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上传人:花**** 文档编号:145462758 上传时间:2020-09-20 格式:DOC 页数:85 大小:5.3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亲,该文档总共8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服务指南编号:04028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2017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17年5月31日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目 录一、 适用范围1二、 事项审查类型1三、 审批依据1四、 受理机构1五、 决定机构1六、 数量限制1七、 申请条件2八、 禁止性要求3九、 申请材料目录3十、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接收4十一、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办理基本流程4(一) 注册登录系统4(二) 在线填写表单5(三) 申请材料审核5(四) 发放受理通知书5(五) 受理后审查6(六) 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6十二、 办理方式6十三、 办理时限6十四、 收费标准7十五、 审

2、批结果7十六、 结果送达7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8十八、 咨询途径9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9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10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10附录12附录一:申请流程图12附录二:申请表单填写说明13附录三:申请表单正确填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18附录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样式49附录五:常见问题解答5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1、 适用范围本审批事项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2、 事项审查类型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3、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许

3、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4、 受理机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受理。5、 决定机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6、 数量限制本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7、 申请条件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

4、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八)国家规

5、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8、 禁止性要求1 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2 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3 注册资本:不符合最低

6、限额要求;4 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5 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6 申请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注册地不在本省。9、 申请材料目录1 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 公司概况 6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9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1

7、0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2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3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10、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接收1 在线接收,申请者应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在线填写表单,提交申请。2 窗口接收,申请者在领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联系电话:010-82140090。11、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办理基本流程(1) 注册登录系统申请者应在电

8、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注册登录,在该系统上填写表单,并提交申请。(2) 在线填写表单申请者需在TSM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表单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材料。申请企业应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申请材料审核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4) 发放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窗口对其发放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不

9、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5) 受理后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受理后审查,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6) 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名单及领证通知将公布于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申请者按照通知要求前往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领取时,企业一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2、 办理方式本审批事项采用电子政务方式,申请企业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提交申请材料。13、 办理时限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10、有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申请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11、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4、 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15、 审批结果决定书类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6、 结果送达1 结果通知:审批结束后,领证通知将公布于电信业务市

12、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并有呼叫中心(010-82140090)电话通知申请者领取。2 送达时限: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 领取手续:领取人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1)法定代表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非法定代表人领取:领取人应出示领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4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5 领取地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13、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 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决定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3) 当事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4) 当事人对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 当事人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6) 法律、法规规

14、定的其它权利。2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 当事人有自觉遵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 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对审批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8、 咨询途径1 窗口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2 电话咨询:01082140090。19、 监督投诉渠道对于负责该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或违法违纪问题,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投诉或举报:1 向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领导投诉与举报:电话:010-82140090电子邮箱:jijianjiancha_邮寄地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邮编:1000452 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上级单位)纪检监察审计部投诉与举报:电话:010-62304756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纪检监察审计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