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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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5.0厘米3.8厘米。2、外国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

2、人无配偶证明;(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1、办理机关:如果您准备在国内结婚登记,应当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是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2、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3、办理程序:双方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符合结婚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4、办公电话:65395015、65395016、65395017、65395

3、018。办理机关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3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条件 1. 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2.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 均无配偶; 5.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所需材料 一、北京居民须持以下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2.居民身份证;二、外国公

4、民须持以下证件证明:1.所在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证明材料中的本人信息要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保持一致(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2. 翻译机构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译本(包括当事人的情况、公证机关的说明、外交部的认证、人名、地名、签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内容),并加盖翻译机构印章;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三、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办理程序 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5、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2.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5号)。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

6、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东北门)。咨询电话 96156(24小时人工)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395018(人工)65862999(语音)65866660(语音)备 注 1、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提交无配偶证明,以上证明未载明当事人无配偶的,不能单独作为无配偶证明予以采用,需同时附有以下材料一并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1)当事人持“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证明的,需一并提交该国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2)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当事人又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

7、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的,需一并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3)已经照会我国,明确该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无记录”等证明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该国出具的上述证明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例如法国、爱尔兰、韩国。2、有的国家出具无配偶证明时进行翻译,但是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内容在出具证明之后未经翻译,当事人误以为文书已经全文翻译。例如,韩国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由公证机构对证明内容进行中文翻译后送其外交部认证,该证明中对公证机关资格的说明和外交部认证内容都没有翻译,需要补充翻译。在国外出具证明时已经翻译无配偶证明的,请务必将公证机关说明和外交部认证等未翻译内容在北京进行补充翻译,以免耽误您的登记。3、外国人在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出具中文格式或中外文对照格式,予以采用;外文格式的,应同时提供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4、当事人在北京翻译的,自行联系翻译机构。凡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翻译机构,依据翻译规范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均予以采用。(三)有效期满换证1、已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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