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

上传人:玩*** 文档编号:145254864 上传时间:2020-09-18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223.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793编号法理学复习重点(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法理学复习重点 一、简答题 1.简述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 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氏族习惯反映氏族全体成员在利益高度融合基础上形成的 共同意志,法则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方式不同。氏族习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地形成和演变,法则是由统治阶 级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创立和有意识地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 确认而形成的。 第三,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也就是每个氏族成员自幼养成的行为习惯,它依 靠当事人的自觉、舆论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保障实施。法的实施要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的保 障。 第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氏族习惯只适用于具有血缘

2、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成 员。法则适用于国家权力所辖地域内的所有居民。 第五,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氏族习惯是维护共同利益,维系社会成员间平等互助关系 的手段。法则以实现统治阶级利益为首要目的,并为此而建立和维护统治关系和社会秩序。 2.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的要素是指法是由哪些基本的因素或元素所组成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法律可以被 看作一个系统,它与任何系统一样,也是由若干要素按一定的结构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法 的要素的种类:概念、规则和原则。 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 范畴。概念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 法律规则,是

3、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它适用于某一类 人,而不是对某一件特定的事、特定的人作出规定。法律规则是法的主体。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与规 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在明确化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的适用范围远广于规则。 3.法的目的价值包括哪些? 关于法的目的价值名目历来是一个人言人殊的问题。但是,毕竟有一些价值,为人类所 永恒追求。例如:正义。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在于实现正义。 人权。也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是一切 进步法的基本特征,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 秩

4、序。一定社会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秩序乃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同 时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而法律也在建立和维护秩序的过程中成为秩序的象征。 效率。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日益受到重视。如何理解效率,如何认识 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何运用法律机制促进效率的实现,是法学理论面对的重大现实 问题。 2 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虽然是调控社会的主要手段,然而,这种手段也存在着诸多不足。综合起来,法的主 要局限性表现在: 第一,在社会的调控模式中,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 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 第二,法律调整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

5、限的。 第三,法律的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 第四,法律的实施要受到人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总之,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到法本身所存在的局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充分发挥法 的作用。 5.简述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1)哲学的一般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 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观点。 (2)法学的特有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常用的有: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规范研究 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6.简述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 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

6、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 的联系尤为突出。把握法学与这些学科的关系,对于有效地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思想, 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法学同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理论,总是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 理论基础。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特别是像宪法学、 立法学、行政法学,本身就兼有法学和政治学两重性质。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经济分析法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 相互交错的关系。 一方面, 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很 广的共同论题。法学与历史

7、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和法学都是历史的产物。由于逻辑问题 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与逻辑学关注的焦点 是法律推理问题。 7.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 法学界传统学说在法的本质问题上采取了二元论的态度。即对剥削阶级法的本质和社会 主义法的本质作出了不同的认定。 通说中关于剥削阶级法的本质解释为三层次: (1)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或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3 张恒山先生在其法理要论中则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解说,他认为在法的本质问题上, 统

8、治阶级意志论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并进一步论证了用社会契约论解释法本质的合理性。 8.如何准确理解价值的含义? 我们认为,把握价值的内涵,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统一。单有主体的需要,或者单有客体的属性,都不能 形成价值。对于法律而言,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是它应当追求的美德,但社会生活不是 蛋糕,生活是流动的、变化的,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追求,人们很难武断地决定哪种的价值 更高或是相反。因为价值这个东西,既有客观的一面也有主观的一面。 第二,作为“价值”的这种统一,是主体统一于客体,还是客体统一于主体?面向客体 为主的方式在理论上的一个必然前提,是对价值主体做了整体化

9、的、一般的、稳定形态的解 释或假定,即按照“主体不变,价值取决于客体”这种思路进行研究。面向主体为主的方式, 则是首先强调价值主体人的具体历史性和个性多样化,而把客体放在基本稳定的形态下 加以考察, 其基本思路是 “不管客体变不变, 具体的价值以主体的需要和结构、 尺度为灵魂”。 比较两种方式,各有其合理因素,但面向主体为主的方式,在理论上更深刻、更全面,在实 践上更复杂、更深入。 第三,主客体统一的方式是实践。价值的形成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发 展起来的,离开了实践,人们就无所谓需要,也就无所谓价值。 9.简述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 政策通常指一定阶级、政党、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为

10、实现一定目的和历史任务而做出的 政治决策及制定的活动准则。法与执政党的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在我国,法和执政党政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历史 使命和根本任务等方面是高度一致的。 (2)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 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政策代表党的意志,而法律代表国家意志。 第二,两者的结构不同。政策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 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法律则是以规则为主。 第三,两者实施方式不同。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而法律则是以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四,两者的稳定性不同。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

11、定性。 10.简述法与道德冲突的情形。 法与道德冲突的表现主要为两种情况: 第一,法与“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第一种情况是道德上不许可, 但法律上是许可的。第二种情况是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由于中国法治基础太弱而 德治文化积淀太久,所以在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这种法与理得冲突是非常明显的。 第二,法与“情”的冲突,即合法不合情或合情不合法。我们通常说,“法不循情”, 但道德是循情的,因此会产生这种冲突。 4 11.简述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体系。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体系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 国家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

12、法活动的 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 :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 (3)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 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保证法律实施的合法性。其特点 是不直接运用国家权力,不必遵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形式。但社会法律监督乃是国家法律监 督的基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 人民群众的监督。 12.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前瞻。 (1)法律教育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需求的脱节。法律

13、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对 话与沟通,无法产生良性互动,法律教育机构培养的人才很难适销对路进入法律职业,法律 职业常常抱怨的法律人才不能满足需求,特别是缺乏一些有实践经验的人才,法律教育领域 存在的其他许多问题也都直接或间接与这种脱节有关。 (2)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及运作的无序状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人才培养途径不统 一;二是法律教育运作不规范。 (3)法律教育内容方面的职业伦理教育缺失。 高等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中缺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的培训内容中缺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察内容中缺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13.试述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 法律职

14、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 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其发展前景有四个方面: (1)法律教育需要重新定位; (2)重塑法律职业的理性伦理精神; (3)强化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 (4)深入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14.谈谈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 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 (2)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15、法律、法规赋予了行 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3)行政执法的程序时有疏漏和错位 依程序执法是体现行政合法性的关键。部分行政执法行为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 5 象。 (4)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 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对策与建议: 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总体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某些问 题反映还比较强烈。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法制的要求。政府部分要自觉转变已

16、经不能适 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运用手中 的权力,真正做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2)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同一视为职责,以责任约束权力。 (3)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公务员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本区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法治约束下的公务员自觉的依法办事, 是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错位和水平低 下所扭曲,甚至失去制度的意义。 15.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广义的法律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 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 狭义的法律监督通常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除 立法之外的法律实施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监督内容是这些活动本身的合法性。 广义概念包含了专门的特定国家机关在内的狭义概念,广义和狭义两者都以法律实施以 及人民行为的合法性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