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上传人:9786****8129 文档编号:145565005 上传时间:2020-09-21 格式:PDF 页数:109 大小:1.8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09页
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09页
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09页
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09页
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0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10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公示本)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0 年年 9 月月 国家国家生态生态环境部环境部制制 四川省四川省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厅厅印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 力的,也可自行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 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

2、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 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 质、规模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 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表一 项目名称副产有水氢氟酸综合利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联系人王*

3、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联系电话0813-7*5传真邮政编码643200 建设地点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东经:104.960627;北纬 29.160523) 立项审批 部门 富顺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 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8-510322-26-03-316847】 JXQB-0339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占地面积 (平方 米) 250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 总投资 (万元) 400 其中:环 保投资 (万元) 14.5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3.63%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4、 2020.12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本项目现厂区内年产 1 万 t/a 无水氟化氢生产线项目是“2 万 t/a 二氟一氯甲烷 及配套工程生产线”项目的中间品配套生产线;该项目环评文件已经原四川省环保 局川环建函2005200 号批复,生产线也于 2011 年通过环保验收(川环验2011041 号)。本项目粗 HF 通过经过粗镏塔、精馏塔、脱气塔、经浓硫酸进一步吸收,再 经过三级水洗和一级碱洗,产生吸收塔洗水,尾气(NG2)达标排放;AHF(无水氟 化氢浓度99.9%) 储罐大呼吸、 氢氟酸成品储罐小呼吸产生的少量氟化氢废气以及 渣气经两级水洗和一级碱洗,产

5、生反应炉出渣水洗水,尾气(NG3)达标排放。吸收 塔洗水与反应炉出渣水洗水由于浓度太低,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并且效益低,同时, 影响 AHF 的生产。 基于此,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利用现有有水氢氟酸以及 1 万吨/ 年 AHF 生产线生产的 AHF 建设 HF 废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在现有厂区西南侧空 2 地及已建厂房内进行氟化氢废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将厂区自产的 AHF 产品与有 水氢氟酸进行配比, 形成55%浓度氢氟酸产品5000t/a, 50%浓度氢氟酸产品5000t/a, 共计 10000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6、办法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及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 本项目类别为“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废旧资源 (含 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其他”,根据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和 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环评技术规范

7、要求,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待批准后作为开展本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 4754-2017)可知,本项目属于 C4220 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按照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起实施),本项目属于“四十三、环境 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的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类项目,为国家“鼓励类”项目。 同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该项目已由富 顺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 【2018-5103

8、22-26-03-316847】 JXQB-0339 号” 予以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长江经济带相关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与长江经济带相关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6 年 2 月 2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 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 号),对长江干 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指导意见,本项目拟建位置 3 属于该严控区域范围内。2017 年 8 月 17 日,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 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沱江流域水

9、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对沱江 流域污染防治发布详细规划。 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提出“除在建项目外, 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 严控在中上游沿岸 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提 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项目,严控新建中度和重度污染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 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 害产

10、业, 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 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2016 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 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本项目是氢氟酸废气综合利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为低耗水、 低排放、 低污染, 技改后可大量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拟建位置位于已建的四川富顺县晨光工业园区 内,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 厂达标排放,其废水量较小、污染物产生量较小。 表表 1-1与水污染防治符合性与水污染防治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文件水污染防治文件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沱江流

11、域水污 染 防 治 规 划 (2017-2020) “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 改扩建项目,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 放的工业项目,严控新建中度和重度污染 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本项目为技改项 目,不属于新建 和改扩建项目 符合 关于加强长江 黄金水道环境污 染防控治理的指 导意见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 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 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 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制 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 年 底前,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在三峡库区等 重点水功能

12、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 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本 项 目 为 低 耗 水、低排放、低 污染产业,推进 传统产业清洁生 产 和 循 环 化 改 造。 符合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 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 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 工项目” 本项目属于 HF 废气综合利用技 术改造项目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 4 导意见的通知、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对本区域污染防控 治理及规划要求。 2、 与与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试行

13、) (川长江办川长江办2019 8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序 号号 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1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 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码头项目 符合 2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14、(含桥梁、隧道)。 本项目不属于 过江通道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项目选址不在 自然保护区范 围内 符合 4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 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 建筑物。 项目选址不在 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5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

15、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 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项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 符合 6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 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 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项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 符合 7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 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取)水 设施

16、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项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 符合 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项目不新建排 污口 符合 9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 造地、挖沙采石。 项目不涉及造 田、 围湖造地、 符合 5 挖沙采石 10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 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 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 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项目选址不在 国家湿地公园 保护范围内 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 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 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