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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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篇一: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1 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都应退休。 2 员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根据员工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员工的退休时间,并提前三个月报劳动部门核定、审批。 3 已经劳动部门核准退休的员工,退休管理部门应下发退休书面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本人。 4 员工应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内部交接工作,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5 员工退休时余休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 应当退休的员工,因本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经过多次动员仍然

2、坚持不退的,从到期的次月起,发给退休养老金。 7 退休员工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司在职员工的一切工资待遇。 8 其它特殊情况的,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篇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

3、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

4、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 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 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学校车辆不便,可乘出租车费用报销。退休人员急诊尽量保证用车,如学校车辆不

5、便,乘出租车费用自理。 3.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健康休养待遇,并继续享受我校同级在职人员同样的困难补助等非工作性福利待遇。 (三)其他待遇 1.离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1)医疗费。在指定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看病、住院,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在本校医务所看病,免交医药费。 (2)离休干部特需经费。这笔经费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离休干部体检费。离休干部的体检,每年进行一次,所需费用,统一在公费医疗项下支付。 (4)探亲路费。离休干部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旅差费开支标准,仅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

6、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出国探亲者,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5)购置病残工具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得,可酌情补助。 (6)纪念品。干部离休后,可赠送适用的纪念品,价值在130元以内。 2.退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医疗待遇。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用于活动场所建设和必要其他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 退(离)休干部病故后,按规定享有丧葬费,其家属享有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 4.以上各项费用,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混用。 (四)退休工人的其他待遇,因无明文规定参照退

7、休干部执行。 三、办理退(离)休的程序 (一)人事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 (二)人事处将符合退(离)休离退休条件的人员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研究需延缓退休年龄者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当月办理移交等离职和退(离)休手续。(四)人事处通知财务从退(离)休的下月起执行退(离)休工资标准。 四、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一)凡离开太原地区的同志须向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或分管退(离)休的同志)请假。 (二)退(离)休同志应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发展,发扬革命的优良传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全校职工树立榜样。 (三)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积极参

8、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四)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人事处要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予以照顾。及时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做好释疑解难和上门服务工作,对她们生活中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各类活动;努力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篇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

9、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10、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1、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

12、)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

13、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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