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资料}东方广场假日酒店报批本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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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类资料东方广场假日 酒店报批本终) 酒类资料东方广场假日 酒店报批本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本)(报批本) 项目名称:东方广场假日酒店项目名称:东方广场假日酒店 建设单位(盖章):成都信德房产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盖章):成都信德房产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1 年年 12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

2、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项目边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 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

3、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广场假日酒店 建设单位成都信德房产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余林联系人高章鸿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 号 联系电话13980866351传真/ 邮政编 码 610000 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I6710 正餐服务/ I6620 一 般旅馆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058.7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8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33.2 环保投 资占总 投资比 例 0.9% 评价经费 (

4、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不断转 变,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情况下,越来越崇尚与追求旅游、休闲、娱乐等精神 文化生活。成都市是西部一个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同时也是闻名遐迩的休闲、娱乐城市。成都 市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将成都市建成著名的旅游、休闲娱乐城市。近年来,成都市休 闲、娱乐市场十分火爆,成都市未来的旅游、休闲、娱乐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成都信德房产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投资 3800 万元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 泉段 231 号(详见

5、附件等相关材料说明) ,总建筑面积约 22058.73m2,建设东方广场假日酒店 项目。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经营酒店住宿和配套的餐饮、健身项目,酒店住宿(主楼 6-29F) 项目的日最大接待能力约为 672 人次;配套的餐饮(地下 1F、主楼 1F-2F、主楼 4F) 项目的日 最大接待能力约为 1000 人次(餐饮项目的日最大客流量约为 800 人次,会议室的日最大客流 量约为 200 人次) ;配套的健身(地下 3F 部分、地下 2F 部分)项目的日最大接待能力为 100 人。目前本项目正处于装修期,故此次环评为补评。 表表 1 本项目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表本项目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表 楼层楼

6、层经营内容经营内容日最大接待能力(人次)日最大接待能力(人次) 地下 3F 东侧和地下 2F 东侧康体中心(含游泳池、办公室)100 地下 1F、主楼 1F-2F、主楼 4F餐饮(含会议室)1000 裙楼 3F设备层/ 主楼 5F酒店办公室/ 主楼 6F-29F酒店客房672 为对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依据环境影响 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第 2 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建设单位特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7、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公司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审查。 二、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住宿(含配套的餐饮、健身服务)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令)的有关规 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 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0 号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也不属于成都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中的鼓

8、励发展类产业和禁止发 展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成都市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东方广场二期环境报告表 (以下简称“大环评”) 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 德信房产有限公司东方广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成环建【2007】复字 015 号, 以下简称“环评批复”) 中的相关内容,本项目所在大楼(东大街芷泉段 231 号商业楼,即“大环 评”中的 2#楼)的规划用途为酒店,因此本项目使用 2#楼的酒店用房开设酒店项目符合“大环 评”和“环评批复”的规划要求。同时,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环保设施 建设验收审批表文件(成环建预验【2009】088 号)显示,本项目所在大楼

9、已于 2009 年 5 月 经批准可投入使用。 同时“大环评”第 4 页“表 1-2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中将本项目所在大楼(2#楼)定位 为商业酒店,第 19 页“本项目商业部分可以开设餐饮项目”,因此本项目的酒店允许设置餐饮项 目作为酒店的配套服务设施。 根据“大环评”中的“餐饮油烟必须先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入集中烟道,引致楼顶 排放”和 “环评批复”中的“中央空调冷水机组置于商业楼楼顶”、“餐饮油烟经净化后经专用烟道 楼顶达标排放,且排口须远离本项目环境敏感点及周围住宅”等相关要求可知, “大环评”和“环评 批复”中均未明确限定油烟排放口必须置于商业楼的屋顶, 因此本项目酒店

10、配套的餐饮项目设有 专用排烟管道且排烟口置于裙楼 3F 屋顶平台北侧,只要排口位置远离周围的环境敏感点、住 宅并做到油烟达标排放,即符合“大环评”和“环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大楼即具备了 开始餐饮项目的条件,因此本项目(包括配套的餐饮项目)符合所在大楼的使用用途和功能定 位。 本项目地处成都市最繁华的春熙路红星路核心商业购物中心区,靠近春熙路步行街 口,与众多的甲级写字楼及大型国际品牌购物中心相毗邻,大型国际品牌购物中心举步即 至,交通十分便利。随着本项目的建成使用,将与周围的服务设施功能上互为补充,进一步 完善项目周围的商业生活配套和旅游服务设施,使该区域的城市功能布局更趋合理和完

11、善,对 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要求。 三、选址合理性、相容性分析与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三、选址合理性、相容性分析与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相容性分析、选址合理性、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 号,所在大楼包含地下 3 层和地上 29 层,主 要定位为酒店、配套的餐饮、健身、会务接待等。餐饮、健身项目属于酒店的配套服务设施, 主要为顾客提供优质的餐饮、健身服务。根据大楼目前规划的建设内容,组成情况见表 2。 表表 2 本项目所在大楼的组成情况本项目所在大楼的组成情况 名称位置建设内容备注 2#楼地下 3F 游

12、泳池 1 座、工程部值 / 班室 地下 2F 健身房、生活水泵房等/ 地下 1F 员工餐厅、员工厨房、 洗碗间、库房、粗加工 区、面包房、客房总办 公室、员工培训室 / 裙楼 1F 酒店大堂、全日制餐厅 厨房(含西式热菜区) 、 大堂吧 / 裙楼 2F 餐厅、会议室、厨房热 加工区(含剖鱼间、蒸 煮区、烧腊间等) / 裙楼 3F设备层,用于放置设备/ 主楼 4F餐厅包间/ 主楼 5F酒店办公室/ 主楼 6-29F酒店客房/ 本项目紧邻芷泉段 229 号办公楼(35F) ,东北侧约 32m 为较场坝中路 35 号商住楼(6F) 、 约 25m 为四医院第二门诊部,约 95m 为成都十七中学,东南

13、侧约 35m 为东方广场 B 座办公楼 (30F) ,南侧约 45m 为紫光苑居民住宅(25F) ,西南侧约 35m 为成都天府时代广场(待建) , 约 60m 为四川省民政厅(4F) ,约 48m 为成都信德实业办公楼(4F) ,北侧约 32m 为芷泉公寓 (6F) (详见附图 3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 本项目属于酒店住宿业(含配套的餐饮、健身服务) ,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外环境可知,项 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所在的大楼长度符合区域内个 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旅馆建筑 设计规范 (JGJ62-1990)中第2.

14、0.1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5260 号文件) 中“不得设在易 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 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 25m 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 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64-89) 中“饮 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 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

15、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 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周边属商业居住混合区,无重大污染企业,周围 环境质量较好,运营后的能源主要采用电和天然气,项目取水、排水方便,餐饮项目的选址符 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外环境不会对本项目餐饮区域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配套的餐饮项目所在大楼内无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项目,选址符合饮食业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 食业单位”的相关要求。同时,配套的餐饮项目未设置在商住楼内的紧邻居住层,因此选址符 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政府第 153 号令)中“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

16、层 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各自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裙楼 3F 屋顶平台北侧达 标排放,离地高度约为 17m,与周围最近居民敏感点(芷泉公寓住宅楼(6F) )的距离约为 32m,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54-2010)中“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 于 15m 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 15m 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m”、 “经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m”和“大环评”中的“餐饮油烟必须 先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入集中烟道,引致楼顶排放”和 “环评批复”中的“中央空调冷 水机组置于商业楼楼顶、“餐饮油烟经净化后经专用烟道楼顶达标排放,且排口须远离本项目 环境敏感点及周围住宅”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游泳池位于项目所在大楼地下 3F,游泳池设有循环进水和消毒设备,符合游泳场 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 中 3.3.2“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 的要求。 本项目拟设置 2 座隔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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