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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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对策建议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是开展各项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社区公共用房的统一,不少城市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公共用房建设问题,为我市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参考。本文以海陵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情况为切入口,通过分析比较不同城市规定之间的优劣,探讨我市社区公共用房的解决办法。 一、基本情况 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工作,特别是xx年通过市级机关挂钩帮扶的办法重点推进城区社区“两房”建设,基本解决了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的有无问题。

2、 1、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现状。据市民政局统计,海陵区9个城区街道,计59个社区。xx年,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16183平方米,其中租借用房2436平方米。另有2个社区暂无办公用房。平均每个社区办公活动用房274平方米。 2、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现状。据市卫生局统计,xx年,海陵区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共计17740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4100平方米,达不到1500平方米标准的有3个,没有用房的有1个。53个卫生服务站面积共计6000平方米,达不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标准的有13处,达到标准但需要结构改造的有4处,且大多数用房是租用的。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社区公共用房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要求。如省民政厅

3、规定要求,“力争在3-5年时间内,使全省社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设施”。省卫生厅规定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为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独立法人设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对照上述两个规定要求,我市社区公共用房存在以下问题: 二是缺乏长效机制。xx年,市委、市政府通过挂钩帮扶的办法解决了社区公共用房的历史欠债,但由于没有建立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长效机制,随着城区的扩展,新设社区的公共

4、用房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三是新社区布点困难。在现行的社区公共用房规定下,新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将公共用房交给物业部门,再由物业部门划给社区使用,交接过程中极易出现扯皮现象。如六号区、八号区、盛和花园、景泰园、金水湾等新小区建成后就没有社区用房,无法建立社区组织。新社区无法成立,增加了相邻社区的规模和工作压力,也给相关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 四是房屋使用权不明确。新建小区社区用房是由物业部门提供的,使用权交付渠道不顺。老城区中还有部分社区用房是租用和借用的,特别是租用市民的房屋,出租方如果停止出租或者赞助单位停止赞助都可能造成社区无房办公的情况。 二、外地做法 目前,社区公共用房的建设在我国尚没有一

5、套完整的办法和规定,一些城市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其中以苏州和北京两种模式最具典型意义。 1、苏州模式。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 _ _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造,建设经费按建安成本价(土地楼面单价+当年物价指导的建安成本价)结算,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统筹解决”。 2、北京模式。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用于住宅小区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将规划意见书中明确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

6、作为出让条件。(小区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将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给有关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苏州和北京两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北京模式的优点主要是操作简捷,不需要回购公共用房,而且政府不用出资,减少了财政支出,但与后期出台的中华人民 _物权法相抵触。苏州模式的优点主要是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使用权明确,而且也能相对平抑当地商品房价格。权衡利弊,结合我市实际,建议采用苏州模式。 三、几点建议 目前,国家、部、省对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都提出了建设标准和要求,但由于政出多门,且前后时间相差较大,相关文件规定存在相互矛盾、规定不详之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和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建设实际上

7、缺少可操作性文件的支持。如 _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 _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服务设施和管理工作 _就前后相左,尽管 _文在后,且有 _的会签,但由于 _文件是设计规范类文件,规划和设计部门仍然按 _文件执行。为做好我市社区公共用房建设,更好地推进社区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议: 1、 _解决老城区社区公共用房遗留问题。可采用公有用房调剂、废弃工业用房再利用以及政府出资购房等形式 _解决老城区社区用房问题,当前要着重解决部分无房和租房的社区。 2、建立新建小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长效制度。出台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规划设计、

8、土地招标、建设监管、公共用房回购以及房屋产权等方面,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建设予以明确规定。 一是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设计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在办理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划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土地招标。国土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用于住宅小区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规划意见书中明确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出让条件,并约定土地受让人应当持住宅小区建设方案向相关规划、 _门办理有关审批手

9、续。 三是建设监管。 _门在办理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时,审核施工招标范围是否符合建设方案,并根据建设方案确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预售方案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施工许可范围,对住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并将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四是公共用房回购。由政府按建安成本价从土地出让金中统筹解决,可采取哪级政府土地收益由哪级政府支付的方法。 五是明确产权和使用权划分原则以及房屋使用规定。 3、尽快出台我市社区公共用房配套指标要求。 _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因产生的年代较久(1993年),相关指标已经难以满足现行要求。目前,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经出台了配套指标要求的文件,对社区公共用房的规划设计工作,从实现需要出发,我市也需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文件。 4、尽快出台城市居住区社区详细规划。对社区地域分区及社区公共用房的位置作详尽的标注,避免出现社区的设立迟后于居住小区建设的情状。 以上是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对策建议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讲的是关于社区、用房、公共、建设、平方米、规定、住宅小区、城市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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