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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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EYPOWER 湖 南 智 埔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山市东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P-GK2015-0108-1)招标文件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15年2月KEYPOWER 湖 南 智 埔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 标 邀 请 函投 标 邀 请 函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区社会事务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中山

2、市东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P-GK2015-0108-1】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sdf.lkj/ 一、 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如下:1、 招标编号: ZP-GK2015-0108-1;2、 招标内容:中山市东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3、 项目预算:人民币250000.00元。4、 项目报价最高限价:家务服务按每小时费用报价,最高限价为29.5元/小时。 居家照顾服务按每天费用报价,最高限价为180元/天。5、 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期为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二、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能提供家政类服务或家庭服务,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时间须包含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5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4、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地区设有固定售

4、后服务机构;5、 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本次采购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1、 本次采购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30。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日14:3015:00。3、 开标时间:2015年3月2日15:00。四、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1、 发售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406房(四楼3A06卡),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

5、和中心406房(四楼3A06卡),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3、 开标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406房(四楼3A06卡),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五、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查验,不办理邮购。 六、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七、 有关此次采购项目询问事宜,投标人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a)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东区社会事务局采购人联系人:梁先生采购人联系电话:

6、 0760-88301730b)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406房(四楼3A06卡)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0-88665226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0-88665236E - mail: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15年2月5日第二部分投 标 人 须 知一、说明1 采购项目说明1.1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 定义及解释2.1 工程: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2.2 货物:指

7、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2.3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2.4 采购人:中山市东区社会事务局。2.5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7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8 日期:指公历日。2.9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2.10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1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

8、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13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4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合格的投标人3.1 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4 招标采购4.1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东区社会事务局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市东区居家养老服务

9、项目进行投标。5 纪律与保密事项5.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5.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5.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

10、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5.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 投标人知悉6.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

11、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7 保证7.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构成9.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

12、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10.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10.3 在投标截止时间1

13、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10.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5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10.6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语言

14、及计量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构成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6) 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13 投标函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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