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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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参保患者:根据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长沙县居民医保实施细则规定,以下情况应当不纳入医保,应当由责任方或者患者本人承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主观意愿或者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治疗费用,违反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情况;依法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如交通、医疗事故、被他人违法伤害等情形; 请确保如实向医务人员、医保科、医保中心调查人员陈述意外伤害发生的真实原因,并取得相应书面证明,如有虚构事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请参保人员遵守

2、以下规定:患者本人或家属保证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单位如实告知意外伤害经过,并填写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偿申请表,如经相关部门调查证实患者故意隐瞒真实受伤经过以获取医疗报销,将视同骗取医保基金,并给予实际报销金额5倍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承担,没有责任方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住院报销。为确保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原因陈述的真实性,维护基金安全,意外伤害患者必须在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纳入统筹报销申请表的同时签订如下诚信责任书: 意外伤害如实承诺责任书 我本人及家属代表承诺:我们向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所反映的意外伤害情节属于真实,无虚构成分,否则愿意承担退还医保基金报销部分,并接受相应金额5倍的行政处罚,立此责任书为证立状人(患者或其家属):(签章)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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