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非实际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总公司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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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非实际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总公司资格认定【法定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法规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四.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五.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办理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行业发展处【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办条件】一 .非实际经营道

2、路危险货物运输总公司只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不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二.非实际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总公司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三. 分公司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一)自有专用车辆 (挂车除外 )5 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 )10 辆以上(二)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四)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为准;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在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3、备案,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五)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 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 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 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七)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 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八)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

4、施设备企业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所运危险货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有关安全要求进行配备(九)专用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额度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为准(十)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四.分公司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一)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 年以上(从申报之日算起) ,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至少有一个分公司的停车场地与其注册地属本市同一区行政区域内(二)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 20 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 2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

5、正投影面积;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 专用车辆数量为10 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 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三)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DB11/415 )要求,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准驾车型驾龄至少为5 年,且年龄不超过55 周岁(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从事剧毒化学品、 爆炸

6、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三)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六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七)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八)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九)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7、管理相关制度七 .总公司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且制度编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七)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八)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九)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八.总公司应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九 .总公司拟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合法、有效【申办材料】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

8、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二.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三 .总公司企业章程文本,通常应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转让、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等。四 .总公司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分公司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分公司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申请五 .总公司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分公司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9、经营分公司增加道路危险运输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六. 有效期为 3 年以上(从申报之日算起)的总公司注册地址租借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应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以上或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营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八.

10、总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九.总公司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十总公司拟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范围的,还需提供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十一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标注有与申请内容相适应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十二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审定告知一受理【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 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承办人】 市交通委运输局行业发展处受理人员;.【详细流程】(一)按照申办条件,核实相关信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

11、(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 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 2 个工作日)二审查(初审、复审)【审查标准】 申办材料齐

12、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行业发展处初审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货运管理处复审人员;.【详细流程】(一)运政审批处初审人员对受理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 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货运管理处复审人员(二)货运管理处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后, 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行业发展处审定人员【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初审为 2 个工作日,复审为3 个工作日)三审定【审定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承办人】 市交通委运输局行业发展处审定人员【详细流程】 对纸本审查和现场勘验结果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将所有材料转至告知人员【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四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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