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第二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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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立法宗旨、解决的基本问题)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的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主体和行为的适用: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排除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4个方面的理解(P26),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3,第二节 安

2、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项制度包含4方面内容:P29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

3、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的含义: 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6项,P30),(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7,法律责任: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15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8,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地位: 第7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权利: 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5、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52条) 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权利:4项权利,p32,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9,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8条),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0,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综合监管部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照国务院和

6、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1,专项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如:公安部(消防、道路交通) 交通部(道路建设、运输企业、水上交通) 铁道部(铁路运输) 建设部(建筑施工) 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 民航总局(民用航空)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及特征 性质: 属于第3产业的服务业。是指有依法设立的中

7、介组织受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政府部门的委托,依法有偿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和咨询服务等专门业务的技术服务活动。 特征: 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3,(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法律地位:P35 业务范围: 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艺、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4,(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

8、责任,权利:5条,P36 义务:5条,P36 责任:2条,P36,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一)生产事故的分类:自然灾害事故、人为责任事故(2大类)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追究责任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 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6,(二)事故责任主体,事故责任主体 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 和监管主体 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安全生

9、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7,(三)法律责任追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追究行政责任通常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方式来实施。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安全生产标准、宣传教育、科技进步、奖励(P37-39),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8,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10、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6条),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9,对安全生产条件的界定,应当把握三点(P40)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千差万别,法律不宜、也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 (2)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安全生产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都要具备,并需不断补充完善的。,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0,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个环节和有关人员)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11、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1,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 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安全资金数额,就是应当投入的资金标准 2. 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18条,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的不同,分别作出了规定:(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投资并有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 3. 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停产停业整顿; 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经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2、; 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2,四.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配置,1.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关于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是针对那些生产规模小、无法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而言的。,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3,2. 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 一是强制性规定:高危行业以外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选择性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13、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4,五.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1.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5,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

14、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安全培训的要求(3方面): 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6,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 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15、定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7,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8,九、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 对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应有更

16、高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9,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的规定 按照 三同时 的要求 ,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 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未经审查批准的 , 不得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30,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对矿山、危化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这是把好安全总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明确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特别明确,验收部门和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十二、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 定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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