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言论自由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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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舆情与言论自由网 络 舆 情 与 言 论 自 由S101200937 姜晓东内容提要:互联网时代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根本性的变革,公民言论自由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互联网也给言论自由带来的新特点。循着这些变化进而挖掘出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重大价值,重点探讨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在今天,一些国家的政权已经将专制的触角伸到了这个新兴的虚拟世界,因此通过本文论述,我们希望在互联网时代公民言论自由能有更大的法律性和道德性。一、什么是自由自由是人类以及每一个人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自由与人的主体关系最为密切。自由就是指人的自主和自立,人们可以自主自立的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上所谓

2、的自由就是指一定社会中的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自由所涉及的则是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一种状态,即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之间关系的一种状态。二、自由的价值以及特点。自由是人性最深刻的需要与表现,自由是人生而具有的属性,自由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渴望,自由是主体相对于环境而言的一种特殊状态。其主特点有:1、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人一旦存在,就拥有发展的潜在能力,人的潜能力能否发挥其影响和制约是多方面的,一切不利的影响和制约都是人发挥其潜能的客观局限;2、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人都要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自我意识,人在生存和发

3、展中离不开人的自我的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和发挥;3、自由是人的属性,是人主体性的表现,没有自由,人就不是主体,如果人在自然界和社会社会关系中没有自由,那么他就处于奴役状态;4、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自由程度的提高既是人类发展的表征,也是人类向新的自由度迈进,获得新的发展的保证。三、言论自由的含义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被视为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来源,也就是说言论的形成需要依赖:公民获取某种信息、了解作出判断所依据的必要资料,

4、都来自于大众媒介,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准确和可靠的,才能够保证公民对社会问题和政府行为作出可信的有依据的判断,保证公民对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管理的基本权利。同样言论自由的实现需要依赖,公民的思想、意见及对社会的看法都必须依靠大众媒介才能表达出去,并且通过大众媒介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产生影响,以使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权利得以实现。 言论自由是自由的高级形式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一般被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然而国家可能仍然处罚并禁止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的类型,如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几乎所有国家都将言论自由的相关内容入宪,同时在

5、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的地区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四、言论自由的特点。1、言论自由需要国家法律确认和保障。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由国家的法律授予,正是因为由国家授权和确定,才具有保障意义。2、言论自由属于政治权利的一种它的剥夺需要法定程序。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政治权利既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样它的剥夺也需要复杂的程序,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宣判后才能予以剥夺,而一旦欲与剥夺则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行使任何政治权利也包括言论自由。3、言论自由采取每个人自由平等的原则。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不应当是社会中

6、某些人的自由,而应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应当是并存的,并且要保证每个人的应当拥有同样的自由,并且每一成员的自由应当互不侵犯和互不冲突。4、公益干涉自由原则。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促进重要的公共福利,可以构成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授权。这一原则包括:当公共利益受到个人的自由侵害的时候,可以对个人的自由施加干预;当个人自由的行驶妨害重要公共福利发展的时候,可以对个人的自由施加干预。五、网络舆情的含义及特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有:1、发生机制上的突发性和直接性。由于不需要传统媒体的层层审查把关,每个网民都是记者,都可以通过博客、跟帖等方式直接发

7、表意见和建议。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网络曝光”往往具有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快速影响力。如发生在湖北巴东县的邓玉娇案、上海城管“钓鱼执法”、河南郑州“开胸验肺”等案事件,经网民在网上直接发布消息,很快被各大网站转载,一时间网上舆论哗然。网络反应时间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发生,加上网民情绪化的宣泄,在很短时间内可以点燃舆论的导火索。这种突发性是官方事先难以预料的。如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开会时抽烟的照片被网民上传到各大论坛,经一番人肉搜索后,网民发现,周久耕所抽的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天价香烟”成为网民以及公共舆论关注的热点

8、,背后乃是有关“行贿受贿”的质疑,这在事先是无法预料的。2、传播途径上的渗透性和广泛性。在信息多元化时代,网络舆情表达快捷、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很多无法在官方渠道得到满足的网民,纷纷转到网络、博客来寻找信息,发表自己的观点,实现自己的主张。 如上海杨佳袭警案,一夜之间在成千上万网民中传播开来,跟帖发表评论,成为热点。3、影响方式上的深远长期性和积聚性。网络把现实中分散的人们及信息积聚起来,一旦形成共鸣,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甚至影响官方决策和司法审判,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网络舆情可以对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改变人们对政府、司法机关的看法和评价,在意识深层

9、打上烙印。三鹿毒奶粉事件、周正龙假虎案、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等等,与政府有关的“坏消息”多了,经过网络发酵,就会量变到质变,使网民对政府、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一点点降低。列宁说,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如邓玉娇案,与冷酷无情的司法审判绝然相反的,是无数网民异口同声地对邓玉娇的同情和支持,以致左右司法机关改变对她的审理结果,她从一个罪犯一下子成了自由人。又如长春奔驰司机拖死女孩案,由于报刊网络的大肆炒作,使得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内心受到极大的影响。4、后果控制上的暴力性。网络舆情的非理性,容易助长民意表达中的非理性力量,一致出现一种有违于民主精神的暴力倾向。如贵州瓮安事件,一个中学生的溺水身亡,被

10、网民炒作后,很快酿成了两三万群众参与其中的群体性事件,其中一些人砸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烧毁多辆警车设备,国内外网上舆论纷纷,给国家财产特别是党和政府形象、威信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教训是非常深刻的。5、网络发帖参与人的匿名性。由于网络的发展如社交类网站SNS、QQ群、社区论坛、贴吧,以及各种博客圈、讨论群组等网络社群组织形式。还有很多论坛都可以匿名登录,随意发表网民自己的看法,这样一来使得责任很难继续追查,也使得很多的产生诱导和欺骗类的舆论能够在网络横行欺骗很多善良的网民。6、互联网上发表言论难受事先审查和事后追究又使得言论传播可能涉及面更广,言论更激进(或保守)。传统媒体如书报、杂志、电视等都

11、必须经过严格的事先审查,互联网的特点是上面发表的言论很大程度上免受检查制度的戕害,互联网上全世界的联网计算机都可以发表留言,因此信息量极大,这给审查带来了很高的难度。互联网上发出的信息可以采取加密、压缩的方式储存,这使得普通的检查手段很难奏效。加上网站的申请注册费用低廉,建立维护的技术并不复杂使得很多爱好者都愿意创立新的站点或个人主页,网站数量的几何级数的增加使审查机关的审查更加无法兼顾。7、情绪、观点的传染性。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不仅需要注重对客观事实真相的揭示,还须重视网民中各种情绪、观点的引导。在网络中“三人成虎”的效果非常明显,即使错误的情绪或观点,如果被多个网民传播,就容易产生极强的说

12、服力,而当一个人形成第一印象后,这种认识就很难改变。到目前为止的绝大多数网络舆情在初始阶段均体现出对某个社会现象的普遍化情绪,这种情绪在网民中迅速传播,产生普遍认识与共鸣,进而推动舆情向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领域漫延扩散。如杭州飙车案中,网民先是表现出对死者的悲痛同情、对肇事者漠视生命行为的鄙视和对“富二代”狂妄态度的憎恶,在警方公布70码后,网民又产生对该结论的猜疑与愤怒情绪。六、网络舆情与言论自由的关系的几点讨论由上可见日益增加的网络舆情归根结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变异形式。言论自由属于政治自由,它的剥夺需要法律程序来宣布,而由于发布网络舆情多数人采取匿名方式,使得剥夺程序执行起来较为困难。我国宪

13、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51条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第54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由此可见,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并对其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言论自由具体的限度和范围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更是空白。在学术研究中,已经意识到并认为传统的言论自由限制理论并不能适应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网络环境下,限制言论自由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二是在网络环境下,限制言论自由的可行性问题值得思考。密尔在论自由

14、中阐述:“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些领域包括1、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者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情上的自由;要求不论是实践或是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是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2、这个原则还需要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制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会规避会来的后果。3、随着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内还有个人之间互相联合的自由,就是说人们又自由为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是成年的,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可见密尔对自由的阐释可以理解为成年人的,内心意思自由表达的,既不是受欺骗也不是被胁迫的一种自

15、主自由。在美国,法院由累积许多言论自由的案例,发展出一套规则,称之为双阶理论,区分出所谓的高价值言论及低价值言论,前者应受到国家最严密的保障,国家也不应立法限制之;后者的保障程度则较低。高价值言论:通常包括政治性言论、宗教性言论、文化及艺术性的言论。低价值言论:通常包括商业性言论、猥亵性言论、诽谤性言论、挑衅或仇恨性言论等。从限制的对象可分为两者,即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是基于民主思想,为了避免政府基于家长主义来管制言论内容,进而由人民自行判断并形成社会观念,对于内容限制应进一步区分该言论为高价值言论或低价值言论,前者给予高度保障,后者则依类型的不同而进行类型化的利益衡量。同样美国宪法也规定了18

16、种不受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3、能引发危害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犯交通规则。8、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9、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10、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行的场所。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12、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13、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15、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16、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17、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18、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凡情况所说不实,或完全不顾所说是否真实的恶意攻击的言论,应负担民刑责任。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言论自由也并非漫无限制,可以说在一定合理程度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符合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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