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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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一、删除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例如:“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等,背景: H883系统逐步退出运行(停止与H2000数据交换) 外汇核销单:05年12月 许可证、原产地、企业管理子系统:07年2月 减免税、加工贸易、电子帐册:07年9月至12月 贸易统计、数据分析:07年11月 转关,单耗:计划08年初退出 目前唯一还在H883系统架构上运行的只有财务税费核销子系统,H2000系统与H

2、883系统还在进行税单的数据交换。,二、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 主要涉及备案号、标记唛码及备注 等条目 07年6月总署关税司推广运行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 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三、部分许可证件开展联网核查 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联网 文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7号关于启用新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有毒化学品放行通知单联网 文件依据关于启用新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出入境通关单联网核查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3、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 第68号),四、区域通关改革 主要涉及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提运单号等栏目 (1)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区域通关改革转关运输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5460号) (2)关于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五、加工贸易内销管理系统 主要涉及备案号、随附单据等条目 文件依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备案归类审核及内销征税操作规程(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6614号),六、整车特征 主要涉及备案号等条目 文件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税发2005

4、154号),七、汽车零件规范申报: 主要涉及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条目 文件依据关于对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64号),八、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主要涉及标记唛码及备注 等条目 文件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公布施行的令(海关总署令2007156号),九、新增优惠贸易协定。 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 文件依据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05年第69号) 海关总署2006年第37号关于调整汽车等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公告 ,十、清单放行、集中申报 主要涉及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等条目(主要涉及广东关区) 十

5、一、预归类决定书 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重庆海关已以公告的方式将填报要求告知各报关行和企业),具体修订内容简介,填制规范说明部分,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申报单位为办理海关手续而填制报关单、备案清单时,适用本规范。,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

6、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

7、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区域通关)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删除)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名称及代码。(新增)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

8、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出入出口加工区及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四

9、)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五)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六)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或免予填报。 (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八)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

10、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九)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的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文件依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备案归类审核及内销征税操作规程(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6614号),(十)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办理报关手续时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

11、填写已备案的Q账册编号。 文件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税发2005154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一) 进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三)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删除)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四)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

12、位)、月(2位)、日(2位)。,七、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删除)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八、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删除) 经营单位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13、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并非同一企业的,以执行合同的企业为经营单位。 (二)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三)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四)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方经营单位编码。,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临时海关编码: (一)境外企业、新

14、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进口货物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为准。,(二)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 1. 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 委托进出口企业出

15、口货物的单位。 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单位难以确定的,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为准。 注意: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十一、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一)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

16、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9”;,(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的运输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0”; 2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1”; 3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7”;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X”;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Y”;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外运入加工区或从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Z”,区内企业填报“9”; 9境内运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深港西部通道)的货物,填报“H”;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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