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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委 托托 书书 编号:编号: 材材 DF-2014-006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黔铁路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我单位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委托 贵单位代我单位签订工装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QS-024)并代 付合同款计 445500 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 请付至: 收款人:武汉市中元汇金钢结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武汉古田支行 账号:42001226447053004244 贵单位此次代我单位签订合同并代付合同款,请从我单位当期或 开累计价中扣除,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 因贵单位代签合同并代付合同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由我公 司承担。 本委
2、托书有效期为 : 长期不可撤销,并作为劳务分包合同 (合 同编号:YQS-001)的附件受原合同条款的约束。 委托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4 年 10 月 14 日 收收 据据 编号:编号: 材材 SJ-2014-006 致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黔铁路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我单位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年 月 日, 收到贵单位代我单位签订工装材料采购合同 (合 同编号:YQS-024)并代付合同款 445500 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伍 佰元整)(委托书编号:材 DF-2014-006) 。 贵单位此次代我单位签订合同并代付合同款请从我单位当期或 开累计价中扣除,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 收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