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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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培训(部份),苏远利 二一一年十二月,概 述,一、“两权”调查简述 二、“两权”调查讲解的内容: 1.权属调查; 2.农村建设用地测绘;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测绘; 4.面积量算及汇总; 5.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6.上交成果资料。,第一部份 权属调查,一、调查内容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实,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查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状况,,包括宗地的界址、范围、界线、面积、用途(地类)等。具体内容如下: (1)土

2、地的权属状况,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土地所有者名称、土地坐落及四至等。 (2)土地的权属界线,含飞地、叉花地、争议地界线。 (3)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的地类,面积等。,(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全面查清辖区内各农村集体的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状况。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状况,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及四至。,(2)地类确定。按主要的实际用途确定宗地地类。 (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界线。 (4)地上附着物。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形状、范围、

3、面积、性质等。 (5)坐落于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且未纳入城镇地籍调查范围的国有土地,本次调查时一并调查。,二、调查单元划分及宗地编号,(一)调查单元划分 (1)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个人所拥有或使用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行政界线、铁路、国有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应分别划分宗地。飞地、插花地应单独设宗。,(3)如果一个地块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所有,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利人的用地范围的,划分为一宗地,称为共有宗。 (4)由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其间又难以划分权属界线的,可设为一个宗地,称为共用宗

4、。 (5)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应宗地或单独设宗。 (6)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小组)共用学校、寺庙、祠堂、墓地、山林、荒山、自然河流、排灌沟渠、塘坝等可单独设宗。,(二)宗地编号,1、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机构如下图所示:,2、编码方法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地籍区是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地籍区代码为

5、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在地籍区内划分。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5)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其中: 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

6、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3、赋码规则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2)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3)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999表示。,(4)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

7、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5)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4、界址点编号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A 、县(市、区)界线上的界址点,以字母“AJ”开头全县统一顺序编号。如AJ1、AJ2。 B、乡(镇)界线上的界址点,以字母“BJ”开头全县统一顺序编号。如BJ1、BJ2。,C、村界上的界址点,以乡(镇)代码加字母C在该代码所属乡(镇)内统一顺序编号。如101C1、203C2等。 D、宗地界址点以字母“ZJ”开头,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制,如ZJ1、ZJ2。 E、界址点不得重号。,(2

8、)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在村小组内顺序编号,以英文大写字母“J”开头,后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制。同一村小组内的界址点不得重号。,三、调查工作底图,调查工作底图是进行实地调查的工作图件,调查前应按要求收集工作图件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主要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高分辩率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10000;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可收集调查区内的各种地形图、地籍图、航空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地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城市近郊区收集1:500或1:1000地形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四、实地调查的工作程序,(一)调查前准备

9、向土地权利人发送指界通知书,约定权利人准备好土地权属材料现场出席指界。调查人员准备好调查表、调查底图、界标、必要的仪器及工具、用具等。 (二)现场调查核实 由调查人员根据收集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土地权利人的指界情况,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宗地的界线、界址边长,土地的用途、面积,共有权情况等内容。,(三)填写调查表 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将调查的内容填写到调查表上。调查表上除必须经土地权利人认可的部份在现场填写外,其余内容可由调查人员在调查完成后回室内填写。 (四)签章认可 调查完成后,由土地权利人在调查表上签章确认调查结果。,五、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土

10、地权属状况调查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权利人名称等。在调查土地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与权源证明中单位名称的一致性。发现不一致时,需要对权属单位的历史沿革及其法律依据进行细致核实,并在调查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一)权属来源,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1)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证书,土改后转为集体所有。 (2)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荒山、林地及水面等。 (3)城市郊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4)凡在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时确认的生产经营的土地和以后经批准开垦的耕地。 (5)按照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国营农、林、牧、渔场相互调整权属地界或插

11、花地后,归集体所有的土地。,(6)国家划拨给移民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7)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划归集体所有的土地。 (8)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9)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这部份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登记给乡(镇)农民集体。 (10)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应确权给村内各农民集体。,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1)农村集体土地拨用决定书,

12、建设用地审批表。 (2)各级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四邻证明等可作为权属来源的补充证明 (3)土地使用权更名、更址、更正的批准手续;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材料及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二)其他要素,(1)权属名称调查。权属名称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全称。共有宗或共用宗地要调查清楚全部权利人的名称。 (2)权属性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类型。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应查清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分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农用地承包、其他。 (4)土地取得时间。土地取得时间指获得土地权利的起始时间。,(5)土地位置。调查核实宗地

13、地理位置、宗地四至。 (6) 共有权情况。调查清楚宗地共有权人数、独有或独自使用面积、共(有)用面积及分摊协议。 (7)他项权利。集体建设用地还应调查宗地内是否有滴水权、通行权、采光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并记载清楚。 (8)其他情况。涉及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及说明。,六、土地用途调查,(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的土地用途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地类为准,不得变动。如实地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的地类不一致,如实记录待年度变更时统一处理。,(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1 、土地的批准用途调查 农村建设用地的批准用途是取得土地权利时经有权机关批准的

14、土地用途。批准用途应按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确定。权属调查时应从相关批准文件中确定土地的批准用途,填写在调查表中。,2 、土地的实际用途调查 农村建设用地的实际用途是土地使用者实际使用的用途。土地的实际用途由调查人员根据现场查验的情况,按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各地类的含义确定。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不一致的,须在调查记事中记录清楚。 同一权利人的同一地块,若属不同用途并且能在实地分开的,应按不同的用途单独设宗。实地不能分开的调查为混合宗地,地类按主要用途调查。混合宗地内各种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分别计算,记载于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七、界址调查,(一)指界通知 按照调

15、查工作计划,分片在调查前23日内向土地权利人发送指界通知书,明确土地权利人代表到现场指界的时间、地点、需备查的证明及权源材料。指界通知书可通过公告、直接送达两种方式发送。指界通知书的格式如下:,(二)界址调查的指界 界址调查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到现场指界。 (1)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宗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后)。,(2)个人使用的宗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3)法定代表人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见前页)。 (4)两个以上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有

16、)用的宗地,由共(有)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5)经通知后权利人未出席指界的,由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四邻指界情况确定界址后,发送违约出席指界通知书(见后)后,按违约出席指界通知书规定的办法处理。,(三)界线调查,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1)原有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未签权属界线协议的,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 (2)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各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各方认定的界线,由各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见后)上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需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 (4)土地权属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按争议地处理,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5)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违约缺席指界,其界址线由调查员依据有关图件和文件,结合实地现状确定。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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