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材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培训资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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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材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培训资料(三)学习材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培训资料(三) 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记录 时 间:2020年8月16日 地 点:乡政府会议室 内 容:关于艾违纪行为的处分问题 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出席人:、 缺席人:、 (应到16人,实到13人,缺席3人) 列席人:、 记录人: 议程: 一、主持人讲话(略) 二、调查组宣读与艾见面的结论材料(略) 三、艾向大会作检讨和申辩(略) 四、到会党员发言(要求到会党员一一发言,并如实做好记录) 同志表决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会议应到16人,实到13人,同意给予艾留党察一年处分的2分,撤销乡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的10人,党内严

2、重警告处分的1人。根据党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部决定给予艾撤销乡党副书记职务的处分。 六、艾对大家的批评和通过的处分意见表态(略) 案件调查卷目录 顺序号 文 号 责任者 题 名 日 期 页 号 调查报告、见面材料 1 纪检监 察室 审理室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含分管书记指示意见) 2020 7.25 2 县纪委监察局 关于艾同志违纪行为的调查报告 2020 7.20 3 区委 调查组 关于艾在见面材料上所签说明的说 明 2020 7.17 4 区委 调查组 关于艾同志违纪行为事实的见面材料及艾对见面材料的说明 2020 7.14 证据材料 5 调查组 受审查人基本情况表 2020 6. 6

3、 (一):关于艾贪污公款的证据材料 7 调查组 与李的谈话笔录 2020 6. 8 调查组 与县林业局的谈话笔录 2020 6. 9 有关书证、物证 10 (二):关于艾收受贿赂的证据材料 2020 6. 案件调查卷目录 顺序号 文 号 责任者 题 名 日 期 页 号 11 调查组 与何的谈话笔录 2020 . 12 调查组 与黄的谈话笔录 2020 . 13 调查组 与郑的谈话笔录 2020 . 14 调查组 与的谈话笔录 2020 . 15 有关书证、物证 16 (三):关于艾与未婚女青年文通奸的证据材料 17 调查组 与文的谈话笔录 2020 . 18 调查组 与的谈话笔录 2020 .

4、 19 文 文的证词 2020 . 20 有关书证、物证 本人交代 21 艾 本人检讨、交代 2020 . 案件调查卷目录 顺序号 文 号 责任者 题 名 日 期 页 号 22 调查组 与艾的谈话笔录 2020 . 其他材料 23 立案决定书、监察通知书送达回证 2020 5. 24 县纪委 停职检查决定书 2020 5. 25 县监察局 监察通知书 26 县纪委 监察局 关于对艾同志实行停职检查的请示 2020 . 27 县纪委 立案决定书 2020 5.21 28 县 监察局 监察通知书 2020 5.21 29 县纪委 监察局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呈批报告 2020 5.18 30 县纪委

5、解除“两规“措施呈批表 2020 . 31 县纪委 责令作出说明通知书 2020 . 32 县纪委 采取“两规“措施呈批表 2020 . 案件调查卷目录 顺序号 文 号 责任者 题 名 日 期 页 号 33 纪检监 察室 关于艾贪污公款等违纪行为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2020 5.20 34 纪检监 察室 初步核实呈批表 2020 5.2 35 关于艾违纪情况的反映 2020 4.29 36 关于艾同志经济退赔的材料(暂扣单) 2020 7.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案件名称 艾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通奸案 被调查人 艾 单位、职务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立案机关 县纪委 立案时间 2020.5.21

6、承办纪检 监察室意见 调查终结,建议移送审理: (室公章)08.7.25 案件审理室 意 见 经初步审核、具备移送条件,同意受理。 (室公章)08.7.25 移送分管 领导意见 同意移送审理, 分管领导。 08.7.25 受理分管 领导意见 同意受理。 分管领导。 08.7.25 材料目录: 1、乡党委的处理意见; 10、停职检查决定书; 2、支部的讨论处分决定; 11、停职检查请示; 3、支部会议记录; 12、立案决定书(通知书); 4、调查报告(原件、油印件); 13、立案呈批表; 5、见面材料(原件、油印件); 14、初核情况报告; 6、退赔材料(原件); 15、初核呈批表; 7、证据材

7、料; 16、举报材料; 8、本人交待(检讨书、问话笔录); 17、暂扣单。 9、送达回证; 移送单位:移送室公章 08.7.25 承办人:、 接收单位 审理室公章 08.7.25 收接人: 08年7月25日 (此表一式二份,移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各存一份) 关于艾同志违纪行为的 调 查 报 告 2020年4月29日,群众来信反映乡艾道德败坏,与同乡一名未婚妇女长期通奸,利用职权合秋私分分公款,收受贿赂等问题,2020年5月2日经县纪委领导同意,由县纪委案件检查室进行了初查。同年5月21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纪委、县监察局对艾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7月25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8、 一、艾的基本情况 艾,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县乡人,大专文化。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1992年至今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职务工资乡科级正职元,级别工资级档元。 二、艾的违纪行为 1、合伙贪污公款3500元,艾实得1900元 经调查证实:1997年2月,县林业局认为乡村植树造林搞得好,打算给该村投资3500元。同年3月,该乡林业员李在县林业局领取投资款3500元。给了村。4月,县林业局又拨款3500元。李发觉县局重拨了3500元,于4月29日在艾在宿舍找艾商量,分掉其中3500元,艾表示同意,并告诉李:“如果查起来就作借的,给我搞

9、一点,其余的由你处理。“这样,艾分得1900元,李分得1600元。2020年5月,县纪委、县监察局对艾立案调查后,艾于5月23日暗地给李写了一封信,并将所得的1900元退给了李。 2、收受贿赂1593元 经调查证实:1997年10月,县乡何某和镇居民黄到我县乡林业区购买木材。因未找到熟人,无法办理批购手续,住在饭店发愁。恰遇煤矿退休干部郑。郑听说后,对何、黄说:“我认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艾,可以帮助解决。“他们当时只找到该乡党委副书记邵,邵解释“木材不是我分管的,要找艾书记。“邵听说郑是煤矿的干部,便对郑说:“艾书记托我买台好一点的彩电,一直没有买到,请给带一台来。“郑表示设法购买。于是,他们

10、便去县商店买了一台市产的彩电给艾送去,何、黄在艾的住房外间坐等,郑送彩电到艾的内房。艾对郑说:“这个太小了,到处都可以买到。“艾接到出来对何、黄说:“支援你们一点木材是可以的,你们搞这些事不行,这东西我不要,你们带回去。“何、黄提出彩电离开了艾家。在路上,郑对何、黄讲:“艾书记不要小的,可以要大一点的。“他们到县退了货。何怕买不到木材,便给郑现金3000元托他代买。郑在市文化宫商店购买了一台日本产的彩电,花人民币2593元。他们再次送到艾的家里,艾很满意,问多少钱。郑说:“千多元,你要的话就便宜点,给1000元算了。“并把发票给艾看,艾只付款1000元,收受贿赂1593元。随后,艾给他们批了买

11、木材50立方米的有关手续。 3、与一未婚女青年长期通奸 1997年1月,艾结识了乡女青年文,关系暖昧,并多次写信提出不正当的要求。于同年5月3日下午在女方家里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此后,两人通奸达一年之久,致使女方怀孕流产。艾先后送给文人民币元、金项链一条,并多次向文表示要与妻子离婚。从而对其妻疏远冷落、辱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1997年冬,艾见该乡村加工厂为外单位加工家具,便托该村党支部书记易用公家的木材做了两门高柜一个,成本442.3元,艾既不办手续,也不付款(2020年6月调查中,已全部补付)。鉴于该问题数额较小,且已退赔,可不作处分依据。 三、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艾于199

12、7年2月至1998年5月在乡任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合伙贪污公款3500元,艾实得1900元;受贿1593元;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与一女青年长期通奸,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错误被揭露后,开始态度不好,多次公开地说:“我没有男女作风错误,没有贪污一分钱。“后经县委领导及办案人员多次谈话教育,才交待了上述错误事实,并退出了所得赃款。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四)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艾同志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中共县纪委 县监察局 联合调查组 中共乡委员会

13、调查人:(县纪委委员) (乡干部)执笔 (乡干部) 2020年7月20日 (注:调查人必须本人签名) 关于艾在见面材料上 所签意见的说明 2020年7月14日,艾同志在其“所犯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签署了“的意见。现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收受贿赂1593元的问题 1、郑2020年月日证明“。 2、何2020年月日证明“。 3、黄2020年月日证明“。 4、市文化宫商店提供的19年进口彩电价格表证实:“。 5、艾2020年月日和月日交代:“。 根据以上证明,关于收受贿赂1593元的问题应予认定。 二、关于“的问题 艾的这一意见,不涉及对错误事实和性质的认定,可将见面材料中“一句删去。 中共县纪委

14、县监察局 联合调查组 中共乡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艾同志违纪行为的 见面材料 艾,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县乡人,大专文化。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1992年至今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其违纪行为如下: 一、合伙贪污公款3500元,艾实得1900元 1997年2月,县林业局认为乡村植树造林搞得好,打算给该村投资3500元。同年3月,乡林业员李在县林业局领取投资款3500元。给了该村。4月,县林业局又拨款3500元。李发觉县局重拨了3500元,于4月29日在艾在宿舍找艾商量,分掉其中的3500元,艾表示同意,并告诉李:“如果查起来

15、就作借的,给我搞一点,其余的由你处理。“这样,艾分得1900元,李分得1600元。 二、收受贿赂1593元 1997年10月,县乡村民何某和镇居民黄做生意,到我县乡购买木材。因无法办理批购手续,便托煤矿干部郑找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艾,要求帮助解决。后何、黄委托郑花了人民币2593元购买了一台日本的彩电给艾,艾只付款1000元,受贿赂1593元。后艾给何、黄批了在该乡购木材50立方米的有关手续。 三、与一未婚女青年长期通奸 1997年1月,艾结识了乡女青年文,关系暖昧,并多次写信购向文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同年5月3日,艾在女方家中与文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此后,两人通奸达一年之久,致使女方怀孕流产。 综上所述,艾的行为已构成违纪。在调查期间,经组织多次帮助教育,艾对所犯错误作了交待,经济上已全部退赔。 中共县纪委 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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