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写作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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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证据规定xx民事诉讼证据规定xx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全文如下: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

2、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

3、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4、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

5、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

6、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

7、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第十三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

8、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篇民事诉讼证据规定xxxx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第1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工业园。联系电话:xx。邮寄地址:xx省xx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龚和平,董事长。再审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镇xx大道。联系电话:xx。邮寄地址: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镇沿河大道。法定代表人:李汉生,董事长。再审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冈市天

9、然药业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日作出的(xx)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22日作出的(xx)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8月30日作出的(xx)鄂黄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6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规定,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诉讼请求:1、撤销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xx)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xx)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xx)鄂黄

10、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xx2、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3、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及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原二审及再审判决依据被申请人xx年1月5日委托鉴定结论作为认定诉争电解银催化剂纯度达不到双方约定标准,明显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争议达成协议时间为xx年1月7日,被申请人提交的xx年1月5日的鉴定显然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无法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依照协议约定委托检验(再审判决第7页第6行),明显认定事实错误。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

11、司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对申请人生产的电解银进行纯度鉴定;但是被申请人提供的该证据显示委托人系上海显武有色冶金矿产有限公司、空军武汉设备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请人,亦非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值得商榷,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一、二审判决对该证据的采信导致了对该案事实认定的错误。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9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xx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委托的中国

12、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不具备检验资格,其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xx年4月29日委托鉴定的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检材数量与双方封样数量不符(再审判决第6页第11行),系认定事实错误。双方xx年1月7日达成的协议,并未对封样数量进行约定,也未对检验数量进行约定。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系双方封样催化剂,足以证明争议催化剂达到双方约定标准。二、原审及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原审及再审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重新鉴定

13、申请不予准许,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2、再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在二审申请重新鉴定并未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无法提供与该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该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一、二审法院也未要求申请人限期提出书面申请,未通知申请人交纳鉴定费,亦未通知申请人提供与本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申请人一直保存着封样的争议电解银,不存在无法提供的情况。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提交三组证据,未在一审举证期间届满前提供,不属于新证据,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xx

14、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出具时间为xx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能否公正判决,应当认定为新证据。4、原审法院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的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错误的。本案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亦无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电解银催化剂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更无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被申请人提供的湖北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

15、务所的鉴证报告,系单方委托单方提供数据材料形成。鉴证报告第四项中明确说明:本次审核验证所依据的资料的真实性由贵公司提供,因资料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负责。以上说明鉴证报告所依据的材料是由被申请人单独提供,其真实性也由被申请人单独保证,严重缺乏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原审法院所谓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系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办理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出具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报告的资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鉴定就是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显然不符合逻辑。原审法院仅凭此证据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不客观、不公正的!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的催化剂符合与被申请人约定的纯度为99。994%,不存在质量问题。申请人依据与被申请人于xx年1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将封样的催化剂委托化学工业催化剂和硫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该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纯度达到99。9998%。申请人提交的在山东省临沂市备案的行业标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经制定了行业标准,并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实,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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