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记忆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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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法规建造 师考试建设工程法 规记忆词条 合同法律法规建造 师考试建设工程法 规记忆词条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 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 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 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 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民法主 要包括 5 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 标法、物权法。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 1.宪法 2.民法 3.商法 4.经济法 5.行政法 6.劳动法与 社会保

2、障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8.刑法 9.诉讼法 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五)行政规章国务院 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 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 3 种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 11

3、条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 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 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

4、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 4 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 所;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 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变化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客 体的范围变更客体性质变更

5、(3)内容变更权利增加权利减 少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 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 完结。(2)协议终止 即时协商约定终止条件 (3)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 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 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 法行为。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 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 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代理制度代理人

6、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 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 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 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 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 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 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

7、定代理的单位取 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权制度 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 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债的消灭 1.履行 2.抵销 3.提存 4.混同 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6.当事人 死亡 诉讼时效制度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 利。2.超过诉讼时效 (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3) 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 请求。(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

8、权,实体权利存在。(5)当事 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 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时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 年; 2.短期诉讼时效1 年,四种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 (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3. 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 4 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 1 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内涵:在

9、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 6 个 月。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 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 向法院;向仲裁机构。(2)债权人提出要求向债务人本人提 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3)债务人 同意履行义务表示同意履行;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同意 分期履行。 施工许可制度内涵 1.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2.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3.核发单位工程所在

10、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4.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5.批准核发的时间 15 日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建设资金: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50%,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 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

11、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 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 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 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 续。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 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 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 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 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 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 人民 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

13、或委托招标;编招 标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踏勘 现场,答疑;确定投标时间;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发 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 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 (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禁止性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 标人以行贿的手段

14、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 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 合同。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4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 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

15、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 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 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 社区报告监督。 现场处理权: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 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 权;依法行政处罚权。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

16、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 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 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管理机 构及人员的设置;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警示标志;现场 生活区、作业环境;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劳动 安全管理规定;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 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 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的 15 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 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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