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 政权组织形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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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 政权组织形式,一、政体,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政体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有政体相同而政权组织形式相异,中国、美国和瑞士;有政体相异而政权组织形式相似,如英国、意大利。 政体主要有两大类:君主制和共和制。,二、君主制,(一)专制君主制古老的政体形式 绝对权力 (二)君主立宪制 君主权力或多或少要受到限制 国家元首君主;君主权力受到限制,但受限程度不同。国家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主要有: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1、二元君主立宪制 君主掌握国家权力立法权

2、、最高行政权、军事统帅权、对外决策权。 君主与议会关系议会只是君主的咨询、协商机构。部分议员由君主推荐或任命;法律经君主同意才生效;君主有权解散议会,否决议会决议。 君主与内阁关系内阁从属于君主。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由君主批准;内阁只对君主负责,君主决定内阁去留。 议会与内阁议会无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无权拒绝内阁提出的法案。 代表性国家:1871年至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1889年至1946年的日本,当今的尼泊尔、摩洛哥、约旦哈西姆王国、沙特阿拉伯等。,2、议会君主立宪制 君主虚权元首。 议会国家权力的中心,立法机关。 内阁居于从属地位。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内阁。 议会与内阁议会对内阁投

3、不信任票时,要么内阁总辞职,要么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内阁的去留。 代表性国家:最早起源于英国,此后有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日本、泰国、卢森堡、丹麦等国采用。,三、共和制,respublica公共事物 共和制政体的含义:国家最高权力在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 共和制政体下包括四种政权组织形式: (一)议会制 (二)总统制 (三)半总统制 (四)委员会制 (五)人民代表制,(一)议会制 总统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即虚位元首。 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最高立法机关。由

4、民选代表组成。 政府(内阁)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内阁,多数党领袖出任政府首脑,政府成员由议员兼任。 议会和政府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时,要么内阁总辞职,要么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内阁的去留。 代表性国家:德国、意大利、希腊、印度、新加坡等。,(二)总统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最高行政权、最高军事统帅权和外交大权;由选民产生,向选民负责。 政府政府由总统组织,政府成员是总统下属,向总统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议会行使立法权。 法院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 三权制衡: 总统对议会法案的有限否决权;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议会认可;议

5、会有权弹劾总统和高级官员。 议会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制度比较: 议会制与总统制(都有总统、内阁) (1)总统:议会制虚权元首,只在形式上代表国家;总统制实权元首。 (2)内阁:议会制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是决策机构;总统制由总统、副总统、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官员组成,只是总统的咨询机构,决策由总统定夺。,议会制国家总统 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 同:都是虚权元首 异:(1)总统民选产生,有任期;君主世袭,终身任职。 (2)总统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当犯有叛国罪或违宪渎职罪时,将受到议会弹劾,并由特别机关审理(如参议院、宪法法院等);君主既不承担政治责任也不承担法律

6、责任,不能对其弹劾或审判。,(三)半总统制(具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 (1)总统制特点: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有权任命总理、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委托外交使节、统帅武装部队等权力。 (2)超乎总统制总统的权力:仲裁人的地位解散议会、提请公民复决、不以总理的副署直接颁布紧急命令、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 内阁会议的决定由总统签署后,必须还有总理或有关部长的副署,如议会对此提出异议,则由副署者承担责任。 (3)议会制特点:总理代表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倒阁权。如果议会倒阁成功,由总理带领政府辞职。 代表性国家:除始创者法国外,还有奥地利、冰岛、爱

7、尔兰、芬兰、俄罗斯等国。,(四)委员会制 只有瑞士实行此制。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掌握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也叫合议制。 联邦委员会掌握最高行政权。是议会的执行机关,对外签订国际条约,对军队发布动员令,并领导联邦各州。 由7名委员组成,经选举产生,分别担任7个部的部长,任期四年。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7名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1年,不得连任。 各联邦委员权力相等,集体做出决定,以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和执行决议。因此,瑞士的国家元首是联邦委员会。 总统由联邦委员会主席担任,任期1年。对外接受国书和从事外交礼仪方面的活动,对内负责主持每周一次的联邦委员会会议

8、。但只有程序性权力,没有实体裁决权。 议会瑞士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是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制 与哪一种制度类似?,案例,一、克劳克特诉里根案 1982年,以克劳克特为代表的美国国会29位议员,以总统里根和国务卿、国防部长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在未事先通知国会的情况下,向已陷入内战状态的萨尔瓦多军政府提供多项军事援助,违反了战争权力决议;法院可以查明美国军队所进入的形势是否构成敌对形势或即将进入敌对形势,如果调查结果是肯定的,法院可以命令总统提交报告或撤军。 法院判决认为,调查敏感的军事事项,进行“敌对形势”等相关的事实认定,应由国会进行调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联邦

9、宪法的规定,战争方面,国会拥有宣战、立法和拨款权,总统拥有军事统帅权。 为了控制总统的军事权力,根据战争权力决议,未经国会宣战的情况下,总统将美国军队用于敌对局面或情况已经清楚表明会立即进入敌对局面的形势时,总统应在48小时内向两院议长提交报告,以说明状况与宪法依据。, 本案主要反映了国会与总统在海外用兵方面的权限分配,实际是三权的分配及制衡。基于战争权力决议,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该立法如何理解。如,谁判断是否将军队投入了敌对形势或即将出现的敌对形势?谁来判断是否提交报告? 法院依据战争权力决议认为,进行“敌对形势”等相关事实的认定应该由国会先行调查,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四川夹江打假

10、案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彩印厂未经授权擅自印刷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的产品包装盒。1995年,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查封了该厂印制的这种包装盒,同时查封了有关印刷设备和厂房。,并对该厂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分别罚款5万元和4万元的处罚决定。被处罚方不服,向夹江县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败诉)。该案在审理时,四川省正在召开人大会议,在会议上,彩虹集团法人代表刘某(四川省人大代表)联合其他代表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质询案,要求高院院长说明为什么法院要受理一个造假者的起诉。代表们纷纷指责法院受理制假人的起诉是对造假者的保护。, 本案主要涉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问题。相关法律有:宪法、全国人大

11、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大及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 1、质询的含义 在我国,质询是指人大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强制被监督对象回答人大代表或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代表或委员会可以根据回答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或作出某种决定。 在西方国家,质询是指议会议员就政府的施政纲领、行政措施等向政府总理、各部部长等提问,要求其予以解释、说明、答复,并据此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力。质询存在于议会制国家中,因为政府产生于议会,对议会负责。而总统制国家,政府不对议会负责,所以议会对政府也无质询权。 质询是立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2、我国质询权的对象 争议焦点在于人大可否质询法

12、院、检察院。 根据宪法,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在会议期间有权对国务院及其部委提出质询案。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82年)、全国人大议事规则(89年),也只能对国务院及其部委提出质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87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以成为被质询对象。根据地方各级人大及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法院、检察院可以成为被质询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92年)第14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质询案。根据2006年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各级法院、检察院都可成为被质询对象。,3、立法机关能否对司法机关进行质询? 涉及宪政国家各机关权力的界限问题。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权属于法院,立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不能干涉司法独立,所以议会不能对法院进行质询。 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保留了立法权,而将审判权授予法院行使。人大可以对审判权进行监督,但是这种监督应是有界限的,不得损害司法独立。 2000年,搁浅的个案监督条例。 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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