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人民检查院抗诉书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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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查院抗诉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认为 _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确有错误,要求 _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 _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 _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 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 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 _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

2、政诉讼中的抗诉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又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只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二审程序的抗诉书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 _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 _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 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 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向同级 _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抗诉书。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 _的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按照法律程序提起公诉活动的继续。抗诉书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对 _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促使

3、 _正确处理案件,严肃,公正执法,以确保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地惩罚犯罪。因此,制作抗诉书是一件十分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检察文书样式的规定,认真制作,成文后对文字结构要精心推敲,认真核实,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这里仅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抗诉书的格式与写作方法。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根据刑事检察文书样式的规定,刑事诉讼书由首部、正文及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按次序写明以下三项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上:“(年度)检刑抗字第号”。 3原审被告

4、人身份情况 依次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由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4案由 这一项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姓名、案件的性质、审理过程、原审 _做出判决或裁定等内容。在表述时,必须按新样本的具体规定来写: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年月日向 _提起诉讼”), _以刑事 _(裁定书)做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

5、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明“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此项写完,即转入正文。 (二)正文 正文包括犯罪事实及证据、提起抗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项内容。这是抗诉书的重点部分,必须认真写好。 1概括叙写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 叙述事实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问题,简明扼要地叙写案件经过。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后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

6、案的,应依照由重至轻顺序叙写,文字应力求简明扼要。事实写完后另起一段,写明认定犯罪的证据,“上述犯罪事实有、为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提起抗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这部分是抗诉书的关键项目,对提起抗诉活动能否成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全力以赴写好,做到抗之有理,诉之有据。具体写法是: 开头先用“本院认为”作为提起语,进而详细阐明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其写作的层次为:第一层,在“本院认为”之后,先用扼要的文字概括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如:本院认为,被告人为区区小事竟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第二层,再明确指出原

7、审判决、裁定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抗诉焦点。原审裁判的错误往往表现在多方面,据此,应用归纳法归结出原判决、裁定中几个主要错误,为批驳立下靶子。第三层,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相应阐述抗诉的理由: (1)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事实不清,判决(裁定)的根据不足,提出纠正或否定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刑事案件的判处应以“事实为根据”,如果事实不清,判决裁定的证据不足,或者仅根据部分事实就草率下判,必然影响判决的正确性。抗诉机关发现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在上述项目中确有错误或失当之处,可以运用新证据或充分的理由予以反驳。 (2)针对原审

8、判决(裁定)定性和适用法律的不当,提出纠正否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的判处,应“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原审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是把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定了罪判了刑,或是定性有误,判刑畸轻畸重,都是对实体法的违反,抗诉机关如发现可以以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理由予以反驳。 (3)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提出纠正的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的判处,必须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任何违反诉讼程序而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本身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可能影响其正确性。抗诉机关如发现上述错误,可以以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有关条款为依据,进行反驳,予以纠正。 理由写完

9、之后,另起一段,写明适用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依法提出予以抗诉、请求改判的请求。适用的法律应根据抗诉程序的不同来加以引用,若属按上诉程序提起的抗诉,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若属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其写作格式如下: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_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三)尾部 写明以下三点内容: 1致送单位名称 2检察人员署名 3制作该文书的时间,并在其上加盖检察机关的印章 (四)附项 附项写明以下几点: 1被告人现在何处 2证据目录 3证人 _ (证据目录、证人 _与一审无异,可

10、注明“证据目录、证人 _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 三、注意事项 ?写作抗诉书时,理由的阐述要具体、充分。即对原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要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抗之有理,抗之有据。以夹叙夹议的方式反驳,论述中可列举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犯罪情节和新证据。 ?理由阐述要有条理。即阐述的内容要层次清楚、眉目清晰。原审判决或裁定如果有几个方面的错误时,阐述分析要按编号分条逐项地针对各点将理由逐一阐明,千万不要将诸多错误或问题纠葛在一起,致使头绪繁杂、含混不清。 ? 理由的阐述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要有的放矢、一事一议、干脆利落。针对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提出抗诉的理由。观点和材料要力求统一。 【 范

11、文 】 市区人民检察院 抗诉书 ()检刑抗字第号 市中级 _: 市区 _于19年月日以()法刑字第74号判决,对被告人宗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宗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而未认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一、 _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 _认定:“被告人宗于19年月间,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2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的信任,宗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5000元。”事实是:被告人宗在19年月下旬通过伪造“市化工轻工供应公

12、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两张供货证明,骗得金5000元后,为达到进一步诈骗的目的,于月日再次私刻“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印章,伪造供货证明,以自已为金的电解铜垫付了8000余元,造成资金搁死,需再借款1万元归还他人的理由,又骗得金1万元。由此可见,宗伪造“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假证明不是为了诈骗5000元(5000元在此前10余天前已骗得),而是为了诈骗1万元所实施的行为。 二、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宗诈骗1万元的事实应该认定而未认定,本院指控宗诈骗1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所证实,证据充分。 1宗在骗得5000元后,又向金“借”钱。开始金对宗有无电解铜产生怀疑,所以对宗“借”钱予以拒绝。

13、在此情况下,宗伪造了“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证明,又虚构了自己为此垫付8000余元的事实使金信以为真,金才筹借了1万元给宗。由此可见,宗向金所借的1万元是在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取得的。 2宗诈骗1万元与诈骗5000元是采用同一手段,其实都是以虚构事实为前提的。一审 _认定了“宗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2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信任,宗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其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5000元”。这里认定的是诈骗1万元的手法,却不认定诈骗1万元的结果,这是自相矛盾的。 3被告人宗无经济偿还能力。宗在借钱时称,将电解铜出卖后得款才能归还,其实她根本没有电解铜。所得之款用于还债后,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借”是形式而骗是实质。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宗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诈骗他人15000元,数额巨大,应按中华人民 _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予以惩处。一审判决只认定被告人诈骗5000元而否定1万元,因而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 _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 市区人民检察院 19年月日 (院章) 抄报: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查院抗诉书及范文 模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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