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5507221 上传时间:2020-09-21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27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原产地证业务培训课件(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原产地证业务 培 训,2010.5.,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一般原产地证(CO) 2.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 FORM N FORM X FORM R,原产地证编号规则 证书类型(1位)+年份(2位)+注 册号(9位)+流水号(4位) 各类证书编号如下:,1.一般原产地证书号C10XXXXXXXXX00012.普惠制证书号:G10XXXXXXXXX00013.亚太证书号: B10XXXXXXXXX0001 4.东盟自贸区证书号:E10XXXXXXXXX00015.中智证书号:F10XXXXXXXXX0001

2、6.中巴证书号:P10XXXXXXXXX0001 7.中国-新西兰证书:N10XXXXXXXXX0001 8.中国-新加坡证书:X10XXXXXXXXX00019.中国-秘鲁证书:R10XXXXXXXXX0001,原产地证书的填制,(一)一般原产地证的填制(共12栏) 1.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公司名称必须与注册时的相同,即与中英文条形章一致。 2.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不得留空 应填写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若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栏留空时,此栏应加注:“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V

3、IA+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如: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SEA. FROM NINGBO TO HONGKONG,THEN TRANS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 FROM NINGBO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4.目的国或地区。 应填写最终抵运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国别。,(一)一般原产地证的填制,5.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

4、其他声明时使用。 6.运输标志。 此栏不得留空,无唛头时填“N/M”或“NO MARK” 按出口发票上所列的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 唛头有图案或其他难以录入的字符时,可填写“SEE THE ATTACHMENT”,另外附纸贴唛。 7.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千与百之间不能有“AND”,否则计算机要退回 包装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若无包装,应相应写“IN NUDE”“NUDE CARGO”“IN BUKL”或“HANGING GARMENTS” 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具体到能找到相应的4位HS编码 与品名描述无关的信息,如信用证号、合同号等一律填到“特殊条款”栏 8.商品编码。

5、商品四位数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一)一般原产地证的填制,9.数量。 如填重量的,应以KGS为单位,并注明N.W.或G.W. 10.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 11.出口方声明。 已备案的申领员手签,并加盖单位中英文条形章。 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2.签证机构声明。 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二)、普惠制证书的填制(12栏),1.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出口商必须是中国境内的。 2.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最终收货人。不明确的可填发票抬头人。 不得填中间商名称。 到欧盟27国、挪威的,可填“TO ORDER”或“TO

6、 WHOM IT MAY CONCERN” 3.运输方式及路线。 应填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系转运,应填上转运港。 4.官方使用栏。 5.商品顺序号。 6.唛头及包装号。 不得留空。无唛头时填“N/M”。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 7.包装数量、种类及商品名称。 8.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P”,(二)、普惠制证书的填制(12栏),8. 非完全原产,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的:“Y”+非原产成分的百分比,如:“Y” 20% 非完全原产,到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可留空。 非完全原产,到其他国家的(欧盟、挪威、瑞士、日本):“W”+四位税则号, 如:“W” 42.

7、03 9.毛重或其他数量。 填净重时,需标上N.W. 10.发票号及日期。 11.签证当局的证明。 12.出口商声明。 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若货运往欧盟、进口国又不明确时,进口国栏可填E.U。 进口国国家需打全称。如到英国需打UNITED KINDOM,而不能打U.K. 中英文条形章应盖在第二条虚线以下,但不要超过绿框。,(三)、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填制(12栏),1.货物发运自(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2.货物发运到(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名称需与发票上的进口商一致。属第三方贸易的,可注明“TO ORDER”。 3.供官方使用。 4.运输方式与路线。 详细注明

8、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5.四位税则号。 6.唛头与包装编号。 7.包装数量和种类、货物描述。,(三)、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填制(12栏) 8.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A” 含非原产成份时: 非原产材料价值(进口材料按CIF价格计)/货物FOB值55%时填:“B” +非原产的百分比,如:“B” 50% 。 各成员国累计成份/货物FOB值60%时填:“C”+累计成份百分比,如“C”70%。 符合特殊比例标准的,填“D”(对最不发达国家,以上百分比均放宽10%。) 9.毛重或其它数量。 10.发票号及日期。 11.出口人的声明。 生产国、进口国、申报地点和日期。 12.签证当局的证明。,

9、(四)、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的填制(12栏) 1、2、5、6、10、11栏填法同FORM A证书。 3.运输工具及路线。 包括:出运日期、船/航班名称、装卸货港。 4.进口成员国海关填写。(是否给予关税优惠待遇) 7.货物名称及6位HS编码。 8.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的:“X” 非完全原产的: 单一国家成份40%时,填写该国成份百分比,如:“45%” 自贸区累计成份40%时,填自贸区累计成份百分比,如:70%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时,填“PSR” 9.毛重或其它数量。 填价值时应填FOB值。 12.官方证明。 由签证机构填写:签证地点、日期、是否后发或重发等信息、盖签证章。,(五)、中

10、智证书的填制(15栏) 1.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出口商必须填写中国内地注册的企业。 2.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如果包含一个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全部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如希望对生产商信息保密,可填:“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 若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SAME” 若不知道生产商,可填“UNKNOWN” 3.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收货人必须填写智利企业。 4.运输方式和路线。 明确: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卸货港。 5.进口方海关填写是否给予优惠的信息。

11、 6.备注栏。 可填定单号、信用证号等。若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不得填写任何中间商的信息。若不涉及非缔约方发票,此栏可不填。,(五)、中智证书的填制(15栏) 7.货物编号。(最多20项),超过20项的部分须另外签发证书。 8.唛头及编号。 9.包装数量、种类及货物描述。 10.六位HS编码。 11.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P” 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40%时:“RVC”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时:“PSR” 12.毛重或其它数量。 13.发票号码、日期、发票金额。发票金额可填FOB或CIF等。 14.出口商声明:生产国、进口国、申请日期及地址。

12、 15.签证机构使用。,(六)、中巴原产地证的填制(13栏) 1.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2.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别。 3.生产商名称、地址及国别。(同FORM F) 4.运输方式及路线。(同FORM F) 5.进口方海关填写是否给予优惠的信息。(同FORM F ) 6.货物编号。 7.箱唛和编号、包装种类和数量、品名描述及6位HS编码。 8.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的:“P” 非完全原产,但该产品的最后生产加工工序在该成员国境内的: 非原产成份总价值/产品FOB价60%时:单一国家成份的百分比,如:45% 自贸区累计成份总价值/产品FOB价40%时:累计成份百分比,如42%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

13、地标准时:“PSR”(目前还没有产品特定标准,即目前一律适用40%的百分比标准。),(六)、中巴原产地证的填制(13栏) 9.毛重或其它数量、FOB价。 10.发票号及日期。 11.备注栏:可填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12.出口商声明。 13.签证机构填写。,(七)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填制原产地标准:1.该货物符合第二十条规定(包括附件五所列规定),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WO”2.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材料生产-“WP” 3.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附件五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

14、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第四章第一节的其他规定。-“ PSR ”,(八)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填制,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RVC”; 3.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表内的产品,填写“PSR”。,九、中国-秘鲁自贸区证书,1.该货物是根据第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及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WO” 2.该货物是在缔约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WP” 3.该货物是在缔约方境内,使用符合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

15、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同时该货物还满足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操作)第一节(原产地规则)的其他规定。-“PSR”,完全原产时,原产地标准栏填写比较 FORM A :“P” FORM F :“P” FORM P :“P” FORM X :“P” FORM B :“A” FORM E :“X” FORM N :“WO” FORM R: “WO”,欧盟27国 英国 德国 法国 爱尔兰 芬兰 波兰 比利时 卢森堡 西班牙 葡萄牙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荷兰 立陶宛 马耳他 罗马尼亚 匈牙利 意大利 捷克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塞浦路斯 希腊 瑞典 丹麦 保加利亚,实施普惠制的国家共40个。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除美国): 32个采用加工标准的国家: 欧盟27国、日本、土耳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 7个采用百分比标准的国家: 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非原产成份占FOB的百分比50%) 澳大利亚、新西兰 (非原产成份占出厂成本价的百分比50% ) 加拿大(非原产成份占出厂价的百分比40% ),亚太4国 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 东盟10国 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老挝 柬埔寨、缅甸、菲律宾、文莱、 印尼,申领证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