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质量控制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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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 可自由编辑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 可自由编辑 所有活产新生儿,尤其是高危新生儿。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间 初步筛查(初筛):新生儿生后35天。 品质管理质量控制新生儿 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初 筛未通过、 可疑或初筛已经 通过但属于重症监护病房 患儿等听力损失高危儿,需 要进行听力复筛。 品质管理质量控制新生儿 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初 筛未通过、 可疑或初筛已经 通过但属于重症监护病房 患儿等听力损失高危儿,需 要进行听力复筛。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环境、方法和步骤 遵新筛规范 。其中,听力筛查主要采用畸变产物耳声发射 (DPOAE)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ABR)。 (五

2、)目标 1个月内进行筛查。对初筛阳性者在出生42天内进行复筛,3个月 内进行诊断,6个月内进行干预。诊断、干预方法遵新筛规范 。 (六)信息管理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全程为筛查、追踪和随访 (23年)、诊断及干预提供服务,同时为监测系统提供信息以评估 筛查的运作情况。 三、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筛查质量控制标 准 (一)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符合卫生部新筛规范的要求。 (二)筛查对象 所有活产新生儿。 (三)采血方法、步骤和时间 遵新筛规范要求。 (四)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推荐的实验方法和批准的标准试剂盒。 对于 2 次实验结 果均大于阳性切值的,需追

3、踪确诊。 1、苯丙酮尿症 (1)以苯丙氨酸(Phe)做为筛查指标。 (2) Phe 浓度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大于 120 mol/L(大于 2mg/dl) 。 (3)采用方法为荧光分析法、定量酶法或细菌抑制法。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1)以促甲状腺素(TSH)做为筛查指标。 (2) TSH 浓度的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 一般为 10 IU/ml-20IU/ml。 (3)采用方法为时间分辨免疫荧光分析法(TrFIA) 、酶联免 疫吸附法(ELISA) 、酶免疫荧光分析法(EFIA) 。 3、检测质量控制 (1)检测机构须在接到标本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并出具可

4、 疑阳性报告。 (2)每月向采血机构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3)定期参加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检验,成绩合格。 (4)滤纸干血片标本必须保存在 28条件下至少 5 年,以备 复查。 (5)备有完整的实验室检测信息资料,存档保留至少 10 年。 结合卫生部等定期公布的各种试剂灵敏度和特异性的标准, 对实 验室筛查方法和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诊断 1、苯丙酮尿症 (1)血苯丙氨酸浓度大于 120mol/L,诊断为高苯丙氨酸血症 (HPA) 。 (2)对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进行鉴别诊断,以鉴别苯丙氨酸 化酶缺乏性 HPA 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3) 苯丙氨酸化酶缺乏性 HPA, 根据血苯丙氨酸浓

5、度分为经典型 PKU,中度 PKU 和轻度 HPA。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1)确诊指标:血清促甲状腺素(TSH)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 酸(FT3) ,游离甲状腺素(FT4)浓度。超声波检查、骨龄测定、甲 状腺同位素扫描等可做为辅助手段。 (2)血 TSH 增高,FT4 降低,可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包括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低和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血TSH增高,FT4正常者,为代偿性甲状腺功能减低或高TSH血症, 应定期随访。 (六)追访 1、追访要求 (1)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建立追踪随访网络。 (2)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以电话或书 面等方式通知其监

6、护人, 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 并提供健康教育。 (3)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 7 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指定医疗保 健机构进行确诊、治疗。 (4)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并 告采血机构及检测机构备案。 (5)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 10 年。 (6)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 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2、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 (1)对可疑阳性患儿提供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 (2)尽早为确诊阳性患儿提供治疗服务,一般不超过患儿出生 后 46 周,并定期评估。 (3)及时将确诊数

7、、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检测机构及追踪 随访机构。 (七)治疗 1、丙酮尿症 治疗原则: (1)一旦确诊,应立即治疗。 (2)一般应保持血苯丙氨酸浓度在120360mol/L较为理想。 治疗方法: (1)苯丙酮尿症治疗应由专科医生指导,在营养师配合下进行 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 (2)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者,血苯丙氨酸浓度大于 360mol/L 者均应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 (3)四氢生物喋呤缺乏者给予四氢生物喋呤及神经递质前质的 联合治疗。 (4)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至少到 10 岁。 (5)女性苯丙酮尿症患者,应告知怀孕之前半年起严格控制血 苯丙氨酸浓度在 120360mol/L,直至分娩。

8、(6)定期进行体格和智能发育评估。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1)采用甲状腺素替代疗法。 (2) 正规治疗 23 年停药 1 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甲状腺 B 超或甲状腺同位素扫描,如为暂时性 CH 则停药定期随访,如为永久 性甲状腺功能减低则给予终身治疗。 (3)定期进行体格和智能发育评估。 附件2: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一、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系统 (一)组织网络及职责分工 质量控制系统由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产前诊断 (筛查)机构和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提供

9、产前诊断(筛查)技术 服务,同时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进行业务 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全省产 前诊断(筛查)工作情况和质控情况,并向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 反馈质控结果。 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提供产前诊断(筛查)服务。其中,市级 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区域产前诊断(筛查)相关 人员,做好产前诊断(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质控。 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 时,应按要求做好产前诊断(筛查)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等 工作。 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要与省级卫生行

10、政部门认可开展产前诊断 的机构建立转诊关系,并将产前筛查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 (二)工作要求及相关制度 各产前诊断(筛查) 机构应建立产前诊断(筛查) 质量控制小组, 每月进行质控活动一次,对本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及所辖区域的产 前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并对疑难病例、 技术发展等进行分析、 讨论和总结,以提高产前诊断(筛查)的质量和水平。 各产前诊断(筛查) 机构要制定有关产前筛查、诊断的临床、实 验室等工作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 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

11、见“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 图” 。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早孕建卡时进行产前筛查宣教,告知筛查的意义、疾病的检 出率、假阳性率等,孕妇或其家属知情选择并签署知情书 同意筛查不同意筛查 确定孕妇的年龄与孕周定期常规产前检查 (必要时 B 超核对) 据不同孕周选择筛查方案 低风险 定期常规产前检查高风险或高危孕妇 B 超核对孕周及筛查 解释结果,建议行绒毛活检、羊水穿刺、 脐血穿刺等,并告知其局限性及风险 同意并签字不同意需告知可能 导致的不良后果 绒毛活检、羊水穿刺、脐血穿刺, 细胞培养,染色体核型分析 结果异常结果正常 告知患者情况并进行遗传咨询继续产

12、前检查继续产前检查 同意终止妊娠不同意终止妊娠 并签字并签字 终止妊娠并行遗传学检查 建议尸检等 记录妊娠结局 三、 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与21三体综合征孕中期产前筛查的质量控 制 (一)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产前筛查是指通过检查孕妇血清中的生化物质,筛查胎儿异 常(脑膜膨出、无脑儿、脊柱裂等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 21 三体、18 三体等染色体异常) 。 2、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医务人员事先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 筛查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由孕妇或家 属决定是否筛查及筛查后阳性结果的处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孕中期筛查,必须采取两项或两项以上血清筛查指标。 4、使

13、用省统一指定的筛查方法和筛查试剂。 5、筛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被筛查者,并有相应的临床建议, 进行随访。 6、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至少保存一年。血清标本保 存于-70,以备复查。 (二)产前筛查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 1、分析前质量管理 (1)筛查申请表必需提供的信息 筛查申请表中应包括足够的信息, 以识别患者和经授权的申请者, 同时应提供相关的临床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姓名和其他ID信息;孕 妇的出生年月日;体重;种族背景;末次月经日期;采血日期;胎龄 (如果月经规则可以根据末次月经确定胎龄,如果月经不规则则用B 超下胎儿双顶径(BPD)来确定胎龄;单胎或多胎妊娠;本次妊娠情 况(致畸物接

14、触史、用药史等);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是否 吸烟;神经管缺陷和染色体异常的过去史或家族史;采血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或传真,送检医师姓名;是否知情同意。 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准确。 (2)孕妇采血前准备 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 4 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 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3)标本的采集、处理和运送 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 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 血系统采集。 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1分钟内 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 另一上臂。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15、避免标本溶血是保证标本质量的重要环节, 严重溶血标本原则 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者在报告单上注明溶血字 样,提醒医生注意。 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 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 对不能在24小时内分析测 定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下保 存。 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筛查样本必须做到: 尽量减少运输和 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筛 查检测机构。运送的温度要保持在零摄氏度以下,必须保证避免标本 反复冻融;邮递标本必须用三层包装。 2、分析中质量管理 (1)建立筛查档案:每个实验室应建立并执行筛查档案登记

16、管 理制度和数据保存制度。 (2)孕母血清筛查指标的中位数值至少每年进行统计学处理一 次,定期对筛查风险计算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换,以保证产前筛查的有 效性。 (3)完善实验室室内质控工作:筛查实验分析中的标准品必须 采用双管,每次实验至少应带有三个随机的高、中、低浓度的质量控 制样本,并绘制室内质控图。 (4)每个实验室必须至少参加和通过一个室间质控以评价相关 筛查标志物。 (5)所有的实验试剂必须用国际单位校准。 3、分析后质量管理 (1)报告结果 筛查结果的报告时间应该在10个工作日以内。 最终的实验报告应 包括如下部分: 病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实验室编号。 样本采集日期。 实验室样本接受日期。 检验医师、审核医师姓名。 发出报告的临床机构、实验室名称。 结果报告里应包括解释结果时所用到的资料,如孕周、母亲体 重、单胎或多胎等。应写明胎儿罹患开放性神经管缺陷、21三体综合 征、18三体综合征的概率和筛查标志物的中位数倍数(MoM)值。所 用语言应该为非遗传学专家也能理解的。 (2)筛查结果的评价和高危孕妇的处理原则 应及时将筛查结果通知孕妇或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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