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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讲 汉字与婚姻生殖,讲授 吕晓玲,一、古代社会观念,安:本义是安定。定的本义也是安定,说文宀部:“安也。从宀从正。”“宀”与“正”组合表示家庭稳定,即是安定。“安”“定”二字皆以家的安定来显示安定义,这是由当时的社会状况决定的。 我国在夏朝就开始了公社制度向财产私有制度的过渡,到商朝时已经实现了全面的私有制。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原始公社的成员少数人发展为奴隶主,多数人成为自由民,不论是奴隶主还是自由民都是以家庭形式生产和消费,所以在当时来说,家是一切的中心。周易家人:“正家而天下定矣。”,本是源于同一祖先的血缘集团的称号。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
2、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 进入父系社会后,人们发现伟大的祖先皆有母无父,于是创作神话解释这一现象。商的始祖名契,传说是有娀氏简狄吞食了燕子蛋而生下的,周的始祖名后稷,据诗经大雅生民,是其母姜嫄踩了天帝的脚印而怀孕生下的。,是姓的分支,是同一血缘内部支系的不同称号。周代贵族有姓氏,平民没有,战国后姓和氏逐渐合一,汉代已经统一称姓,并且一般老百姓也有姓了。战国以后,一般是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因为氏的作用是表贵贱,姓的主要作用是辨别婚姻。待嫁女子在姓上冠以伯(孟)、仲、叔、季,如孟姜、伯姬等,男子一般是氏加名,如屈完。,古人出生后满三个月,父亲为之命名。依照古礼,名只是成人之前的称号,二
3、十岁举行冠礼后,此时起字,所以字是成年人的称号。班固白虎通姓名:“名者,幼小卑贱之称。” 取名不讲究,取字讲究。古代尊对卑称名,卑对尊或平辈之间称字,自称一般称名,以示自谦。,古代起名,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婚姻。古代设有官媒,专门负责众民婚姻,届时会敦促适龄青年结婚,百姓如果不依令执行,还要受到惩罚。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 周礼地官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古代成婚非有媒人不可,在诗经中多有提及,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外,可以自由恋爱,就是每年的仲春之月婚节之时,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4、。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周礼地官媒氏贾公彦疏引王肃圣证论:“前贤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有家。”,二、古代婚俗习惯,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认为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顺序相承的阶段: 一、血婚制阶段。这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嫡亲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集体互相婚配而建立的。 二、伙婚制阶段。没有血缘关系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集体通婚。 三、偶婚制阶段。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但不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居,婚姻关系只是在双方意愿期间维持。 四、父权制阶段。这是一个男子与若干女子结婚而建立的。 五、专偶制度阶段。即一夫一妻制。,偶婚制阶段
5、正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阶段。这一阶段早期是以女子为中心的,男女婚姻生活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走婚,即通过夜晚对女子拜访而实现偶居,男女双方都以各自母亲的家庭为家庭,在母亲家庭进行生产和消费,他们所生的子女由女性抚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我国纳西族、四川省的普米族曾经有过的“阿注”婚,就属于这种形式。 另一种是对偶婚,这种形式的婚姻虽然也不劳固,不排除同其他异性的交合,如有一方不同意,即可自由离散,但男子需出嫁到女方家,在维持婚姻期间,男子就住在妻子家,在那里生产和消费,分离之后,儿女仍归女方,发展到后期,随着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增强,对在婚姻中以女性为中心,男子 向女子靠拢的形式产生
6、了不满,他们希望以自己为中心,让女子归向自己,但女性并不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凭借自己的力量,用武力将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这种行为就发展成了后来的“劫夺婚”的结婚仪式。,随着对偶婚的产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普遍迹象。关于我国古代的劫夺婚早在周易中就有记载,周易上经屯:“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这句话的意思是一群人骑着马偷偷摸摸的前进,他们不是为了抢劫,而是为了婚姻而来。 周易下经睽:“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意思是路上来了几辆车,一辆车运载着大猪,另一辆车上载着像鬼一样奇形怪
7、状的人。这些人一会张弓打箭,一会又放弓松箭,原来他们不是强盗,而是装扮成可怕的样子去结婚的。抢亲时遇上大雨真是天赐良机呀。,本义是抢来的女人,徐中舒编的甲骨文字典说:“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后代“妻”字所表女子的长发变为“十”,“又”插入发中。,娶”早期文献只写作“取”, 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史记吴起传:“吴起取齐女为妻。” “取”本义是抢夺,说文又部:“取,捕取也。”取的意义是捕获抢劫,自然娶亲就是劫夺婚了。,春秋以前,因征伐而娶亲的事屡见不鲜,著名的有夏桀征伐有施,取有施女妹喜;殷纣王征伐有苏,取有苏女妲己;周幽王征
8、伐有褒,取有褒女褒姒。“娶”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女”旁,这显然是掠夺婚的影响已经消失,而娶亲的意义又常用须单独成词的情况下才产生的。 先秦文献用“取”而不用“娶”说明掠夺婚的影响在那时仍然存在,电视剧历代扮演者 1964年 电影妲己 林黛饰 1982年 舞台剧凤鸣岐山 周洁饰 1989年 封神榜(被禁播) 梁丽饰 1990年 封神榜(内地版) 傅艺伟饰(公认的最经典的版本) 1999年 莲花童子哪吒 罗海琼饰 2001年 封神榜(TVB版) 温碧霞饰 2006年 封神榜之凤鸣岐山 范冰冰饰 2007年 封神榜之武王伐纣 林心如饰 2010年 天师钟馗之美丽之罪 霍思燕饰,也是一个后出字,原本只
9、写作“昏”,如礼记经解:“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男女结亲为什么称作“昏”?这是因为古代迎亲是在黄昏时举行的。说文女部“婚”字下:“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这显然是阴阳观念流行后的解释,但是迎亲在黄昏举行并不是在阴阳观念产生之后才开始的。,所以这一解释纯属附会,婚礼定在黄昏举行其实是抢婚制的遗俗。既然是抢夺,必然不会在光天化日下举行,而要选择黄昏时候。 礼记郊特牲记载,婚礼中不用鼓乐,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去迎亲时要坐黑色的车,称作“墨车”,这些规定可以说都是抢婚制的遗俗。,我们今天实行的很多种仪式都有深远的文化内涵,例如:在婚礼中迎娶新娘时,新娘子要蒙盖头,西北民歌中有“掀起
10、了你的盖头来”。想当初抢女子时,要把她的头蒙上,是为了防止她记清路线跑回娘家。 在婚礼中,新娘到了夫家门前,规定必须由新郎抱下轿或抱下车,有的甚至一直要抱进屋中,为什么一定要抱?是因为原初新娘的双脚是被绑着的,以防止其挣扎或逃跑,所以这也是抢婚制的遗俗。,抢夺婚的婚姻仪式到很晚的时代仍流行于我国的少数民族中,曹树翘曾在滇南杂志中对魏晋以后我国爨族的抢夺婚俗中作过详细描写,“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入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
11、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状三,新婿挟之上马三,则诸亲皆大欢喜新婚入门,诸弟拖婿持妇扑跌,人拾一巾一扇乃退”。直到1949年以前,我国云南省的景颇族、傈傈族和傣族实行的仍是抢夺婚。,本义是女子出嫁。古以家指夫,以室指妻,“女”“家”组合意为女子有了丈夫。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毋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妻称室而夫称家,源于古代的家庭分工,左传桓公十八年孔颖达疏:“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本义是成年男子的通称。古代童子披发,男子二十岁时举行冠礼,表示童子已长大成人,原来的披发也改为束发,束发或戴冠都要用簪子。依照
12、周朝的度量标准,童子一般按五尺算,故称“五尺童子”,成人一般高一丈,故称成年男子为丈夫,英雄人物则称“大丈夫”。,总角孩童,姑:在古代汉语中,指三类亲属:,一为婆婆,即丈夫的母亲。说文女部:“姑,夫母也。从女,古声。”尔雅释亲:“(妇)称夫之母曰姑。”,二为父亲的姊妹。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诗经邶风泉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毛传:“父之姊妹称姑。”此义现仍在使用。,三为岳母,即妻子的母亲。礼记坊记:“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郑玄注:“舅姑,妻这父母也。”见下图,舅:表示的是男性亲属,古代汉语的“舅”也指三类亲属:,一指母亲的兄弟。诗经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曰至渭阳。
13、”毛传:“母之昆(兄)弟曰舅。”此义现在仍用。,二指公公。即丈夫的父亲。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 三指岳父。即妻子的父亲。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裴松之注:“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也。”,亲属称谓的含义反映的是现实中的亲属间关系,以上“姑”、“舅”所指实际上反映了古代两种有血缘关系的亲族间的婚姻关系。第一种婚姻关系如下图所示,从上图可以看出,就男子来说,结婚之后,自己的姑成了岳母,就女子而言,结婚之后,自己的姑成了婆婆。在原始社会,这种婚配关系应当相当普遍,所以才形成这样的称谓词。,第二种婚姻关系如下图所示:,从上图看,就男子来说,结婚之后,自己的舅成了岳父;就女子而言,结婚之后,自己的舅成了
14、公公。这两种婚姻关系在我国直到解放前仍然存在,俗称表亲婚,又曰亲上加亲。,本一字,皆指怀胎。诗经大雅大明:“大任有身,生此文王。” 孕妇腹部突出,故引申指胸腹部,论语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王引之经义述闻:“颈以下股以上亦谓之身。” 胸腹为人体主体,故又引申指全身,即身体。孕字字形显然是甲骨文形体的演化。,妹,兄,本一字。古称帝王君主为后,如后稷、夏后氏等,源于母系社会。母系氏族集团是血缘集团,集团酋长就是一族的始祖母,因其生育繁衍后代有功,故尊称其为后。,本义是生子。说文子部:“字,乳也。”段玉裁注:“人及鸟生子曰乳。”山海经中山经:“其上有木焉,名曰黄棘,黄花而员叶,其实如兰,服之
15、不字。” “文字” “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三、古代男女观念,手里拿的是什么?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杖”,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中以为是石斧。“父”字字形中的石斧是无柄石斧,在石器时代,石斧是成年男子生产打猎、战斗和防身的武器,所以手持石斧便成了成年男子的形象和特征,先秦文献当中“父”仍是对男性长辈的通称。,父,本义是丈夫的母亲,说文女部:“威,姑也。” 姑,即婆媳之婆,戌的本义是斧类兵器,有地位和权力的象征意义。,本义是男性,从字形上看,表示此种人为用力于田之人。“力”也与农耕有关,其甲骨文字形为耒的象形字。原始的耒是起土和松土的工具,使用时手脚并用,用力最多,故用来表示气力的力。,在古人观念中,相
16、比男性,女性有柔小的特征,所以古代也用女表示柔小。古代城上的矮墙也称为女墙。诗经豳风七月:“猗彼女桑。”朱熹集传:“女桑,小桑也。” 妇:女与妇相对而言,女指未嫁女子,妇指已嫁女子。,四、古代养子习俗,本义是舍去抛弃,字形说文古文作 诗经周南汝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弃即抛开、舍去。双手举子就是抛弃,表义并不明显,这是因为“弃”是简体字,此字甲骨文作 (后下二一一四),此字形由三部分组成。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四:“字像纳子 中弃之形,古代传说中常有弃婴之记载,故制弃字象之。” 说文棄部:“棄,捐也,以艹推弃之。从。,逆子也。弃,古文棄。”捐义为舍弃。逆子,即不孝之子。,古有弃子之俗,最著名的是周始祖后稷的传说,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后期生子,以为不详,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之。初欲弃之,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