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环境生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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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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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人地矛盾日益尖锐。我国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开始下降,生态恶化的范围不断扩大,所引发的生态问题日益加剧。鄂尔多斯能源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活动频繁、剧烈,加之自身生态环境比较敏感,因此生态问题突出,对鄂尔多斯能源开发区的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如何将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人类与生态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成为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生态红线是我国近几年提出的一个全新的生态保护管理手段,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合理协调分配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土地利用空间分布,从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实现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2、。生态红线的划定需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状况等诸多因素。本研究以生态红线的提出为出发点,并结合国内外关于生态红线的研究进展,研究分析生态红线的内涵和理论基础,确定生态红线的划定方法。选取鄂尔多斯能源开发区为研究区,在分析研究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生态红线划定。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和生态价值重要性评价结果,并综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土地规划功能分区的生态功能分值,通过空间叠加分析,将鄂尔多斯能源开发区划分为生态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初步确定各分区的面积范围和空间分布,并根据区域分区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各分区的不同管理保护措施。鄂

3、尔多斯能源开发区的生态红线区面积为 784361.61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 9.03%,黄线区面积为 3653036.41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 42.03%,绿线区面积为 4253404.61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8.94%。红线区应该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禁止一切有损于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黄线区必须严格控制该区域的开发强度,在不削弱区域生态功能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要注意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绿线区可以引导性开发,适宜进行适度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但仍需要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管制规则,对开发、建设等利用方向要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否则有可能也会出现相应的生态

4、问题。1 绪论1.1 研究背景与意义我国林地、湿地、水域、草地等资源丰富,其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 60%,这些生态资源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有利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稳定,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近几十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由于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剧烈,使得我国的生态系统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严重威胁到区域生态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再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那么生态系统将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一旦生态系统被破坏后想要将其恢复,往往即使投入大量的资本也难以完全将其恢复原状。特别是在能源开发区,频繁过度的能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压占、挖损、塌陷

5、等,已经对能源开发区的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并且仍有加速恶化的势头,严重影响生态系统原本的服务功能和生态稳定性。以丰富的煤炭等资源为优势,鄂尔多斯的经济近十几年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在能源开发过程中出现一些乱挖矿产、过度开发等现象,导致土地坍塌、地表沉陷,土地利用/覆被发生变化,草地、林地面积减少,湖泊、湿地萎缩,进而引起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等生态问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压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也不断增加。加之,鄂尔多斯地处北方农牧交错带,是生态脆弱区,自身的自然条件不是很好,境内分布着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面积占土

6、地总面积将近一半,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比较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逐渐退化,生态状况不容乐观。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如何合理配置人类活动与生态保护的空间范围,协调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保障生态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协调发展社会经济,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2011 年 10 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一个全新的生态保护与管理方法,即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是指以“保底线、顾发展”为基本原则,辨识出区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敏感的区域,对这些区域进行重点保护。划定

7、生态红线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城镇化过程中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干扰,防止生态系统功能因受到破坏而不断退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通过划定土地利用生态红线可以实施分区保护和分级管理,有效地保护生态系统比较敏感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使其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鄂尔多斯作为我国北方生态屏障的主要地区之一,对于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至关重要。因此,合理划定鄂尔多斯能源开发区土地利用生态红线,严格管理与维护生态红线区,限制开发利用活动的盲目开展,正确引导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布局,在耗费相对较少的生态成本下创造同等的经济价值,对于改善鄂尔多斯能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

8、,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鄂尔多斯能源开发区的生态状况进行分析并划定出生态红线区,为鄂尔多斯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也为鄂尔多斯的生态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1.2 国内外研究综述1.2.1 国外研究综述尽管国外没有明确提出“生态红线”的概念,但是在生态保护、维持生态系统等方面有一些与生态红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保护区的研究工业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带来了许多生态环境问题,许多国家通过划定生态保护区,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式,从而保护土地的生态功能。如美国对于具有显著生

9、态价值的区域,建立保护区体系,包括国家公园体系、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地体系等。加拿大政府十分注重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把国土总面积的 12%作为保护用地,在保护区内通过法律等手段对区域内的生态要素进行监测和管理,对生态环境系统实行长期保护,保持该区域内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保护区内,又将一些具有保护价值或生态系统敏感的地区划定为生态保护区,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人类进入。英国和德国政府将生态功能价值高或者生态敏感的区域建立为保护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生态系统保护与开发建设相协调,采用有益于生态系统保护的土地利用模式。俄罗斯、韩国等也在土地利用规

10、划中专门划分出生态用地,如俄罗斯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或者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用地等划分为自然保护用地。韩国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专门划定出森林保全地域,水资源保全地域,自然环境保全地域等,对其进行重点保护。(2)生态网络的研究。20 世纪 80 年代初,在欧洲有许多国家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建立三种类型生态网络:粗放土地利用的多功能网络、精细土地利用的自然网络和多功能网络,以此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如荷兰政府基于城市化和精细农耕构建了生态网络,采用“碎化重整”的方法,利用植被、水系等将破碎化的生态系统连接起来,其中,保护面积占荷兰土地总面积的 17%左右。并且荷兰政

11、府采取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级管理方法。(3)生态基础设施的研究。生态基础设施的定义最早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中,不久之后 Mander 和 Selm 等人利用生态基础设施的基本原理,对生物栖息地进行网络设计,以此保护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Bealty 认为生态基础设施的定义为与城市建成区相对应的自然生态用地。由于人类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其生态价值,从而导致城市化的过度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Honachefsky 提出将生态基础设施的思想运用于土地利用规划中。(4)缓冲带的研究。1997 年美国政府采取国家收购、经济补偿、租用土地、技术援助等方式,鼓励农村和城市

12、的土地所有者建设生态保护缓冲带以改善水质,缓冲带的宽度大多数约为 20 米,到 2002 年恢复了 700 万公顷的保护缓冲带,生态保护缓冲带的建设是为了缓解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的压力,使生态系统得到保护。1.2.2 国内研究综述近年来,在国内各地区的规划中,生态红线划定的重要性逐步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多个省市开始开展生态红线划定的研究工作,以此来保护生态环境系统。由于保护目的和目标的不同,各省市划定生态红线区的划定方法和选择因子上都有较大差别。2005 年广东省编制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中提出了“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的总体战略,首次提出生态红线问题。同年,

13、深圳成为国内首个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将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库及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廊道和绿地等生态价值较高的区域划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全市土地面积的 50左右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其内禁止进行建设活动,基本生态控制线本质上即为城市生态红线。2011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以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生态红线”的概念,表明国家把生态红线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强制性手段进行生态保护和管理。2013 年江苏省发布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划定生态红线,生态红线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 22.2%,其中生态红线区细化为 15大类 779 块。杭州市通过六年的规划,出台了

14、与生态红线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生态红线具有一票否决权,是保护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措施。在学术研究领域,生态红线的研究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目前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多。生态红线在国内尚属于一个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生态红线的认识有限,有关生态红线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划分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观点。生态红线区的划定依据研究区和保护目的不同,选用的评价因子和划定的方法也有所差别。在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方面,符娜(2008)等综合考虑生态脆弱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云南省土地利用规划中进行生态红线划定。范学忠,李玉辉,角媛梅(2008)等以土壤侵蚀敏感性、生境敏感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为评价因素,

15、把生态系统比较敏感和具有最关键生态功能的区域划为生态红线区。关琰珠认为生态红线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或脆弱区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育区保护红线。饶胜、张强、牟雪洁(2012)等认为生态红线由空间红线、面积红线和管理红线三条红线共同构成,在划分过程中要关注解决生态红线与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刘雪华、程迁、刘琳(2011)等在划定生态红线的过程中加入了自然环境给产业发展带来的风险这一重要因素,划分出来生态黄线区和可开发利用区。许研等(2013)在考虑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基础上,并考虑了环境灾害危险性,建立了渤海生态红线划定指标体系,将渤海划分为

16、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在城市生态红线划定方面,王倩、王依等人为应该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角度,界定出生态红线的空间范围。刘晟呈(2012)在对天津市生态现状和生态系统功能研究的基础上,运用 LUCC 土地分类法等土地分类方法,研究出全新的生态用地分类方法,以此为依据进行生态红线划定。吕红迪、万军、王成新等(2014)认为城市生态红线体系应包括大气环境分级控制体系、水环境分级控制体系、生态环境分级控制体系三大体系,构建以大气、水、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实行生态红线分级管控的体系。综上所述,国外虽然没有具体关于生态红线的研究,但是许多国家很早就有了与生态红线相关的研究,如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网络、生态基础设施和缓冲带等,这些在生态保护和管理上与生态红线的本质相同。国内近几年也开始划定生态红线的研究,生态红线越来越受到重视,关于生态红线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根据划定生态红线的目的不同,选取不同的指标进行划定。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托“西部能源开发区与耕地新垦区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科研项目的基础数据,选择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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