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问题的前沿—从《易村手工业》看法学研究的几个维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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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走在问题的前沿从易村手工业看法学研究的几个维度洪蜀亮云南大学法学院 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一、主位视角与法律的文化解释二、关系、差序与秩序三、法学研究中的“田野调查”四、后记摘 要 易村手工业是云南三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通过实地考察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农村的经济模式,而其中一些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可以用来发展和解析法学的理论,由此可以从一个实用的角度去重新认识法学。文章探讨了法律对几种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借鉴和思考,也表达了本人对学习法律一些新的认识。关键词 主位视角;法律文化解释;关系;田野调查法律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去解读它,理解法律研究的维度十分关键,它直接

2、关系到法律存在的目的价值。那么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什么?研读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应当从何处入手?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有效地法律?博登海默说过:法律存在的目的在于让我们在这个居住的星球上过一种有价值的生活。人的价值实现不应停留在虚无缥缈的理想中,反之它应当实现于活生生的现实世界。思考法律问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以现实生活为中心,因此一部有效的法律应当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探寻法律背后的社会文化背景,我们可以贴近真实生活,从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在理论的迷宫中已经迷失了太久,以至于我们习惯了拿法学理论的逻辑结果去裁剪现实的世界,其效果往往远离我们的初衷。法律解决的是人的问题,而理解法律、了解人类应当先

3、从文化开始,如同索绪尔“前理解”理论中的“先有”,文化是先我们而存在的,而我们被文化先占了。易村手工业以昆明易门县西北边境的一个小村庄为缩影,作者张之毅通过田野调查的方法展现了早期中国内陆农业与工业的关联、矛盾、共存状态及其社会缘由,从而凸显出中国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病,引申出民生和社会秩序方面的问题思考。这种研究进路是应当为我们研读法律的学生所借鉴的。正如费孝通在云南三村的序言中所说:“对中国社会的正确认识应是解决怎样建设中国这个问题的必要前提。科学的知识来自实际的观察和系统的分析,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事实就是。因此实地调查具体社区里的人们生活是认识社会的入门之道。我从自己的实践中坚定了这种看法”。

4、一、主位视角与法律的文化解释对文化的研究可以分为主位与客位两种视角,这种划分源于语言学,原指对待同一语言作为母语的人与外人对这种语言中语音区分上的差异。人类学中的主位是指被研究者对自身文化的看法,而客位是指局外人对他人文化的看法。通读这篇调查报告,作者欲通过对易村经济结构的分析来点明乡村工业的地位,进而从工业和农业相互关系角度分析农村社会结构的弊端。为此,他深入易村的生活,与当地人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实地考察了解当地生存环境和农业耕作的规律,甚至细致入微地指出了土地面积计算单位与标准计算单位之间的差异。这就是一种主位的研究方法,也就是以被研究者的生活环境为背景,从被研究者的立场、价值观出发去

5、思考与其相关的问题。它的意义在于,在面对某种文化的时候,研究者应当先从被研究者的观点出发,避免用自己的价值观去切割别人的文化。具体到法律层面,主位研究的意义在于面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时,能够对其进行具有文化理解意义的解释,从而能够在不同的文化之间建构起理解不同法律的桥梁。通俗的说,就是通过对某个时期地域文化的解释去理解那个时空法律的目的,此谓法律的文化解释。其本质在于:通过不同文化的对比,把法律看成是一种语言、文字符号或者是一种思想,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去研究由此可以突破国别和民族的局限把法律上升到一个更高的位阶去看待。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对待同一问题(比如说对“法律是什么”的理解)通过文化解释的

6、方法,容纳不同的理解标准,从而避免区域文化的偏见。正如我们老祖宗所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此可谓一种推人及己的“文化互为主体性”。二、关系、差序与秩序“关系”是一个很开放的词语,虽然我们每天在现实世界中与周围各种人和事物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但我们很难为“关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这就如同我们每天生活在时间当中却无法定义时间一样。但是我们可以从每天的经验生活中去发现它们,无论是坐在教室里还是走在大街上,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和周围的人和事物发生着关系,而我们发现这个世界中的关系总是呈现出一种规律性和程式性的特点,是一种差序的相互关联。仔细想想,法律制度在分配利益、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何尝不是一种对人际

7、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和矫正,研究制度的问题终究还是研究人的问题。易村手工业就为我们展现了这样的一张关系之网:农业的匮乏,农民不得不去砍竹子编织篾器以贴补家用;易村的竹料资源有限,纸坊的运营往往受到原料供应和季节的制约;易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富户的多余资本无处利用又投入到土地当中,造成了农村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进而导致田价高涨、农业成本增加,贫富差距拉大,这些都表明了村民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关系。在此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村民与外人交往的关系,纸坊作业中的雇佣关系,财产占有、分配、继承背后亲亲疏疏的宗族关系等等。在这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展现着种种生存与私欲的博弈,实际上它所体现的是特

8、定时空的文化景象,而每个人都是“悬挂在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假如我们把易村看做是一个国家,在面对这种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形和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时我们应当如何去看待和规制?中国古代的孔子用八个字表达了他对社会秩序格局的希望,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是对一种等级有序的理想场景。在孔子的理想中,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道路。法律追求的也是一种有序的生活,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一致地利益分配机制和纠纷解决方式,但正如前面所述,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关系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差序”,这一点在中国社会中尤为突出,费孝通在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中谈了他对中国文化基本特点的看法:“差序格局”,人与

9、人之间的关系呈现一种交错状态,因此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道德标准和处事方式也不相同。在这个容纳着众多民族的国家中,在这个多元一体的格局下,我们的法律如何才能奏效?如何在照顾到不同的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去建构一种一致的利益机制?这些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解释得清楚的,但是研读法律的人在面对事实时应当在头脑中建构这样一种解释问题的框架,看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宏观的角度讲,这是一种“有序”理想和“差序”生活之间的联结问题,法律要实现自己的秩序价值就要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利益,维护不同的“差序”关系。三、法学研究中的“田野调查”易村手工业是一篇典型的田野调查报告,作者张之毅用了二十七天的时间深入易村的生活收集

10、了丰富的数据,这一点从他所罗列的附表中可以感知到,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所写出来的东西。正是通过深入细致地走访调查作者深刻地剖析了易村的经济结构,通过观察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指出农业的贫乏导致劳动力过剩和多余资本的无效累积。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了两种典型的手工业形态(织篾器和土纸作坊),指出了它们的产生根源、发展和局限,由此进一步引发农村贫富分化加剧,从而在整体上加剧了乡村工业对农业的冲击。纵观文章的整体脉络,作者是站在一个整体的高度上去看待乡村经济和人际关系的,虽然很多观点在今天看来已经非常普遍,但在七十多年前确实有很卓远的眼光。田野调查法原本是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之一,由人类

11、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和博厄斯所创立。最初的文化人类学注重于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资料的收集与查阅,其研究的真实性和现实性大打折扣。与之相比田野调查的方法更有利于贴近真实,为了解某一民族、区域及其文化,人类学家往往要花上数月甚至一整年的时间参与当地人的生活,学习使用当地的语言,与当地人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了解他们的价值观,研究其社会结构,通过切身感受去把握这个群体的文化底蕴。正如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所言:“田野调查的最大优势是其能够对小规模的社会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通过对不同微观社会的田野调查进行比较研究,逐步形成对社会的全面、宏观认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早已经摆脱法

12、律释义学的束缚,广泛地借鉴了其他各个领域的技术和内容,田野调查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不同群体的生活方式进行对比研究来认识我们自己的“世界”,在考究不同文化群体的利益关系时,避免望文生义,摆脱“语言本土化”的束缚。这对现在的中国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之所以是一个大国原因在于它文化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体现在信仰、生活方式、处事方式等各个不同的方面上,这给中国的法治带来了一个严重的挑战,西藏和新疆问题就是很好的印证。眼光落回到法律层面,我们的法律发展模式不论是本土化还是国际化,对待不同制度和文化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大国中心观念,而田野调查的法学研究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摆脱这种民族中心主义。这其实也从另一个方面

13、告诉我们,作为法学学科的学生,研究问题不应局限于文献的梳理,虽然文献对我们很重要,但正如费老先生所说:“学术是细致的脑力劳动,有如高级的手艺,只是观摩艺术成品是不容易把手艺学会的”,我们应该在研读法律的过程中养成追问问题的习惯,去生活中发现问题,用现实去解释和解决问题,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有效地法律,这也是学术研究的正确进路。四、后记零八年在北京听高其才老师讲课的时候,高老师提到过“人类学”这个词,当时没有太多留意,只是从字面意义上感觉这是一个很有生命力的学科,三年后有幸在云大重新认识了这个学科。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人类学给我的最大感触是它让我体验到了法律的真实性,而不再沾沾自喜于语言逻

14、辑的自足。云南三村是我接触的第一本人类学方面的书,阅读的初衷多少带有一点儿功利的目的,很遗憾没能仔细地通篇读完,好在一切只是开始。易村手工业是云南三村的中间站,费老先生在整理这些资料的时候正值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那个时候人们的眼光更多是放在“保国”问题上,这篇文章从另一个微观的角度反映了“建国”中的问题,这在当时来说是非常前沿的。当代的中国人对西方文明和西方国家的政治有反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这本书中我们没有感受到这种偏见,这是很难得的,也是我们学法律,做学术值得去效仿的一种美德。为了躲避日军飞机的轰炸,费老在昆明呈贡县的魁阁完成了这部著作。七十多年以后的今天,当我们重新站在呈贡这个地方来看这

15、些文字的时候,言语中蕴含了许多深义。纵观历史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镶嵌在文化中的,而文化并无上下高低之分,因此世界文化的共同性能够反映出世界法律的共同性,法律制度的演进也反映了不同时代文化的差异。至此,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制度的研究价值(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社会制度)就是在于通过实施使得人类有限的资源向着最能被充分利用的方向流动。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性,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而这正是我们研究人类学、社会学、法学的真正意义之所在。那么,作为法学学科的学生研读法律应当从何处入手?我认为就目前来说对问题的理解、怀疑、批判和印证等等都应当建立在广泛的阅读基础上。与具体的问题

16、相联系,阅读可以开拓我们的视野。阅读的快感不在于对语言文字逻辑的驾驭,而在于每一次面对时都会有新的价值填补和认同感。走在大街上,坐在餐馆里每每都能看到法律的影子。我们应当常常扪心自问:有多少人会在知识的汲取中认清自己?更重要的是又会有多少人在合上书本后重新迷失了自我?知识的探求似乎呈现一种扇形扩张的趋势,走得越远,悬挂在外沿上的问题就越多。法学研究就是应当行走在这些问题的前沿,而问题的提出与解决终究会充斥着生命的全部旅程,“在此过程中,人类前赴后继地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步由奴役走向自由”。参考文献:1 王铭铭著:人类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 王铭铭著:西方人类学思潮十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版。3 英吉登斯著: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4 费孝通:重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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