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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10套试卷附答案)国际私法1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1.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A.巴伐利亚法典 B.永徽律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A.巴伐利亚法典 B.普鲁士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3.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
2、人举证证明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6.国际私法创立于(C)。A.法国 B.英国 C.意大利 D.中国7.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C)。A.民法施行法 B.中国国际私法 C.法律适用条例 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8.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3、.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9.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10.(C)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A.18世纪末 B.19世纪初 C.19世纪末 D.20世纪初11.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
4、一般法理12.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1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
5、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1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16.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 C.国际公约调整 D.程序法调整17.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A.国际礼让说 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18.(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
6、现形式。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19.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20.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A.胡伯 B.巴托鲁斯 C.杜摩兰 D.萨维尼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1.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BD)。A.法国 B.奥地利 C.德国 D.意大利2.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ABC)。A.一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一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 C.一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
7、致法律发生变化 D.一国的法域出现变化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4.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5.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
8、私法规范?(ABC)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D.劳动法6.以下属于利益分析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B)。A.每个法域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法域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 B.当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和精神,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个法域的利益应当让位 C.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7.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
9、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8.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9.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10.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E)A.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
10、.该国驻我国的是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11.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ABC)。A.伊拉克 B.荷兰 C.中国 D.瑞士1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ABD)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3.以下属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C)。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
11、,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解决法律冲突可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14.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ABCD)。A.国内成文法 B.国际条约 C.国内判例 D.国际惯例15.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16.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BD)。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侵权
12、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ABCD)。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18.国际私法中的(BC)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A.公共秩序保留 B.反致 C.律规避 D.外国法的查明19.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ABCD)。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20.以下属于结果选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13、ACD)。A.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应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为实现公正目标,法院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不能视而不见 D.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1.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
14、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答:1外国法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
15、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二、类推适用国内法;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四、适用一般法理;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2.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