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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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云南省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 一、健康扶贫 30 条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是什么?一、健康扶贫 30 条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是什么?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5 年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明确提出要开展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 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5 年 12 月 28 日,省委、省政 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 发201538 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提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

2、障 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深入贯彻 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15 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 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 号),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扶贫、发 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 12 个部门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下发了 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云卫规财发 201618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委、扶贫、民政、财政等部 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 社发2017106 号)等系列政策,对指导推动各地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起到了 积极

3、作用。但由于受自然、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约和影响,我省贫困 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群众健康水平 亟待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解决贫困地区因病致贫返 贫问题,已经成为我省脱贫攻坚的一个主攻方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 贫攻坚大局。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更加精准的超常规举措,充分调集 各级各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紧紧依靠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最广泛的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支持贫困地 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充分学习调研四川、 贵州、重庆等周边省市健康扶贫办法措施的基础上

4、,在省政府办公厅的牵头组 织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针对贫困地区群众最关心的看得起病、方便看 病、看得好病和少生病问题,形成了云南省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云政办发 2017102 号,以下简称健康扶贫 30 条),经 2017 年 9 月 18 日省人民 政府第 12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印发各地组织实施。 健康扶贫 30 条的出台,必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以及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因 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二、健康扶贫 30 条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二、健康扶贫 30 条要达到的工作

5、目标是什么?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建立“四重保障”,实现“九个确保”。 即:从 2017 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 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 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 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8 种疾病门诊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 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 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 90%;确保 9 类 15 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

6、合手术条件 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 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 万人口 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 1 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 1 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 2020 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 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 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三、健康扶贫 30 条主要针对的人群是哪些?三、健康扶贫 30 条主要针对的人群是哪些? 主要针对扶贫部门核定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健康扶贫 30 条的主要框架是什么?四、健康扶贫 30 条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 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问题,形成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看得起病方面,提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细化落实了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在参保、门诊和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面的倾斜政策,明确 了县级政府的兜底责任,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

8、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 90%和 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年人均 6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就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实施“光明扶贫工 程”,鼓励各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方便看病方面,提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

9、 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 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在 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 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只需缴清 个人自付费用。到 2017 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00% 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 65 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 1 次健康体检。 看得好病方面,主要针对基层医疗卫

10、生机构硬件达标、人才培养和能力提 升,提出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 标晋级工程,开展创建 “甲级卫生院”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全覆盖。通过加强基层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拴心留人政策、出台鼓励中高级卫生人才下基层奖励 等倾斜措施,稳定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省级和州市级通过对口帮扶、医 共体、远程医疗等措施,多管齐下,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尽量少生病方面,针对贫困县疾控中心、妇幼机构建设薄弱,传染病、地 方病、艾滋病多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现状,提出了要加 大贫困县

11、重点疾病防控,实行“一病一策”管理,加强疾控中心实验室、妇幼 保健机构建设,实施妇幼卫生项目,加强农村中小学保健室建设,大力开展城 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等具体措施。 五、健康扶贫 30 条中,医保政策是如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 点倾斜的? 五、健康扶贫 30 条中,医保政策是如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 点倾斜的? 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强化基本医保在健康扶贫工作的制度保 障作用,完善并落实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在体现医保制度公平性的同时,重点 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倾斜。 (一)基本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体现“一补二免三提四要”。 “一补”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

12、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 补贴(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80 元),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按比例承担。 “二免”即:一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门诊就诊所需承担的一般 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按照规定,其他城乡居民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 诊除医药费用外,根据诊疗服务差异支付一般诊疗费,分为三个标准:一般检 查 6 元,个人自付 0.50 元,医保报销 5.50 元;简单诊疗 7 元,个人支付 1.00 元,医保报销 6.00 元;复杂诊疗 9 元,个人自付 2.50 元,医保报销 6.5

13、0 元), 由基本医保全额支付。二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报销 的“门槛费”(即住院报销起付线,其他城乡居民一般为每次 300 元)。 “三提”即: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5 个百分点 (如统筹地区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最高报销额度为 400 元,则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基本医保门诊最高报销额度提高到 420 元)。二是 28 种疾病(包括高 血压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等 3 种慢性病和癌症、肉瘤、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 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 增多症、自身

14、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 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 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 25 种特殊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 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10-20 个百分点,达到 80%,其中重性精神病 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 90%(与其他城乡居民相比,除重性精神病和终 末期肾病外,特殊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 70%提高到 80%,提高 了 10 个百分点;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其他城乡居民的 60%提高到 80%,提高了 20 个百分点)。三是提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 卡

15、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其中:乡级由 80%-90% 提高到 90%-95%(比其他城乡居民人群提高 10-15 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 不超过 95%;县级由 70%-80%提高到 80%-85%(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5-15 个百 分点);省、州市级由 50%-60%提高到 70%(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10-20 个百分 点)。 “四要”即:一是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用药 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和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就宽不就窄”的工 作要求,我省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药品范围达到 2888 种,较原城镇居民 医保增加近 400 多种

16、,较原新农合增加 1400 多种;诊疗项目范围达到 5003 项, 较原新农合增加 1200 多种);二是要将 36 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谈判结果规范使用的谈判药品,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报销政策予以 报销);三是要将 20 项新增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四是要做到县 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 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 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 70%。 (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二提一扩大”。 “一降”即:起付线降低 50%(如:其他城乡居民起付线为 12000 元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为 6000 元)。 “二提”即:一是年度报销限额(封顶线)提高 50%(如:其他城乡居民 报销限额为 15 万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到 22.50 万元);二是政策范围 内费用报销比例由 50%-60%提高到 70%(比其他城乡居民高 10-20 个百分点)。 “一扩大”即: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 移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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