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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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责任 2.2 预防预警行动 2.3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3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理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2 相关部门职责 5.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6 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2 级响应 2 6.3 级响应 6.4 应急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2、 7.2 评估与总结 7.3 奖励与处罚 7.4 检查与审计 8 附则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间接波及我县 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 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和 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 、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 体系等)突然发

3、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 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关口前置,预防为主。 (2)统一协作,责任明确。 (3)快速高效,果断决策。 (4)依法处置,维护稳定。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责任 2.1.1 人民银行射洪县支行负责牵头开展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 预防预警工作。就相关工作,包括应急保障设施技术建设、人员骨干培 训、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预案的演练、修订等,及时向县人民政 4 府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 2.1.2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建立我县保险机构、证券营业机构风险 监测机

4、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我县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机制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证券业应急工作有关意见和 建议。 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 作的领导,组织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加强平时应急 保障建设。 2.2 预警预防机制和行动 2.2.1人行射洪支行要加强对各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 重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 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2.2.2 县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将其监管、协调领域内可能发 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人 行射洪支行收集各方面信息,提

5、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2.3 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2.3.1 县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 解机制,做好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2.3.2 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工作,及时 向县政府报告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提出化解和处置建议。 2.3.3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 和内控机制,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 2.4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4.1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 金融办、 人行射洪支行以及各乡镇政府, 5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平台, 在满足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 互通信息。 2.4.2 各有

6、关部门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 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4.3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机制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机制 的维护和管理。 2.4.4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 员队伍建设,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外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 有关知识、 政策的宣传, 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4.5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演练的准 备,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方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人行射洪 县支行拟定。 3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1.1 为有效开展金融突发

7、事件的处置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 时,必须迅速判定其等级。 3.1.2 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者(见“4.2先期处置”有关规定)在权限 范围内判定事件等级;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权限的,迅速提请县政府、 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组织处置。 3.1.3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主要根据事件涉及面、严重性,对照本 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当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 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上升时,及 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3.2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3.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 (1)具有

8、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金融行业 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 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 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所涉及省 (区、 市) 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 需进行跨省 (区、 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3 较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 (1)所涉及省(区、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 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 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 信息报送 4.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 7 向其监管及管理部门、 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报送信息, 同时通报当地政府、 人民银行和金融办。 4.1.2 特别重大的金融事件发生后,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 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 息,同时通报人行射洪支行、县政府

10、金融办。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 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4.1.3 人行射洪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 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 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4.1.4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 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 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 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2 先期处理 4.2.1 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是金融突发 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必要时由县政府、金

11、融监管及管理机构、金融行 业管理机构共同直接组织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 ,须全力配合。 4.2.2 先期处置内容包括: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 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 查、分析判断、判定等级;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 4.2.3 如果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 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 发生的上述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8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 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

12、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 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 副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人行射洪县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人行射洪县支行、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 安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 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人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保证 突发事件处置时期信息畅通。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射洪县支行,办公室主任 由人行射洪县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县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 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

13、,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 作事宜。在级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见“3.1金融突发事件 等级判定”有关规定)处置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在级、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 作。 5.1.2 县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特 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 分工。 9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研究、 拟定处置方案或处置方案建议意见。 (4)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或 县人民政批

14、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 付和补偿措施;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5.1.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 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措施、处置方 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 (3)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4)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5)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2 有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1)县人民政

15、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 协调金融突发先期处置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 人行射洪县支行对县级各部门、 乡镇政府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 及时做出综合性风险程度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启动 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在判 定属于级、级事件时) ;负责处理人行射洪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处置级、级事件中) 。 10 (3)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拟定县财政 应急保障预案,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对处置金融突 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国家财政出资救助,

16、及时 逐级上报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救助方案划拨 专项经费;执行有关税费政策,并根据需要提出税费政策调整建议。 (4)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乡镇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 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 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金融企 业制定宣传口径,组织记者采访,组织市内媒体播发新闻;根据金融突 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相关舆论情 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 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强对市内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 和删除有害信息。 (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有关涉法问 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7)其他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企业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 定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3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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