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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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_。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_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2、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

3、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 _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

4、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

5、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中国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6、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 _教师法、中华人民 _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

7、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

8、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9、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 _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

10、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 _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1、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

12、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 _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

13、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保护和发挥公民办园的积极性,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主办人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园指导思想端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品德良好,事业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经济实力强。 主办人如不具备园长条件,应聘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任园长。 (二)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招聘工作人员。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1:61:7,寄宿制1:41:5。 其中: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一人;四个班以上、十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设三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和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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