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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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维护人身权利,(主题词: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1.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如果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 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1)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P30),(2)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2)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益,(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4)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是公民以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身体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良好、稳定的心理状态为内容

2、的权利。,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1994年1月20 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 同年4月11日 佘祥林被指认为杀人凶手。,案件回放,1994年10月13日,佘被判了死刑,这个判决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到1998年6月15日,佘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佘的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2005年3月28日 张在玉突然回老家探亲,此时,杀妻冤案真相大白。,“由于他在里面表现好,已经减了三年半的刑。”本来到2005年八月份佘祥林就可以刑满出狱,11年的时间,被关押一共4009天。,11年后。他从一个强壮汉子变成了一个身体孱弱的人。,常

3、头痛。 几处脊椎也有问题。 眼睛很差。,渴望光 可又害怕光,早逝的母亲 这个倔强而爱子的农村妇女开始了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在京山县看守所关了9个月后,“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后,杨五香去世,远走他乡的兄弟 “10多年了,我们始终生活在佘祥林是个杀人犯的阴影里面” 三哥出事不久,佘梅林就跑到深圳打工。“那时,就想迅速逃离这个地方。” 佘梅林与二哥佘贵林用“刻骨铭心”来形象他们被迫埋葬那具无名女尸时的遭遇。“每次想起,都会头痛。”,佘家的房子是何场村九组最为破旧的土坯房。,被迫辍学的女儿 “她人聪明,成绩好,老是年级的前几名。”初一时,佘华容辍学,“上访和申诉把家里的钱都

4、花光了。”14岁时,小叔带她到深圳打工,-匈牙利 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27岁的许先生家住秦虹小区,在新街口的公司做网络工程师,每天上下班都乘坐46路公交车。但没想到,这条必乘线路,反而使自己患上了“公交恐惧症”,原因是钱包屡次在公交车上被窃。据许先生介绍,2003年7月,他在秦虹小区买了房子,开始了一生中的“46路之旅”,每天上午7时乘车上班,傍晚6时左右乘车回来,但才过几天,他的钱包就在傍晚回来时被偷了,内有100多元钱和身份证等物;过了两个月,他奔波再三才拿回了新身份证,没想到几天后钱包再次被偷,刚到手还没多久的身份证又没了,一直到2005年9月,他在

5、公交车上被偷了6个钱包,损失1000元钱,就连身份证都补办了3次。为此,他恨透了小偷,无论在哪里看到小偷都痛骂,看电视也对着电视上的小偷骂。,从那时起,许先生乘坐公交车就格外警惕,将钱包放在贴胸内口袋,衣服裤子的口袋不放任何东西,手机则抓在手上。他万没想到他因为精神长期高度紧张,脾气也越来越坏,动不动就发火。,许先生称,他不知为什么,在车前门挤上公交车时,只要一有男性贴近他,他就大声斥骂:“干什么啊。”为此,他没有少吵过架,有的乘客被骂后说句“神经病”就走开;而有的乘客被骂后就还骂他,甚至还动手。在拥挤的公交车,他常常会喊:“当心小偷,当心小偷啊。”许先生说,很多时候,他控制不了自己,因此很痛

6、苦,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公交恐惧症”。,2000年7月20日,重庆“新特药”老药房宣称该店的1000余种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0%,并在药店门口公布了部分药品进价,以及承诺在该店买到假药“假一赔十,奖励1000元”。这使老百姓拍手称快,宣称得到了最大的实惠。有关部门也称这种降价只要药品不是假冒伪劣,应该属于正常降价。 然而,对这些药店的降价营销方针,一些药品销售同行大为不满。“新特药”药房的老板都接连收到了恐吓、威胁电话:“再这样搞就小心点,想想还要不要命!” 8月9日晚,“新特药”老药房老板陈华在连续接到恐吓电话后,精神恍惚,跳入长江自杀。,生命健康,地位,美丽的外表,权力,金钱,生命健康权是首

7、要的人格权,故意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使用各种武器、暴力伤害他人生命,把他人打伤、致残 间接侵害他人健康: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人体伤残或死亡,食品不卫生,排放“三废” 事故:交通,医疗,火灾,毒气泄漏,坠机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人,饲养动物咬伤他人 ,侵权大搜查,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搜查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执行人员:,执法人员,搜查目的:,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

8、疑人,搜查程序:,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性质:,强制性的侦察行为,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它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 民法院决定并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禁是对公民拘留、管制以及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拘禁必须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 定进行。,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涉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9、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

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

11、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2002年2月,刘某因做生意需要本钱,向李某借了五万元。李某借钱后开始后悔,怕刘某不还,于是多次讨要,但始终未果。02年3月某日凌晨,李某带领三个人闯入刘某住宅,对刘某及其家人威

12、胁、恫吓,让刘某必须把钱还清。 请问李某要钱的方式是否妥当?说出你的依据。 (不妥,因为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李某触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合法搜查的要求: 1.执行搜查的人执法或司法人员 2.搜查的目的搜集罪证或查获犯罪嫌疑人 3.搜查的性质强制性的侦查 4.要依法进行出示搜查证,法律依据,当刘某的妻子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准备报警时,李某恼羞成怒,将刘妻捆绑,关进一间小黑屋,威胁刘某说,什么时候还钱,则什么时候放人。后来邻居及时报警,在公安人员的努力下,才将刘妻解救出来。 请问李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说出你的依据。 (由于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

13、禁,而李某将刘妻关押,限制其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 的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一天,70 多岁的刘大妈到街心公园散步,突然从草丛中窜出一只小狗扑了出来。刘大妈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刘大妈被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右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刘大妈的女儿找到小狗的主人王某索要医药费,遭到王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将小狗主人王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王某赔偿刘大妈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1.本案中王某损害到刘大妈的什么权利?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法院为什么要让王某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用?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和精神健康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第一款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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