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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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预案书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目 录第一部分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简介 第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范围及内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团队介绍第四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方式 第五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与收费明细 第六部分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第一部分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简介第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范围及内容根据我们的业务经验及专业法律知识,可为客户提供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式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详陈如下,供房地产公司和欲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参考。(一)、开发、经营公司的设立1、律师协助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符合法律

2、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出资额的设定、转让及股份制改造、确定注册资本及组织机构。2、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开发商自身情况及条件,为优选和创建公司的形式、性质、注册资本、资质及组织机构等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设立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申办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3、起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二)、前期阶段律师服务1、为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投资法律意见。2、通过起草文件、合同,参与谈判、投标和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3、审查、起草征地协议、拆迁安置与补偿合同订立、裁定等事宜。4、审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并协助获得。5、通过起草或审查合同协助开发商完成

3、委托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6、通过合同管理和审查的方式完成工程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7、以合法性、低风险性审查为原则,协助开发商汇集自有资金、抵押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吸收各类信托基金、借助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合作开发以及预售楼花收取定金和售房预收款等方式筹集开发资金。 (三)、 招投标阶段律师服务 1、 审查施工招投标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招标书的合法有效性。 2、 草拟招标文件或审查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条款。 3、 审查投标方的资质及其文件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参加招标会、开标会、评标会,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5、 草拟、审查中标工程承包合同。 6、 协

4、调、处理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四)、建筑施工1、 1、出具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整体框架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1)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意见;(2)降低成本的建议;(3)分析该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4)提出规避风险的具体方案;(4)工程履约管理。 2、在项目建设期间,为委托人提供如下服务:参与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参与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项目设计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代表委托人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委托人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

5、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协助委托人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保险,提供抗风险的能力和效果,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参加委托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确定最终造价。 (五)、 销售阶段律师服务参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小组,对可能中标的企业进行资

6、格、资信审查,为此进行必要的调查;3、起草、审核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程序;4、起草、参与签订建筑承发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监督合同的按时履行;5、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五、房地产交易(1)参与按揭事宜的谈判,起草按揭协议及附件;(2)参与委托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委托销售合同,并调查、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资信等情况;(3)对销售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4)起草审查租赁、抵押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5)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六、物业管理(1)协助开发商设立或选聘与小区服务相

7、符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草、审查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2)起草物业管理公约;(3)起草、制订物业管理办法;(4)协助开发商行使对公寓、小区的命名权、外墙和楼宇台的广告权,公共场地的改造权。七、建筑物版权在起草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物版权的归属;协助开发商申报建筑物版权的法律手续;对侵犯开发商建筑物版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完成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或非诉讼代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代理开发商办理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或非诉讼工作。 八、融资法律服务应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设计融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调与金融机构或信托机构的关系,该方案将兼顾委托人的资产状况、资金周转周期、利率水平、现金流量等

8、要求;参与融资谈判,起草或修改贷款合同及附件等法律文件;审查贷款担保的法律要件;出具贷款合同或信托合同的法律意见书。九、资金监管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保证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律师可提供服务内容为:(1)按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分期付款时间表及时催促购房人按时付款;(2)按按揭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时间表及时催促借款人按时还款;(3)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并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支付工程款;(4)按采购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并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供货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是否

9、符合约定时间等情况支付材料款;(5)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表,审查还款条件是否成就。偿付借款后及时处理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手续的解除。 1、 审查待售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预售、销售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2、 为获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文件准备,协助或负责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协助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3、 协助选择中介代理商、广告商等并草拟、审查代理销售协议、广告协议及其他协议。 4、 协助开发商办理房产预售和现售,并提供预售和现售的法律服务。 5、 审查、起草、修改商品房销售合同,参与购房谈判,并协助或负责签订售房合同和补充协议。 6、 为签约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协助

10、公司监督商品房销售(预售)契约的履行,负责调解和处理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7、 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8、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起草、审核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9、协助设计销售(预售)或租赁(预租)实施方案,协助发展商完善商品房租售条件,或作为购房人的律师代为审查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草拟商品房租售代理协议,协助发展商及销售商确定商品房租售计划;10、协助银行对发展商及其开发物业进行审查,参与其与发展商之间合作协议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协助银行对借款人(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草拟并安排各方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代表银行向房

11、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等。(六)、交付验房阶段律师服务 1、 审查或起草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交接单。 2、 审查或起草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订立有关合约提供律师见证。 3、 协助公司办理业主入住验收交房时的手续,协助或负责依法调处交房时与业主产生的有关争议,代理公司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协助公司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审查有按揭的业主办理他项权证,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5、 协助或负责办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七)、物业管理阶段的律师服务1. 法律风险提示,规避合同风险; 2.

12、 物业管理方案设计,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3. 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一应文件; 4. 物业收费方案咨询; 5. 物业管理费催收与诉讼; 6. 保安、保洁合同审核; 7. 物业纠纷处理与诉讼;8、.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八)、其他项目实施中的律师服务 1、 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2、 及时向公司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3、 公司提供订立劳动合同等建全管理的法律意见。4、 4、在建工程、工业、商业及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与转让法律服务;物业调查、二手房买卖、继承、赠与、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

13、务 5、 为公司处理其他涉法事务,代理仲裁或者诉讼,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备注:在合作工作中及合作事项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将对所了解到的客户商业秘密永久严格保密,并在任何场合,都充分维护客户方的权益。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团队介绍1,主任李晓明律师简介李晓明,女, 具有华东政法学院和山东科技大学双学历,国家一级律师,省九届政协委员。从 1981年起开始做律师工作,先后担任 山东金桥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及参与股份制改制等专项业务资格。 专业特长: 政府法律顾问。 本人自 19

14、88年起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多次参加、列席省长办公会议,提供法律咨询或起草、审查各类有关文件;曾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省上市公司综合评审工作和省内许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非诉法律业务方面。 针对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公司(企业)股票、债券的发行与转让、公司上市,公司(企业)重组,公司并购、公司(企业)破产、公司(企业)托管、企业产权界定、交易与纠纷处理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代理参与诉讼与仲裁。同时,也接受国内、外各类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服务过的客户: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

15、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山东鲁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山东黄金集团股份(上市公司)、山东九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山东鲁煤集团、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瑞丰达投资公司、青岛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坤华集团公司、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开发总公司、(英属)柏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社会兼职 :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山东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股份制企业协会理事;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理事;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联系电话:139 0531 35202,王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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