、漏电;电缆线不得浸泡于水、泥浆中,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8.3.3 冲击钻机的卷扬机应制动良好,钻架顶部应设置行程开关。钢丝绳应无死弯和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并应设置保险绳夹。8.3.4 回旋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旋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应连接牢固。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2钻机移动不得挤压电缆线及管路。3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电机的密封状况。8.3.5旋挖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而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

5、。困故长时间停机应挂牢套管口保险钩。2场内墩位间转移旋挖钻机应预先检查转移路线、放倒机架,并应设专人指挥。8.3.6岩溶、采空区和其他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有疑问时,应补充完善地质资料。2发生漏浆及坍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证平台、钻机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8.3.7大直径、超长桩钢护筒作为平台支撑时,最小埋置深度应满足工作平台受力和稳定性要求。8. 3.8无法采用机械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最地下水,无不良地质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挖孔。8.3.9 人工挖孔桩作业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8.4沉

6、入桩8.4.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8.4.2沉入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沉桩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2起吊桩或桩锤作业人员不得在桩、桩锤下方或桩架龙门口停留或作业。 3 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应设溜绳,桩身不得碰撞桩锤或桩机。8.4.3锤击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打桩机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一致,轮器,打桩机应设夹轨器。2应设专人指挥打桩机移动,机体应平稳,按要求配重。轨道与轨枕应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桩锤应置于机架最低位置,打桩机应3滚杠滑移打桩机,

7、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4应经常检查维护打桩架及起重工具。检查维护的桩锤应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工作状态不得维护打桩机。5锤击沉桩应接要求观测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沉降和位移,发现异常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处理。6沉桩时,桩锤、送桩与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8.4.4振动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桩时,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沉桩过程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振,并妥善处理。2桩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3 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 5M,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损。电缆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措施。沉桩或拔桩作业时,电动振动锤

8、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8.4.5水上沉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一第8.4.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平台、自升式平台应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应与打桩平台连接牢靠。2打桩船沉桩应符合本规范第5.8. 18条的有关规定。8.4.6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超载限制器,不得强制拔桩。8.5沉井8.5.1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现定。8.5.2筑岛制作沉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筑岛围堰应牢固、抗冲刷。2筑岛围堰顶高程应高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 7m以上,同时应考虑波浪的影响。8.5.3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坚实的基础上作业,其承载力应满足设备施工

9、要求。8.5.4沉并顶部作业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且绑扎牢固,临边防护、通道等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8.5.5制作沉井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各井室内应悬挂钢梯和安全绳。8.5.6沉井照明应充足,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8.5.7沉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起重等施工设备应安装牢固。 8.5.8沉井内的潜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9节的有关规定。 8.5.9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发现涌水、涌砂时,井内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8.5. 10下沉前,应对周边

10、的建(构)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下沉过程中,应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8.5. 11沉井取土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采用爆破法进行沉井内取土,必须爆破时应经专项设计。2开挖沉井刃脚或井内横隔墙附近时,无关人员不得进火现场。3井内起重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 6节的有关规定。8.5. 12采用配重下沉沉井,配重物件应堆码整齐,沉井纠偏应逐级增加荷载,并连续观测。8.5. 13高压射水辅助下沉时,高压水不得直接对人或机械设备、设施喷射。8.5.14空气幕辅助下沉的储气罐应放置在通风遮阳位置,不得曝晒或高温烘烤。8.5. 15沉井顶端距

11、地面小于1m时,应在井口四周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8.5. 16沉井接高应停止况井内取土作业。倾斜的沉井不得接高。8.5. 17浮式沉井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浮运、就位、下沉等施工阶段应设专人观测沉井的稳定性。8.5. 18沉井内潜水清理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9节的有关规定。8.5. 19 浇筑沉井封底混凝土应搭设工作平台。8.6地下连续墙8.6.1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及其他既有构筑物周边施工应进行风险评估,施工过程中应持续观测。8.6.2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警戒区,施工现场和施工道路应平整,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8.6.3地下连续墙安放钢筋笼、

12、浇筑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8.6.4开挖作业应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没计强度后进行。开挖挡土墙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檩支撑或土中锚杆。8.7围堰8.7.1 围堰内作业应及时掌握水情变化信息,遇有洪水、流冰、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情况,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8.7.2 土石围堰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8.7.3钢板(管)桩围堰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水位高或水中围堰应采取可靠的止水措施。 2水中围堰抽水应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撑系统。3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8节的有关规定。8.7

13、.4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要求制造钢围堰,焊缝应检验,并应进行水密试验。 2浮船或浮箱上组装双壁钢围堰,钢围堰应稳囡。3双壁钢围堰浮运、吊装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4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8节的有关规定。5钢围堰接高和下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措施。悬浮状态不得接高作业。6施工过程巾应注意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在设计范同内。8.7.5钢吊(套)箱隔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验算悬吊装置、吊杆的安全性以及有底钢吊(套)箱的抗浮性。2吊装所用设备、机具,状态应良好。3 吊(套)箱就位后应及时与四周的钢护筒连成整体。4吊(套)箱内排水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符合设

14、计规定后进行,排水不应过快并应加强监测吊箱变化情况、及时设置内支撑。8.76围堰拆除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内外水位应保持一致,拆除时应设置稳固装置,潜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9节的有关规定。8.8明挖地基8.8.1挖基施工宜在枯水或少阿季节进行,并应连续施工,有支护的基坑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基坑附近有管网或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中等以上降雨期间基坑内不得施工。8.8.2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以及基坑涌水、涌砂等情况,并应翔实记录。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8.8.3大型深基坑除应遵

15、循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尚应建立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临控系统。8.8.4开挖和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丌挖应视地度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2开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开挖过程中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 4基坑顶面应设置截水沟。多年冻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坑顶截水沟距基坑上边缘不得小于10m,排小水的位置应远离基坑。 5排水作业不得影响基坑安全,排水困难时,应采用水下挖基方法,并应保持基坑中原有水位。 6爆破开挖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CB 6722)的规定。7开挖影响既有道路车辆通行时,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8冻结法开挖时,制冷设备的电源应采用不同供电所双路输电,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不得破坏周边冻结层,基础工程施工应在冻融前完成。 9弃方不得阻塞河道、影响泄洪。10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设备。 11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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