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45380530 上传时间:2020-09-20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1.4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议管理}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 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XX 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 工作会议工作会议 XX 街道一体化工作科XX 街道一体化工作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XX 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XX 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会议 (2011 年 11 月 11 日) 主持人:XXXXXXXXXX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 一、街道一化工作科科长 xxx 安排部署街道 2011 年集体资 产股量化工作; 二、办事处事副主任 xxx 就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范围、人 员锁定、股份设置等提出建议意见(草案); 三、街道办事处主任 xx 讲话。 西华街办2011号 关于印发XX 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实施

2、方案关于印发XX 街道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相关科室: 按照市农委 XX 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意 见(试行) 成农办发201165 号)和金牛区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金牛统筹发201134 号)要 求,结合街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际,现将西华街道集体 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抓好落 实。 一、总体思路一、总体思路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 资产股权自由流动、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实现生产 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基础性工作。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主 要任务是在全面完成集

3、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折 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颁发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到股权人予以确认。 二、工作对象二、工作对象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工作对象:一是街道“283” 、 “117”范围内土地已征收和报征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股 份量化可结合征地拆迁对集体资产的补偿同步进行;二是集体资 产清产核资后权属明确的集体资产年底前完成股份量化。 三、股份量化范围三、股份量化范围 股份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为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核 实的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未确权到户的土地和房屋等固定 资产、集体所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集体 所有的商标和

4、商誉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以集体名义投资或合资 入股形成的股权及收益、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债务等。 四、目标任务四、目标任务 2011 年 12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 五、基本原则五、基本原则 1、经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 代表大会决议,已经分清资产权属的,按要求进行股份量化;未 能分清权属的,继续对集体资产进行权属界定清楚后,再进行股 份量化。 2、股份按照清产核资清理出的资产总量和资源总量与确定 的股份量化人数进行综合设置。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 只设个人股, 不留集体股,每个成员拥有股数原则上应为整数。 3、股份量化人员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

5、表大会决议 确认后,原则上要实行固化,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 4、股份量化实施方案、量化范围和锁定量化人员及股权设 置方式等重大决定,由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小组提 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进行公示,公示 期满还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再次审议 并形成决议。 六、工作步骤六、工作步骤 (一)完善工作机构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仍由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承担,各集体 经济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对需要充实调整的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完 善,确保工作全面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 (二)制订工作方案 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要在 11 月 15 前制定完善股份量化工 作方案。集体资产

6、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 程序、参加股份量化人员条件、股份量化资产、股份设置形式、 时间安排等内容。 (三)确定股份量化人员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小组提出参与股份量化 人员名单草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决议; 对有异议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重新 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决议。股份量化人员锁定方式由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形成的决议要严格遵守, 不得随意调整变动。 (四)实施股份量化 1、股份量化到

7、人。由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提出股份 量化到人的草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后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决议;对 有异议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重新审 议,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决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 小组结合股份量化资产、股份设置原则及股份量化人员,形成农 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细表(附件 1) 。 2、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后,由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股权登记,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附件 2) ,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 位向股权人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 七、工作要求

8、七、工作要求 1、各社区、相关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按照市、 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严格 执行有关股份量化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 完成股份量化工作。 2、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要严格按照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结果实施股份量化。 3、街道工作指导组要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督促工作, 要设立公开电话,收集广大群众的建议意见,提供政策咨询,及 时协调解决股份量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加强农村集体资 产股份量化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宣传好股份量化的目的和意义, 以及股份量化工作程序。 5、强化

9、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股份 量化会议资料、工作资料等进行组卷归档。 附件:1、XX 街道 2011 年集体资股份量化工作流程表 2、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细表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 4、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 5、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样本) 附件 2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细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细表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年月日 资产股资源股参与股份 量化人数 集体资产 量化股数 量化股数持证人 (户主) 户内 人数 股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资产股资源股 附件 3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年

10、月日 资产股资源股参与股份 量化人数 集体资产 量化股数 量化股数持证人 (户主) 户内 人数 股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资产股资源股 股权证编号 合计 附件 4 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 权自由流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有未确权到户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集体资产清产核 资后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

11、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颁 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到股权人予以确认。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可以通过转让、抵押和入股等 方式交易,也可继承、赠与。 第五条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资 产股权的登记和交易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和交易 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 登记的一般程序进行。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初始登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在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后,向乡(镇)人 民政府统一提出。 第八条办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初始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申请; (二)集体资

12、产股份量化方案; (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决议; (四)股权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规定的资料。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对初始登记申请资料审核后, 对符合规定的,拟定登记方案,并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 行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或作出不予 登记的决定;公告期间,有提出异议的,应要求申请人及时 处置。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告无异议的登记方案建 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将初始登记内容记载于登记簿 内。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应报区(市)县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由成都市农业 委员会确定统一格式并监制,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统

13、一印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填制,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颁发。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单位及日期、登记机关及日期; (三)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持证人(户主) 姓名及住址; (四)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股数及本户各股权人量化股 数。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应当在成都农村产权交 易平台公开进行,股权证登记的股权人为交易主体。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人有转出意愿;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属明晰,未被冻结、查封; (三)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受让人应为全域成都统一户 籍的城乡居民。受让

14、人在主张涉及到交通、水利、文化、教 育、卫生、广电等公益事业已使用集体土地的权益时,未经 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原用途。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赠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通过转让、抵押、入股等方 式交易或赠与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 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登记: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被转让、继承、赠与的;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人的姓名变更的; (三)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股数增加或减少的; (四

15、)其他涉及股权变更的情形。 第二十条办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资 料: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人员身份证明; (三)变更涉及的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资料; (五)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初始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因转让、 继承、 赠与等情形全部转移的,应对原股权证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 的,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换发、补发。 办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集 体资产股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 民政府负责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

16、资产股权档案管理制度,建 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部门给予批评教 育、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 的;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 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 (三)在办理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工作中,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五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农村集体 资产股权交易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 5 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样本)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样本) (扉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 间自由流动的文件规定,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 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自由流动,根据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登记的集体经济 组织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制发此股权证。 (第 1 页) 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成都市农村集体资产 股权证股权证 (第 2 页) 股权证编号: 持证人(户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