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最新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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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城红黄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时间:2016.06.01 地点:二楼多功能室 参加人员:食堂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 学习内容: 一、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 9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90 年 6 月 4 日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6 年 8 月 27 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 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

2、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 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 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 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 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 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 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 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 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

3、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 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 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 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 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 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 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 第 25 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

4、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 即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 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四、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 状异常的。腐败变质:一般认为腐败变质是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 品中一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生变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 的现象。这种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 而易于造成食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贮存过 程中经生物、 酶、 空气中的氧的作用, 而发生变色、 气味改

5、变等变化, 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 表面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有可能产生毒素。霉变食品可造成食物中 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 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2)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毒素(发芽土豆产生龙葵素,死亡的鱼类产 生组织胺)。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 (4)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 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5)食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迁移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以上食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6、禁止生产、经 营。 3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 定型包装食品:按一定数量、一定标志并有固定包装时构成的一些零 售单位的包装食品。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海城红黄蓝 2016.06.01 海城红黄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时间:2016.09.10 地点:二楼多功能室 参加人员:食堂人员 培训内容: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 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 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 急性疾病。一般认为,凡是

7、由于食用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 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可以统称为“食物中毒”。正常情况下,一般的 食物并不具有毒性。 食物产生了毒性并引起食物中毒往往是由于下列 原因: (1)某些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并急剧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 活菌或产生大量毒素。(有些细菌是可以产生毒素的)。 (2)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 (3)食品本身在一定的条件下含有有毒成分如河豚鱼、毒蘑菇。 (4)食品贮存过程中,由于贮存不当而产生了毒素,如马钤薯发芽 产生龙葵素。 (5)某些外形与食物相似,本身含有有毒成分,被误作食物而误食, 也可引起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

8、围局限在食用 该种有毒食物的人群,未食用者不中毒,一旦停止食用这种食物,发 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短、来势凶猛,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几小时)可能有大 量的病人同时发病; 3所有病人有类似临床症状,即发病症状相同; 4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食品从生产加工直到销售食用整个过程 中有很多情况和因素可以使食品具有毒性, 所以我们要了解食品整个 加工过程和在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防止食物受到污染。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1报告: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 并应保留现场, 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 以便查清原因。 发现重大病情, 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

9、卫生厅和省 教育厅。 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 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应 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 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等规定, 制定了 学 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规定了学校的主要负责人 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 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 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海城红黄蓝幼儿园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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