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中校发[2010]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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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中校发201030号关于印发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按照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二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2010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 意见 通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校对:李少野 (共印:40份)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根据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045号)和2010年吉

2、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例会时间表(吉人社办字201044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2010年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评聘、评聘结合”为基本原则,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方案(长中校发200655号)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长中校发2007101号)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评聘程序,保证评聘质量和效果,为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管理做准备。二、评聘范围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派遣人员)。三、评聘方式(一)对高校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实行“评聘结合”, 学校自主评聘,不报送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只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备案。(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等系列仍需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再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校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自主聘任。四、评聘条件1、评聘人员原则上应在有空岗情况下予以申报。一岗可多人竞争。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将进行岗位分级管理和全员聘任,为做好相应工作准备,打好基础,如个别岗位已无空岗,符合评聘

4、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申报;同时对于所在单位或系列有空岗,但申报人员数额大于岗位数额,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亦可参加学校统筹安排的评审,学校将根据上级意见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这部分人员的评聘工作。根据省里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中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同时任职满五年的人员不再作为各单位过渡专业技术岗位,即此类人员占本部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2、符合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即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论文方面的要求为: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其它条件不变。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论文方面的要求: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5、论文1篇以上,其它条件不变。3、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4、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任现职以来,无严重教学事故或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6、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五、评聘程序1、 参评人员向所在院(部)及相关分党委、党总支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供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材料,各院(部)及相关分党委、党总支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

6、目名称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等情况。参评材料公示后,原则上不得再添加或更换参评材料。2、各院(部)及相关分党委、党总支对参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教学工作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审查、学术(技术)成果审查、纪检监察(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能附后)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相应学科评审组,符合条件人选向学科组进行述职,由学科组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评价和排序后上报校评聘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抽取部分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成员7-9人(单数)。3、学

7、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确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确定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等系列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抽取部分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成员17-25人(单数)。4、校评聘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学科组提供的排序或评价进行最终评审,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述职,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专家同意为通过。5、校评聘委员会对评聘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6、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7、签订合同,颁发聘书。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8、(一)关于“破格”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根据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会议精神,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仍然不允许跨系列评聘,尤其是破台阶、破系列、学历和专业资格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对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

9、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技术职务资格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双破)。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方可提交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二)关于“同级改职”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要按现岗位同级改职。未参加同级改职人员不允许跨系列评聘。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同级改职人员新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一律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但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

10、同和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年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通过之日算起。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过去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同级改职。(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

11、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原则上可延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后的公示之日。(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

12、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今年学校将通过学术不端行为软件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进行检索查实。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1)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国家级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次。目前2008年版已经出版,充分考虑政策执行的连

13、续性,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中,2008年以前发表的收录在2004年版中的论文仍作为有效论文。(3)国家级重点期刊以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为准(登录人事处网站可查询)。其中SCI、ISRE、EI、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为国家级重点期刊。(4)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5)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6)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局)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7)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未署名本校的论文在晋升条件中只按1篇计算。(8)对于

14、参与非本单位课题的晋升人员,必须有科技处、教务处备案方有效,对未登记备案者学校不予认定。(六)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

15、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4)从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省内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3、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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