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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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5.1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5.2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5.2.1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的含义、特点和目的 1)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的含义 2)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的特点 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的目的 5.2.2城市规划行政检查 1)依据申请检查 2)依据职能检查 3)城市规划行政检查注意事项 5.2.3城市规划行政处罚 1)违法建设的种类和特点 2)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措施 3)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程序 4)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1)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的含义,行政检查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

2、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

3、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的特点, 管理主体的法定性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处罚决定执行的强制性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关系的相对性,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的目的,保障城市规划的实

4、施 促进遵守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综合反馈城市规划实施的信息,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系统保持良性运行。,5.2.2城市规划行政检查,1)依据申请检查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赴现场检查。 (1)建设工程开工复验灰线 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检查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 检查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规划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 检查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 查看基地周围环境及有无架空高压线等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相应要求的情况。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2)依据职能检查 (1)组织普查 (2)随机检查 3)城市规划行政

5、检查注意事项 一是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应当佩带公务标志,主动出示证件。 二是实施行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三是以申请检查必须及时,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四是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5.2.3城市规划行政处罚,1)违法建设的种类和特点 (1)违法建设的种类 侵占集体土地、非法买卖土地; 占压规划红线,占用消防通道、地下工程、防洪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的,影响输配电安全的,占压供水、排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的; 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广场、停车场、城区河道及两岸水利设施的; 在旧城区范围内见缝插针进行扩建

6、、搭建住宅及附属房的,在居住小区(组团)内进行零星搭建的 侵占城市水源绝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范围的; 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 已责令其停止建设而继续强行建设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范规定建设的;,按违反审批程序可以分为: 少批多建 未批先建 批东建西 批后违建,(2)违法建设的特点 突击施工 屡拆屡建 集体违建 公然对抗 居民个体违法建设的特点是规模小、形成快、分散隐蔽。 (3)违法建设的负面影响 影响规划实施 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恶化 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济南市槐荫区后屯村委会集体土地上违法开发案例,济南市槐荫区后屯村委会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擅自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在报刊等媒体上发布销售广告,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旧村改造项目向社会公开出售。 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专题调查,并责成山东省建设厅、济南市建委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其违法、违规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出具开工报告及监管不力的违法、失职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2002年5月,某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在对某小区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时,发现路某在院内搭建的2处20平方米的简易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同年5月6日,区建设局对路某发出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告知书。路某在

8、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区建设局遂于5月8日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期满后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该违法建筑。路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于2002年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区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区建设局强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措施违法,同时驳回了路某的行政赔偿请求。,一、关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主体设区的市所辖区级规划管理机构是否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内容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如何认定? 三、关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是否可行?,2)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措施,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

10、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程序 ,(2)听证程序 ,4)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

11、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印章。,准备小品,案 例,主干路一侧有两幢住宅(6单元),某单位准备在中向16m间距的地方建2层临时建筑,期限两年,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来在规划部门规划科检查中发现已盖到第3层,且结构已完,该科立即立案调查,并经科讨论研究决定处以数10万元罚款,且将3层与下面2层到两年期限时一并拆除,处罚决定立即送达施工方,要求15天内将罚款交至规划行政主管

12、部门,处罚决定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直接送达。 【问题】 规划部门在审批临建和处理违建的过程中有何不妥?,1“主干路一侧有两幢住宅(6单元),某单位准备在中间16m间距的地方建2层临时建筑” 此话所含的考点是:沿街建筑超长,中间16m间距的地方不能再批建临建项目。 2“该科立即立案调查,并经科讨论研究决定处以数10万元罚款,且将三层与下面两层到两年期限时一并拆除,处罚决定立即送达施工方”要求15天内将罚款交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1)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不对: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通知单、执行。 (2)处罚通知单不能送到施工单位应该是建设单位。 (3

13、)行政机关作出处罚之前应该遵守事先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事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该采纳,且不能因此而加重处罚。 (5)处罚要实行缴罚分离制度: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罚款的机关分离,罚款要交到指定的银行,银行收到罚款后全部上缴国库。 (6)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方法对当事人权益造成的侵害不得与要达到的目的失衡,否则就是违反了行政法的相当性原则。“经科讨论研究决定处以数10万元罚款”的决定明显有失公正。,3“处罚决定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

14、直接送达” 此话所含的考点是:处罚决定书中要盖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章。而不是“规划部门监督检查科”的公章。 4违反消防规范: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城市规划监督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应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处罚书不应由监督科作出。 (3)较大数额的罚款未告知听证权力。 (4)拆除已批准的临建工程应给予补偿。,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认定,违反行政法规,(1)行政处罚(最重要、最常用) 违法建设行为 违反占用城市土地,行政处罚措施: 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整改、罚款,(2)行政处分,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 通报批评、记过处分、降级等,2、刑事法律责任 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并达到犯罪程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重大损失 (2)以暴力、威胁阻挠城市规划行政管理 (3)规划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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