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贵州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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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贵州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令第 488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201572 号)、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省政府令第 137 号)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黔财非税20165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征管实际,现将贵州省按比例安置残

2、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一)年审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每年 4 月 30 日前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审核期。其中,2016 年审核期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三)年审地点: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单位,统一到其县级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逾期不参加年审的,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征收保障金。(四)年审资料:1上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3、 8 级)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 1 年以上) ;4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二、申报征收(一)征收对象: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 15%比例的用人单位。(二)征缴时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 5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和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 5 月 15 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 年作为过渡期继续全年一次性征收,征缴期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三)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

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四)征收机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主管地税机关。(五)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1网上申报流程:缴费单位登录贵州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jsnfptgz-l-taxgovcn)填写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确认申报”按钮,系统自动比对关键指标项(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比对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数据;比对不通过,系统提示“申报的安置残疾人数信息与残联审核数不一致,请到所在地残联复核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 ,用人单位需携

5、带复核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经复核后再次登陆“贵州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2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填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一式两份)提交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结合申报系统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一致,受理申报;信息核对不一致,当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场告知用人单位持复核资料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复核并修改,再返回主管地税机关重新申报缴纳。(六)单位申请减免缓缴: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持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

6、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缓缴申请,经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减免缓缴。(七)小微企业免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 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八)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除进行通报外,并按规定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政策咨询用人单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保障金征收等相关政策、事项有疑问的,可致电各市(州)及县(市、区、特区)地税机关或同级残联咨询。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将在各地办税服务厅公布)四、其他事项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和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 ,用人单位可登录贵州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也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 年 10 月 31 日来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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