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加油站原址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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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公示本)本) 项目名称:玉泉加油站原址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 公司 编制日期:2020 年 6 月 生态环境部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 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 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

2、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 项目名称玉泉加油站原址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

3、 法人代表谭宏联系人赵超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路 13 号 联系电话15892678902传真/ 邮政编 码 621000 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玉泉路 13 号 备案部门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文号绵经信函202053 号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机动车燃油零售 F5265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32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60 总投资 (万元) 347 环保投资 (万元) 32.8 环保投 资比例 9.4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20 年 9 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 玉泉加油站 1998 年建成,原属成都

4、铁路局绵阳车务段,该站由成都铁路局绵阳车 务段租赁至绵阳市兴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升公司”,成都铁路局绵阳车 务段下属公司),后由兴升公司于 2004 年起租赁至中石油绵阳销售分公司。 2016 年 10 月 19 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 书,(油零售证书第 B0265 号)。2017 年 6 月 5 日,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 具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川绵安经(甲)字201700210 号)。 2016 年补办了环评并取得了原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玉泉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6291

5、号)。 项目占地面积为 1632m2,现场区内设有 5 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5 个 30m3的单层钢制 埋地油罐,其中:92#汽油罐 2 个、95#汽油罐 1 个、0#柴油罐 2 个,总容积 150m3, 总储存能力 120m3(柴油折半计),属于二级加油站。 因玉泉加油站修建年代久远,罩棚破损严重,因道路拓宽,现有罩棚超红线,无 隔油池、无环保沟、采用单层油罐等,为进一步挖潜增效,消除安全环保隐患,扩大 终端销售,公司决定投资 347 万元,对玉泉加油站在原站址内实施整体改扩建,且原 2 柴油罐为 2 个,但项目位于城区柴油销售量较小,原油罐数量设计不合理,因此本次 建设减少一个柴油罐。建设

6、内容为:1、拆除原有 30m35 个油罐,新建 30m34 个承 重型埋地卧式双层油罐(FF),其中汽油罐 30m33 个,柴油罐 30m31 个,储罐总容 量为 120m3,计算容量为 105m3(柴油折半计);2、拆除原有加油岛,新建 3 座加油 岛,废弃原加油机,新增 2 台 4 枪和 1 台双枪潜油泵卡机连接加油机,工艺管线重新 敷设;3、原有罩棚拆除,新建一 388m2型钢结构罩棚;新建部分围墙;恢复损坏地坪; 拆除原有板房便利店,改造站房一楼第一间作为便利店。 项目改建后 4 具 30m3FF 双层承重油罐分别储存 92#汽油、95#汽油、0#柴油,总 容量为 120m3,计算容量

7、为 105m3(柴油折半计)。随着项目所在地周边市政道路的完 善,车流量将随之增加,预计本项目改建后油品销售量会随着增加。 改建完成后油站油品总销量为 1500t/a,其中,汽油销售量为:92#汽油 600t/a,95# 汽油 400t/a;柴油销售量为:0#柴油 500t/a。本改扩建项目完成后较原油站油品销售量 增加 270t/a,其中 92#汽油增加 100t/a,95#汽油增加 70t/a,柴油增加 100t/a。 表表 1-1本项目本项目改造前后对照改造前后对照表表 类别类别原项目原项目本项目本项目备注备注 油罐 30m埋地汽油罐 3 个; 30m埋地柴油罐 2 个; 为单层钢制油罐

8、。 30m埋地汽油罐 3 个; 30m埋地柴油罐 1 个; 采用 FF 双层油罐。 全部更换 加油 机 5 台双枪加油机; 2 台四枪加油机; 1 台双枪加油机。 全部更换 工艺 管线 单层复合管、钢管,埋地敷设。 双层复合管、 单层复合管, 钢管, 埋地敷设。 全部更换 站房 2 层站房,建筑面积 220m2,包括 办公室、发配电间、卫生间、库 房等功能。 2 层站房,建筑面积 220m2,包 括办公室、便利店便利店、发配电间、 卫生间、库房等功能。 利旧改造 罩棚 混凝土结构, 投影面积 169m2, 高 7m。 钢结构, 投影面积 388m2, 高 7m。拆除重建 加油 岛 3 个加油岛

9、,呈一条线,分别为 0#柴油、92#汽油、95#汽油。 3 个加油岛,呈 L 型,分别为 0# 柴油、92#汽油、95#汽油。 拆除重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代码为“F5265 机动 车燃油零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及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4 加油、加气站 扩建”,因此本项 目编制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有关规定,受中国 3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委托后,通过现场踏

10、勘、资料收集及整 理等工作,并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本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加油站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国家允 许类项目。 2020 年 4 月 21 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同意本项目技术改造的批复

11、(绵经 信函202053 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玉泉路 13 号,玉泉加油站原属成都铁路局绵阳车务段, 属于铁路配套设施,项目占地为成都铁路局铁路用地,原用地已取得土地证(川国用 (2010)第 00126 号)(见附件 3)。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2006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 发2006296 号)规定的项目。本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土地,

12、 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因此用地符合规划。 2、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2013 年 9 月 10 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其中第一条规定:“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本项目设置 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要求。 (2)项目与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013 年 5 月 24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技

13、术政策,其中要 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 4 应的油气回收系统。”本项目配置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 合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3)项目与四川省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项目与四川省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提出“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 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 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企业加强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 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采

14、用地埋卧式双层承重防渗油罐,并设置油气回收 系统及监控系统,符合四川省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 (4)项目与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2019 年 6 月 26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方案 提出 “油品储运销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 以及原油等 VOCs 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本项 目配置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 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5)项目与)项目与“十

15、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2017 年 9 月 13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提出“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 作,重点地区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本项目配置一次卸油油 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要求。 (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挥发

16、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的要求,本项目与该标准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表 1-2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符合性)中相关要求符合性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5.1.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 本项目油品储存于密闭的地埋式 双层油罐中 符合 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 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 专用场地。 本项目储油罐为地埋式,且做好防 渗措施 符合 6.1.1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 应采用密 本项目使用的油品由密闭的罐车 通过管道输送至油罐,再由管道输 符合 5 闭容器、罐车。送至加油机,全过程均由密闭管道 输送 10.2.1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 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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