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企业管理}新版标准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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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公司企业管理新 版标准化电子版 电子公司企业管理新 版标准化电子版 附件1:附件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 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第三条 考核定级办法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第四条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 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 足的,不得参与考核

2、定级。 第五条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表转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 3 个等级,所应大的标准为: 一级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以上(含,下 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 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 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 于 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0 人,生产能 力在 30 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 人。 二级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80 分以上(含,下 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 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

3、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 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 于 70 分。 三级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70 分以上(含,下 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 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健康、机电、运输 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 均不低于 60 分。 第六条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 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 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第

4、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 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 业申请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自评申报。煤矿对照评分方法 全面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 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 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 可和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 业安全

5、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 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井下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 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 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 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定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6、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期效管理。一 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 3 年。 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督 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 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 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销 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煤矿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 生较大

7、及以上安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 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3.降低或撤销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 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 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销的煤矿,实施撤销决定 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 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销等级的煤矿原则上 1 年内不 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 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 组织开展 1 次全面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 矿企业组织开

8、展 1 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 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 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 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 汇总并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 1 次。 6.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 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 情况,一级等级被降低和撤销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第十条 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 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 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定级与安全生 产标准化相应等

9、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 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 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 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2013 年 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 废止。 附件2:附件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 1 部分总则第 1 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

10、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在 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 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 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 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11、。 应通过 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 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 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 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 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 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 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

12、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 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 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 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 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 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 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3、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2 部分“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3 部分“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4 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5 部分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6 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7 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8 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9 部分“运输”的规定。 (9) 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0 部分“职业卫生

14、” 的规定。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1 部 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2 部分“调 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 13 个部分: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 2 部分“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的规定。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 3 部分“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 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3 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 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0 部分“职业卫生”

15、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1 部 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2 部分“调 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 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 1-1。 表 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名称 标准 分值 权重(a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0.10 3 通风 1000.16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0.11 5 采

16、煤 1000.09 6 掘进 1000.09 7 机电 1000.09 8 运输 1000.08 9 职业卫生 1000.06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0.06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0.06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 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 (1)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 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 11 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 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 11 个部分的权重值。 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 各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 1-2。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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