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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处方权审批制度1. 临床医师须具备普通处方权,参加卫生局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请。2. 由科室对医师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到医务科领取麻醉处方权审批表,本人填写完整并由科主任签署同意授予麻醉处方权的意见后送医务部备案。3. 医务部根据科室考核结果,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后,在麻醉处方权审批表上盖章4. 经审批合格后,审批表一联交药剂科,底联留医务部存档5. 医师在获得麻醉处方权后,到医务部及药剂科,进行签字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6. 医师的麻醉处方权一经批准,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情况下,由医务部中止医师麻醉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