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

上传人:摩西的****12 文档编号:144901652 上传时间:2020-09-14 格式:PPTX 页数:17 大小:71.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9月11日).pptx(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 海 无 涯,教师法学习指导讲稿,1,老师们: 上午好!今天,教育局安排我与大家一起学习教师法,受时间的 限制,恐怕只能起个引子作用,如果我的这个引子能点燃大家学习这部 法律的热情,这将是我今天得到的最高荣誉。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高明的雕塑家。教师的职业 是太阳底下再没有比它更高尚的职业。”但教师政治地位的高低与社会 历史条件休戚相关。战国末期荀况指出国家要振兴就必须“贵师”,而 国家衰落就必然“贱师”。当然,在封建社会中只有那些大儒宗师才享 有比较高的地位,而一般教书匠的地位是低下的。解放后,尽管教师一 直被定为国家干部的身份,但教师的政治地位长期比较低下。“文革” 结束后

2、,党和政府赋予教师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广泛提倡尊师重教, 调动了教师的政治热情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 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师重教,整 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1985 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决定每年 9 月 10 日为教师节,希望通过“教师节”庆祝、纪念活动, 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从而 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 建立了“教师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和实施, 教师的地位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下面,我就我国教师法的诞生及其意义、教师的权利

3、、教师的义务 这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诞生,2,学 海 无 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 1986 年开始起 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建国以来专门为教师制订的第一部法律,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母 法”。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 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 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立法过程 1986 年 3 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

4、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 和建议。此后不久,原国家教委据此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 稿)。 1990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进行讨论、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 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2 年 10 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 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

5、 并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 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颁行的。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诞生了。 2、立法宗旨,3,学 海 无 涯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 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总则第一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 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 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具体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国家通过制定教师法,通过法律明确确认教师的基本权利

6、,规 定教师应享有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规定政府、学校,各行各业及公 民的职责,规定侵害教师合法权利的法律责任,对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 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教师队伍素质决定着教育的质量高低。通过制定教师法,以法 律的形式确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 作出规定,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按照 法律规定的措施、标准,优化教师队伍,以尽快在我国建设一支具有良 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7、建设的 根本大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改 革的步伐还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教育内容、方法、教育管 理体制等各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发展我国教育事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教育能否振兴和健康的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 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因此,制定教师法,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4,学 海 无 涯 3、法律地位 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 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 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

8、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 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适用范围 教师法总则第 2 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的“各级各 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这里的“其他教育机构” 是特指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的少年宫、地方中小学教研 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 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 的专业人员。 二、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依法享有的

9、权益,是国家对教师 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 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它一般由如下三部分构成:(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 极行为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 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 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5,学 海 无 涯 报酬”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 和保护的权利。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六项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其基本涵义包

10、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 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 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 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 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权利的行使。 【案例一】 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被侵犯 张某某系某第一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他 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 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主 张在根据

11、学生的性格特点、学习基础上因人施教,教学工作要有针对性, 而不能不顾对象,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生搬硬套,那样只会把工作搞 砸,误人子弟。此文见报后,受到教育界同仁的一致好评,被评为教学 论文二等奖。张某某本人不仅刻苦钻研理论,更重要的是他能把自己的 科研成果付诸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班上因材施教,对症下 药。张某某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在学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由于张某某 在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 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500 元。,6,学 海 无 涯 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某,想让他的侄子进入张某某任 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侄子的成绩较差,张某某

12、按照学校的规定婉 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某所获 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 挺大,张某某不配得模范教师称号。张某某得知此事后大为吃惊,立即 找县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承认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保护自己辛 苦得到的荣誉称号。但县教育局不予理睬。张某某所在学校议论纷纷, 人们传说张某某出了问题,要不怎么会被剥夺“模范教师”称号?张某 某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至住院月余,花去医疗费 500 余元。 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县教育局非法剥夺 自己的荣誉称号,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要求人民法院判

13、 令县教育局返还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经 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勇于 探索,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成功的方法,用它来促进教学水平的 提高,效果十分显著。这已经被实践所证实。张某某所撰写的教育方面 的论文,受到广大教师的好评,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实践有较好的 指导作用。他提出的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的观点,发展了前 人的理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其已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重视,证明是可行的。县教育局所说的“张某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 没有实际效果;张某某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是 站不

14、住脚的。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好恶(本案中所提到 的领导在剥夺张某某荣誉的称号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未依法定程序 便剥夺张某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某荣誉权的侵害,,7,学 海 无 涯 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某模范教师的荣誉 证书及奖金 500 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原告张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400 元等。 教师依据法律规定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 权利,这是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 本案县教育局的某领导打击报复教师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教师享有的 合法权益,县教育局对

15、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 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基本涵义包 括:(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2)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 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3)参加有关的 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 (4)有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但应注意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 表与讲授

16、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个人看法。 【案例二】教师参加学术活动被非法解聘案 某县重点中学物理教师王老师,平时喜欢钻研业务,常在有关刊物 上发表一些物理教学论文,也经常外出参加一些有关的学术活动。为此 在学校里引起争论颇多,有褒有贬。褒者如张校长,认为应当在教师中 提倡王老师的这种业务钻劲,贬者如分管教学的李副校长则认为如教师 都像王一样,时不时请假外出开什么会,把课程调来调去,那学校不全,8,学 海 无 涯,乱套了。 王教师与主管教学的李副校长同上初三物理课,二人在教学问题上 曾存有意见分歧。本学期开学不久,王老师收到将于五月初召开的学术 研讨会的通知,即刻便去了校长办公室告诉了学校领导,当时张李两校 长都在。张校长表态说支持王参加学术会议,但强调必须安排好课程, 不得影响初三学生的毕业和升学考试。王老师回答一定做好安排,决不 辜负领导的信任。李副校长则未表示任何意见。王老师与自己任课的 4 个班级的班主任教师都取得了联系,在开会前便采取换课和利用自习课 时间把把将外出几天的物理课提前上了,并给学生布置了练习作业等。 会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