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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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2,3、我国的合同定义 广义的合同。 狭义的合同。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

2、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关系。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 5、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4,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单方行为,5,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6,二、合同的种类,(一)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

3、和无偿合同 (三)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7,(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以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采取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以合同的效力划分: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七)其他划分方式:,8,1、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2、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3、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非涉他合同)和涉他合同。 4、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

4、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任何变更的合同。 它的特点是:(1)单方预定性。(2)附和性(概括接受性)。(3)格式化。,9,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又称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10,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各国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理解,我国学者把我国的该原则归纳为: (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 (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 (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 (4)违反人格和人格尊

5、严的行为 (5)射幸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利行为。,11,四、合同法的作用 (一)合同法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 (二)合同法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法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合同法有助于巩固经济体系改革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12,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合同订立的主

6、体 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3,2、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的要求 1、代理的特征: (1)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活动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14,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

7、形式 3、其他形式,15,四、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概念 订立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则: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格式条款的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16,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制度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还必须表现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 要约是否应向特定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17,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不同,内容不同

8、,所处阶段不同。 一般来说,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如果广告构成要约的要件,也视为要约。 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具体表明合同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的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提出要约,也不仅仅是为了商业宣传。第二,明确表示广告主受广告的约束。比如如下用词就明确表示了这种约束:“本广告视为要约”、“广告所列商品将售给最先汇到价款的人”、“款到即发货”、“收到订单N日内发货”,等等。,18,案例: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的方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患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中还生成已将

9、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却仍然患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问题:该广告是否构成要约?,19,2、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的生效以及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包括以下内容: (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表现在要约一经生效,则受要约人即获得了做出答复,进行承诺的权利。但是没有答复和承诺的义务。 (3)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表现在要约生效,则要约人即受其约束,不得擅自撤回、撤销要约,或者对要约内容加以改变,否则要约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0,3、要约的撤

10、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要约生效前,收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但是,在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21,4、要约的失效 (1)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予承诺,要约自然失效。 (4)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答复,但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22,(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如

11、下: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须在有效的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有效期的计算。,23,(4)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传统上“镜像原则”,现在已经有些变通之处。 区分“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承诺的形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4,3、承诺的生效。 承诺生效是指承诺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表现为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到达生效。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合

12、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在实务中,当事人完成要约和承诺程序即订立合同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也有所不同: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2)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5,(3)当事人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自接受时合同成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了货物,就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能构成履行主要义务,如甲、乙之间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甲给乙运去了10万元的货物,乙没有接受该货物,甲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则该合同不成立。 (4)有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的,可以确认该合同成立。一是双方当事

13、人一致承认合同的存在,并对合同的内容均承认。二是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证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了。三是法院用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了。,26,4、承诺的撤回。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5、逾期承诺的问题。 逾期承诺一般不发生承诺之效力,而视为新要约。但两种情况除外: 1、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7,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

14、一方的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所应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立法不足而设。该责任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28,(二)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要件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赔偿的范围,是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和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即维持原有利益。 (五)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区别,29,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

15、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一些规则,30,四、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2、构成要件 (二)不安抗辩权 1、概念 2、构成要件,31,五、合同的保全 案例: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题 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32,案例 :原告刘某是某公司股东。2003年4月28日,刘某与金某签订了

16、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某受让刘某的股份。同年7月18日,某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金某未支付转让款,刘某于2003年7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支付250万转让款。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金某应支付原告股份转让款250万元,判决于2004年12月24日生效。 在负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2003年7月17日,金某与其女儿金女签订两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金某分别以30万元、16.2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市中山北路98.86平米以及共和新路64.65平米房屋共两套,分别以每平方米3034.60元、每平方米2505.80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女(1985年12月15日出生,签订合同时系学生)。2003年7月22日,金女领取房屋产权证。,33,根据上海二手房指数报告,与这两套房屋相仿的地段房屋当时价格平均每平方米分别为5743元、4971元。2003年10月20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金某与金女之间转让两套房屋的行为。 请问法院是否应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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