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12366咨询电话常见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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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66常见问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服务处 2012年6月,2,目录,增值税类 所得税类 税收优惠类 票证类 车购税类,3,4,第一部分增值税类,进项税额抵扣类(9道) 1、企业购买的小轿车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第一部分增值税类,2、公司的厂房进行内部装修,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我企业办公室购买的空调,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如果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则可以抵扣进项。 注意: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

3、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7,第一部分增值税类,4、企业租赁车辆产生汽油费,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如果按公允价值与租赁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取得了租赁发票,合同中列明的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8,第一部分增值税类,5、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剪贴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

4、:可以; 按照票面金额的13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 定:“(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第一部分增值税类,6、我企业取得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请问抵扣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限结束之前申报抵扣。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10,第一部分增值税类,7、企业购进的财务软件可以抵扣进项

5、吗? 答: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软件是否为增值税课税对象;(具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 是否取得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的合法凭证; 软件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范围。,11,第一部分增值税类,8、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第一部分增值税类,9、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保质期,请问过了保质期报废的产品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企业

6、产品过了保质期无法对外销售,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中规定的霉烂变质的损失,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13,涉及到的常用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十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7、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14,15,第一部分增值税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6道) 1、我新注册一个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对注册资金有限制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没有;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

8、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16,第一部分增值税类,2、我是小规模商贸企业,如果我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吗?请问这个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是指不含税的。,17,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新成立的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都实行辅导期管理吗?辅导期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只有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才实行辅导期管理; 每月限购发票25组,如果当月需要增购发票的按照上一次领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税款; 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机

9、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上传的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均需要取得稽核比对结果后参与抵扣。,18,第一部分增值税类,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还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 现在只需要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19,第一部分增值税类,5、我企业由于一笔销售额超过80万元,主管局要求我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之后企业销售额不达标,还可以要求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就不可以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20,第一部分增值税类,6、企业现在想从中山区迁移到开发区,原来是增值税一

10、般纳税人,请问迁移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您企业在办理跨区迁移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21,涉及到的常见文件有: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22,23,第一部分增值税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5道) 1、销货方邮寄过程中将我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了,我企业还未认证

11、,怎么办? 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4,第一部分增值税类,2、我是销货方企业,当月开了3张发票,有2张发票串号了,但已经跨月了,可以直接作废吗?如果不可以作废,那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具体如何办理? 答:不可以; 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

12、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5,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我是购货方企业现在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想申请退货,但现在有3张发票,这3张发票可以申请开具一张申请单吗? 答:不可以,1张申请单对应1张红字发票。,26,第一部分增值税类,4、我是购货方企业,已经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此发票需要认证吗? 答:不需要。,27,第一部分增值税类,5、已经将发票认证了,现发现对方把我企业牌头开错了,想让对方开红票,应该由谁办理手续?具体如何办理? 答:需要由您(购

13、货方)办理手续; 需要您企业在系统中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发票明细到您主管局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28,涉及到的常用文件有: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29,30,第一部分增值税类,销售固定资产类(4道)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账上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征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

14、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31,第一部分增值税类,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应该如何征税?需要开具什么发票? 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需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文件依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条,32,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销售一台0

15、9年购进的机器设备,当时购进时未参与抵扣(但取得了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对外销售,还适用于4减半征收吗? 答:不适用,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33,第一部分增值税类,4、我企业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现要对外出租,主管局要求我作进项税额转出,请问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34,涉及到的常用文件有: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17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35,36,第二部分所得税类,收入类(5道) 1、企业取得租金收入,应该如何确定为收入?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37,第二部分所得税类,2、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取得的房租收入也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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