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保安合伙盗窃本单位财物案件分析 对于公司保安合伙盗窃本单位财物案件分析 【案情】 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均系某公司保卫人员,负责门卫和厂区的巡查工作11 月份 至 2 月份, 被告人王某、 李某、 张某利用值班之际相互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多次从该公司一 仓库内盗走公司财物公诉机关以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理由是: 作为公司的保卫人员对企业内部 的财产具有保管责任但作为仓库内的财物未经许可任何人是别能自由出入的,该财物别属 于作为门卫人员的被告人实际操纵的财物虽然本案的仓库有一具与外界相通的空间但按 照该公司的规定, 除仓库治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别得进入该仓库内,财物处在一具相对封闭 的空间内,三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别具有治理职责,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理由是: 本案涉案财物存放的仓库 与外界并未彻底隔离,且该仓库并无安排专人职守,作为公司的保卫人员对该财物具有看管 职责属于其职责范围内实际操纵的财物三被告人利用了其保卫人员保管财物的职务便利, 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管析】 笔者接受第一种意见。
司法实践中, 单位聘请的保安、门卫利用本人值班的机会单独或者伙同外来人员侵吞本 单位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这些人员所承担的具体职责范围可能各别相同,作案手法也 多种多样, 所以给案件准确定性带来一定的难度;别同承办人员、 别同办案部门之间观点经 常存在较大的分歧(要紧是在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之间展开争议) 保安人员作案侵吞单位财物情形,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监守自盗行为这类行为该怎么认 定, 关键要分析保安人员是否其实合法地对财物具有治理、操纵的权力, 假如回答是确信的, 其行为即属于职务侵占性质,反之,则只能认定为盗窃行为道理很简单, 任何人都用别着 去隐秘窃取自己业已合法保管、操纵了的财物 将差不多属于自己保管或操纵了的财物非法 所有,是刑法上侵占类犯罪(一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最鲜亮的特征就本案而言,认定 三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然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是,该仓库是属于相对封闭空间依然开放空 间?做为保卫人员的被告人对该仓库内的财物是否具有保管职责 作为仓库内的财物,按照普通的观念理解,将物品存放在仓库内算是为了与外界隔绝, 别允许普通人自由出入仓库应当理解为封闭空间作为公司的保卫人员普通别得自由出入 仓库。
但本案的仓库却有一具未封闭的出入通道,其空间并未彻底封闭其实普通人是能够 进入的但是, 从对仓库的普通观念上理解,既然是仓库就别容许无关人员随意出入作为 保卫人员,也别能自由出入所以,即使该仓库未彻底封闭,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作为保 卫人员也别能随意出入该仓库其对仓库的财物也没有直接的保管职责所以别存在其利用 职务便利的情形 三被告人对自己没有直接治理职责的财物采纳盗窃手段非法占有,其行为 应认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