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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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201 年 月 日制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 行为守则与奖惩 第一节 考勤与辞职守则 第二节 工作行为守则 第三节 宿舍与食堂守则 第四节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节 奖励与惩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公司是XXX公司。 第3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XXX公司;员工是指XXX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

2、普通员工)。第4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条 员工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公司不受民族、种族、肤色、国籍、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生理缺陷、家庭出身、财产状况、教育程序、年龄、怀孕等方面的任何歧视,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不受侵犯,不得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员工的身体,不得用任何方法对员工进行侮辱、诽谤、虐待、诬告陷害和性侵犯。员工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享有在工作时间外出入公司的自由。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

3、、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7条 员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进行申诉,人事部负责对意见建议或者申诉的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各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实施和解决。公司可通过例会进行沟通,使上层的决策通过主管向下层传达,员工的口头建议与投诉,也可以通过例会向上层传达。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跟进整改以及措施的实施,若措施无效,则再次采取纠正措施。

4、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8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员工的,将按照劳动法、本规章制度及公司制订的其他员工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实施。第9条招用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公司不聘用监狱劳工和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有不良嗜好、恶习的人员。第10条对所有招用的员工,坚持人人平等,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禁止性别、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以性别为由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第11条新入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定期为 年,试用期为 月,试用期从入厂上岗之日起计。若公司与每个员工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5、都不一致,则不适宜在本规章制度约定,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劳动期限及试用期。试用期间因工作表现优异可缩短试用期,提前办理转正雇用手续;若试用期间工作能力表现较差或身体等原因等不适合本职工作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停止雇用或调任其它岗位。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最低工资标准。第12条员工入职前需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公司保存证件复印件,但不向员工收取任何“抵押金”。第13条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则视该录用人员对公司构成欺诈,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第14条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即进入试

6、用期,由公司内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并按培训计划对其进行岗前各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用培训、上岗前操作培训和上岗(在职)培训。通用培训包括本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上岗前操作培训和上岗(在职)培训根据员工拟任职的岗位确定。员工经培训后,公司将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测评,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品行修养、纪律性、服从性、责任心、团队精神以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业务技术技能等各方面。员工考核测评将记录于个人考评资料内并存档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后,所属部门再进行上岗(在职)培训,考核试用。试工期内双方均有权双向选择,若不合适,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计算工资。试用期内的工资为公司相

7、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以以上方式计算试用期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第15条公司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体检费由公司承担)。若发现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疾病而不能继续或者不愿在原岗位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1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7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 第18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

8、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9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的除外。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21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9、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10、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劳动法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4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

11、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为员工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5条 非公司过错或法定情形,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或直接扣除员工的30%-80%工资作为赔偿公司的损失。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12个月内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急辞工

12、,应当以未发放工资的30%-80%为标准赔偿公司损失。对于员工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法律上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赔偿的具体标准。但正常来说赔偿金额不应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建议扣除当月的部分工资即可。否则,员工可能会以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依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第27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

13、、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1条的情形除外)。第28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7天通知员工,并在15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到期后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不再续签而员工拒不签收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拒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并不影响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并由员工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9条 公司实行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

14、最少休息一天。正常班每日工作8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第30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有薪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第31条 公司员工除享有国家规定的有薪法定假日外,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年休假。年休假具体的休假规定为: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除外。第32条 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后方为生效。部门主管有事请假需由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后方为生效。事假为无薪假,不给予计算工资。请假未获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予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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