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18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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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核心制度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1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三、会诊制度 5 四、分级护理制度 8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8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2 0 七、手术( 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2 1 八、术前讨论制度 2 3 九、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 5 十、查对制度 2 8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3 1 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3 5 十三、输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登记制度(临床用血 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3 8 十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 0 十五、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准入制度 4 2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4 6 十七、危急值报告制度 4 8 十八、信息安全管

2、理制度 5 3 1 / 56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 一) 首诊科室及医师应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 作 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 二) 诊断为非本科疾病的, 属普通患者要按医院有关程序 介绍到相应科室就诊,需要请其它科室会诊的,被邀会诊科 室的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书写会诊意见,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属急危重抢救患者的, 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及时请其 它科室会诊;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在1 0 分钟到位并积极参 与抢救,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上级医师报告,不得推诿,不得 擅自离去。 ( 三)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

3、时, 须分别请示本科 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 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 诿。 ( 四) 属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 在未明确由 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 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 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2 / 56 ( 五)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办 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 救时机。 ( 六) 属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须根据病情进行病 史询问和必要的处置,需要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根据会

4、诊 意见做进一步处置。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 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决定是否可以转 院,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 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 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院;首诊医师应对患者 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 七)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 规定、 推诿患者者, 要追究首诊医师、 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3 / 56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一) 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 师、科主任)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二)

5、科主任、 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 应当有住院医师、 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2 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 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 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 次。 ( 三) 对危重患者, 住院医师应当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 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检查患者。 ( 四) 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 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 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 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 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 五) 查房

6、内容: 1 .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 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 查化验报告单, 分析检查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 4 / 56 查的医嘱; 询问、 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 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 . 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 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的意 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核查 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 .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 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

7、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 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质量; 听取医师对诊疗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 院、转院等。 5 / 56 三、会诊制度三、会诊制度 ( 一) 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 二)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 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 三)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 诊单。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一般要在2 4 小时内完成,并 写会诊记录。会诊时应由邀请科室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 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 被邀医师的尊敬。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被邀请医 师

8、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 体意见。 ( 四)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 0 分钟内 到达现场。 会诊时, 申请医师必须在场, 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 五) 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需在科内会诊的 基础上, 由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同意, 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 - 2 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 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 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委派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主持, 医务科可以派人参加,必要时主管院领导参加。主治医师报 6 / 56 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

9、 方案。 ( 六) 门诊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 诊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 者) 。 ( 七)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 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 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 面会诊。 ( 八) 外出会诊:凡我院的医师(包括各级、各类医师)及 其他医疗技术人员外出会诊、手术或其它医疗操作,正常工 作日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备案,填写外出会诊审批备案登记 表,方可外出进行会诊。节假日或夜间外出会诊先到医院总 值班备案,待正常上

10、班后再到医务科补办相关手续。凡申请 我院医、技等医疗卫生人员到院外进行会诊、手术或其他医 疗操作的医疗机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或经电话申请,经医 务科同意并指定相关人员前去。 ( 九) 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7 / 56 1 . 会诊医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 2 .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做 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完善必要检查项目;被邀请的会诊人 员要按时到达会诊科室, 认真查体询问, 仔细阅读病历资料。 会诊时要认真讨论, 充分发扬民主, 应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3 .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 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4 . 提出会诊时间,完成会诊

11、时间应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5 . 院内大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被邀请科室必须按时 到达,共同商讨,不得早退。 6 . 不得代会诊,代签字或盖章。 8 / 56 四、分级护理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 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医生决定护 理等级并以医嘱形式下达。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 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各科室根据专科疾病病情和 (或) 自理能力制定科室分级护理方案。护士长应根据患者护理分 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 级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一、标识 由护士在患者一

12、览表和床头牌做出标记。一览表标记为: 特级护理为绿色角, 一级护理为红色角, 二级护理为蓝色角, 三级护理不标记。床头牌标记为:特级护理为绿底黑字,一 级护理为红底黑字,二级护理为蓝底黑字,三级护理为白底 黑字。 二、术语和定义 (一)自理能力: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二)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 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9 / 56 (三)B a r t h e l 指数(B I ) :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 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 总分范围在 0 - 1 0 0 。 三、护理分级 (一)分级方法 1 、患

13、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 、根据患者 B a r t h e l 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3 、根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 分级。 4 、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 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二)分级依据和护理要点 1 、特级护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 ) 病情危重, 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 抢救的患者; (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 的患者; 10 / 56 护理要点: (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14、(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 措施; (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 )实施床旁交接班。 2 、一级护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11 / 56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 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 、二级护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 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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