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WTO 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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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WTO产生的经济学和历史基础,一、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说起 自由贸易vs.保护贸易(贸易保护主义) 奉行自由贸易:减少或取消贸易壁垒(Trade Barriers) 奉行保护贸易:树立或增加贸易壁垒,专题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贸易壁垒,非关税壁垒 (Non -TariffBarries ),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外,为限制进口而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措施。,(TariffBarries ),重商主义还是自由贸易主义?,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为了应对危机美国率先大幅提高关税(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斯穆特赫利法案,将美国的平均

2、关税从38%提高到52%),其他国家也纷纷提高自己的关税水平,结果加剧了经济危机。,战后,美国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达成共识:各国奉行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导致了经济灾难,也带来了国际战争。 因此国家之间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建立一个相对自由开放的 贸易体系。 当世界上的主要国家把自己的利益与自由贸易联系在一起时,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就有成立的必要了。,第二节 从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1947年以美国为首的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er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 ),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政府间

3、协议)。 中国是GATT的23个创始国之一,参与了拟定总协定的工作。1948年4月21日,中国签署了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5月21日中国正式成为GATT创始缔约方之一。 但是1950年,台湾当局以中国名义擅自非法退出了总协定。,二、关贸总协定的成就 在其适用的48年里,关贸总协定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唯一的一项多边协定,是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事务的中心。其缔约方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对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准则 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了战后贸易自由化,从1947年至1995年,GATT共进行了8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一轮谈判被称为一“回

4、合” : 1. 第一个回合 1947年 2. 第二个回合 1949年 3. 第三个回合 19501951年 4. 第四个回合 1956年 5. 第五个回合 19601962年 称“狄龙回合” 6. 第六个回合 1964-1967年 称“肯尼迪回合” 7. 第七个回合 19731979年 称“东京回合”或“尼克松回合” 8.第八个回合 19861994年 称“乌拉圭回合”。,三、乌拉圭回合谈判 在这8轮谈判中,对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具有最重要影响的就是乌拉圭回合谈判。 1、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各种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遏制贸易

5、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美、欧、日等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贸易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2、谈判的主要内容及成果 1986年9月,部长们相聚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同意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谈判议程包括所有突出的贸易政策问题: 关税削减 非关税壁垒 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 而且要向几个新的领域拓展: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服务贸易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TRIPs) 最后还有建立WTO的问题,四、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经济联合国”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

6、久性国际组织。年月日正式开始运作。总部设在日内瓦,目前有153个成员。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中国于2001年11月加入该组织。,五、WTO与GATT的对比 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它继承了GATT的谈判成果、部分组织机构以及基本原则(“GATT死了,GATT永生”)。 但是WTO与GATT存在重大差别。,WTO与GATT的主要差别,(1)GATT1947是临时性的协定,它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则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的国际组织。 (2

7、)GATT只管辖货物贸易,WTO则还管辖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新的领域。 (3)WTO规则比GATT规则更具有强制性。GATT各缔约方同意“在不违背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总协定第二部分” 。一些国家以此为理由时常偏离GATT的基本义务,削弱了GATT的强制性。而在WTO下各成员的法律如果与WTO的法规相冲突通常要进行修改。 (4)WTO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更加有效,更具有权威性。,第一节 WTO的宗旨与职能,一、 WTO的基本宗旨: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实现,专题二、 WTO的职能、法律体系与组织机构,二、

8、职能 (1)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2)为成员方的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3)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4)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 (5)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在1948年临时适用的关贸总协定基础上,经过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修改、增加、补充了一系列协定、议定书,特别是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一揽子协定”的基础上而最终形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规定了WTO的宗旨和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结构、成员制度、法律地位、决策机制、协定修改等

9、。 附件1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所以 WTO管辖着三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是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图1.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故WTO管辖着三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10、 附件4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 其中,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收录了: (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GATT 1994) (二)其他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 1农业协定 2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4实施动物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6装运前检验协定 7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海关估价协定) 8原产地规则协定 9进口许可证协定 10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措施协定) 11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12保障措施协定,四个附件中,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作为多边贸

11、易协定(Mult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不允许有所选择,所以也称为一揽子协定。附件4属于诸边贸易协定(Plulateral Trade Agreement) ,WTO成员可以选择签署,也就是说签不签署诸边贸易协定不影响其作为WTO成员的资格。,第三节 WTO的机构设置和决策机制,一、机构设置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拥有自己完善的组织机构。 1、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 它是WTO组织机构的最高层,由WTO的所有成员组成,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全权履行WTO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且有

12、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 (1)立法权。只有部长级会议才有权对WTO的协定、协议做出修改和权威性解释。 (2)准司法权。对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或者其贸易政策是否符合WTO规则作出裁决。 (3)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 (4)批准新成员的加入。,2、职能机构 (1)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由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会议的职能。 (2)3个专门的理事会 (3)处理特定事宜的10多个专门委员会等 3、秘书处与总干事 现任总干事是法国人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二、WTO的决策机制 在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上,每个WTO成员方均

13、有且只有一票投票权。 按照WTO的规定,WTO的决策首先应考虑适用协商一致原则,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实行多数票规则,但某些决策必须实行协商一致规则。对于实行多数票的决策,根据决策内容的不同,分别适用简单多数、2/3多数、3/4多数或反向一致规则。,专题三、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它的各项协定当中。 WTO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无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等。,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中,是WTO最基本的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一、无

14、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二、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ed Nation Treament)一律平等,(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涵义 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WTO要求成员彼此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实施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 保证所有成员在国际贸易中享有同等的贸易机会和条件,确保了所有成员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这个原则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二)上述定义里包含三个要点: 第一、自动性。 自动性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它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地”一

15、词。当一成员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大于其它成员方已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方自动地就享有了这种优惠。 例如A国、B国和C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当A国把从B国进口的汽车关税从20降至10时,这个10的税率同样要适用于从C国等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进口的汽车。 同样,如果一成员给予一非成员某种优惠待遇,它也应将此等优惠待遇推广及所有其他成员。,第二,同一性。 在将给第三方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也必须和第三方的标的相同。 还以上述A国、B国和C国为例。当A国给从B国进口的汽车以关税优惠,则自动适用于C国等其他成员方的只限于汽车,而不能是其他产品。 在所有的最惠国条款

16、中,都会找到“相同”字样,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的“相同产品”,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相同服务与提供服务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的“相同”专利或商标等特定知识产权种类的所有人。 第三、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贯穿于多边贸易三大领域的一条总的指导思想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1、货物贸易 (1)与进出口有关(包括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的任何关税和费用; (2)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3)有进出口有关的规则、手续; (4)征收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5)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经销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 2、服务贸易 3、知识产权,(四) 例外:如自由贸易区(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零关税待遇可以不给予WTO其他成员 );普惠制等等。,欧盟成员国27个: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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