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案例分析(最新编写-修订版)

上传人:黯然****空 文档编号:145646882 上传时间:2020-09-22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147.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效力案例分析(最新编写-修订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效力案例分析(最新编写-修订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效力案例分析(最新编写-修订版)(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效力案例分析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一、无权处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一、无权处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案情案情 甲乙为兄弟关系, 父母早亡, 另无兄弟姐妹, 均未结婚。 甲外出经商, 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 卖给丙,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 5 月 9 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 手续。5 月 5 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 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 月 6 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 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 遂与乙发生争议。 甲乙为兄弟关系, 父母早亡, 另无兄弟姐妹, 均未结婚。 甲外

2、出经商, 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 卖给丙,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 5 月 9 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 手续。5 月 5 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 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 月 6 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 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 遂与乙发生争议。 问题问题 1在甲死亡以前,乙与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在甲死亡以前,乙与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 1乙以自己名义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无

3、处分权人 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依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 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在未取得处分权时 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该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予以拒 绝,则为无效合同 ; 如果权利人本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 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乙并非房屋所有 人而以自己名义将甲的房屋出售与丙, 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 1乙以自己名义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 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依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

4、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 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在未取得处分权时 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该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予以拒 绝,则为无效合同 ; 如果权利人本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 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乙并非房屋所有 人而以自己名义将甲的房屋出售与丙, 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 的合同。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 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 的合同。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 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 2

5、丙应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因继承 而取得了房屋所有 2丙应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因继承 而取得了房屋所有 权。乙与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由于甲死亡,其无 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 其遗产应由作为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 兄弟乙继承, 乙因继承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而具有了处分权, 其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依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为有效合同。据此, 丙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权。乙与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由于甲死亡,其无 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 其遗产应由作为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 兄

6、弟乙继承, 乙因继承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而具有了处分权, 其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依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为有效合同。据此, 丙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权代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二、无权代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案情案情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 一次, 其业务员张某外出到乙公司采 购一批装饰用的花岗岩时, 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 张某 见价格合适, 就与乙公司协商 : 虽然此次并没有得到购买铝材的授权, 但相信公司也很需要这批材料, 愿与乙公司先签订买卖合同, 等回公 司后再确认。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张某回公 司后

7、未及将此事报告公司, 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 乙公司等候两 天后, 发现没有回复, 遂特快信函催告甲公司于收到信函后 5 日内追 认并履行该合同。 该信函由于邮局传递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达。 第八日, 甲公司收到该信函, 因此时铝材因市场原因价格上涨, 遂马上电告乙 公司,表示追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却告知,这批铝材已经于第六日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 一次, 其业务员张某外出到乙公司采 购一批装饰用的花岗岩时, 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 张某 见价格合适, 就与乙公司协商 : 虽然此次并没有得到购买铝材的授权, 但相信公司也很需要这批材料, 愿与乙公司先签订买卖合同, 等回公 司后

8、再确认。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张某回公 司后未及将此事报告公司, 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 乙公司等候两 天后, 发现没有回复, 遂特快信函催告甲公司于收到信函后 5 日内追 认并履行该合同。 该信函由于邮局传递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达。 第八日, 甲公司收到该信函, 因此时铝材因市场原因价格上涨, 遂马上电告乙 公司,表示追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却告知,这批铝材已经于第六日 出卖给了丙公司, 并已经交货付款完毕。 由于甲公司过期不予追认该 合同,该合同已经失效。甲公司则认为,邮局传递迟延的责任应由乙 公司承担,因此,合同因追认而生效。双方遂发生争议。 出卖给了丙公司, 并已经交货付

9、款完毕。 由于甲公司过期不予追认该 合同,该合同已经失效。甲公司则认为,邮局传递迟延的责任应由乙 公司承担,因此,合同因追认而生效。双方遂发生争议。 问题问题 1在甲公司追认之前,张某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铝材买卖合 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1在甲公司追认之前,张某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铝材买卖合 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法院应支持谁的观点?为什么?2本案中,法院应支持谁的观点?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 1效力未定。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1效力未定。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依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以后,以

10、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 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也就是 说,对于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但赋予相 对人以催告权,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本案中,张某并无购买铝材的 代理权,却代理甲公司签订购买铝材的合同,属于越权代理,该合同 应经过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追认,才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依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 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11、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也就是 说,对于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但赋予相 对人以催告权,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本案中,张某并无购买铝材的 代理权,却代理甲公司签订购买铝材的合同,属于越权代理,该合同 应经过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追认,才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2。应支持甲公司的观点。意思表示经由传达机关传递时,因传达机 关的原因未能按时 2。应支持甲公司的观点。意思表示经由传达机关传递时,因传达机 关的原因未能按时 传达给受领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时,应由表意人承担不能传达的风险。传达给受领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时,应由表意人承担不能传达的风险。 依民法原理, 意思表

12、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 表示,有相对人的 依民法原理, 意思表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 表示,有相对人的 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 表示完成时生效。 本案中, 乙公司催告甲公司追认该合同效力的意思 表示应于到达甲公司时发生效力, 甲公司只要在乙公司确认的追认期 限内予以追认, 该追认即为有效追认。 因邮局的原因未能及时传达乙 公司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的意思表示, 应为传达人的错误, 因传达人 的错误导致的损失应由表意人承担。 乙公司即为本案中的表意人, 即 由乙公司承受不能及时传达的风险, 故甲公司仍可在受领后合理期间

13、内追认该合同。甲公司追认了,故应支持甲公司的观点,该合同仍为 有效合同。 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 表示完成时生效。 本案中, 乙公司催告甲公司追认该合同效力的意思 表示应于到达甲公司时发生效力, 甲公司只要在乙公司确认的追认期 限内予以追认, 该追认即为有效追认。 因邮局的原因未能及时传达乙 公司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的意思表示, 应为传达人的错误, 因传达人 的错误导致的损失应由表意人承担。 乙公司即为本案中的表意人, 即 由乙公司承受不能及时传达的风险, 故甲公司仍可在受领后合理期间 内追认该合同。甲公司追认了,故应支持甲公司的观点,该合同仍为 有效合同

14、。 三、胁迫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三、胁迫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案情案情 原告赵某于 1990 年取得驾驶执照后, 于 1992 年调入被告某厂从事驾 驶工作。2000 年, 原告赵某于 1990 年取得驾驶执照后, 于 1992 年调入被告某厂从事驾 驶工作。2000 年, 赵某递交书面申请欲调离被告单位。 被告单位告知原告须支付人民币 5000 元作为被告培训新驾驶员及其他接替工作所需支出费用后,方 同意原告办理调离单位的有关手续。经多次协商未有结果,原告于 2000 年 5 月 8 日支付被告人民币 5000 元,被告开具了收款单据。办 理调离手续后,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其所交款项, 均遭到被

15、告的拒 绝。2001 年 8 月 3 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款项。 赵某递交书面申请欲调离被告单位。 被告单位告知原告须支付人民币 5000 元作为被告培训新驾驶员及其他接替工作所需支出费用后,方 同意原告办理调离单位的有关手续。经多次协商未有结果,原告于 2000 年 5 月 8 日支付被告人民币 5000 元,被告开具了收款单据。办 理调离手续后,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其所交款项, 均遭到被告的拒 绝。2001 年 8 月 3 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款项。 问题问题 1本案中,被告收取原告款项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为什么?1本案中,被告收取原告款项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

16、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 1构成。被告以不办理原告调离手续为由迫使原告作出违背自己真 实意思的行为,构 1构成。被告以不办理原告调离手续为由迫使原告作出违背自己真 实意思的行为,构 成胁迫。成胁迫。 依 民通意见 第 69 条规定, 以给其本人或者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 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以使表意人产生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表意人受胁迫产生恐惧,并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的,构成胁迫。构 成胁迫所应具备的要件是:(1)须胁迫人有胁迫行为;(2)胁迫人须有 胁迫故意;(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志进行干预,胁迫 行为具有违法性;(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5)相对人受 胁迫而为违背自己真意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 被告某厂以不给办理离 厂手续为要挟, 迫使原告赵某在违背自己真意的情况下交纳 5000 元, 使其财产受到损失,构成胁迫。 依 民通意见 第 69 条规定, 以给其本人或者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 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以使表意人产生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表意人受胁迫产生恐惧,并为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